公司公告☆ ◇301636 泽润新能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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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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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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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 │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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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 │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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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 │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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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 │泽润新能(3016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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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 │泽润新能(301636):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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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 │泽润新能(301636):承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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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 │泽润新能(30163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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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 │泽润新能(30163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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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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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名。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王长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长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be352375-19cf-4f91-8faf-e6948ea08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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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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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泽鹏先生(董事长)、张卫先生、黄福灵先生、王亮先生、靳治国先生
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吕芳女士、李丹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王长顺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7 日(
系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其他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泽鹏先生(主任委员)、吕芳女士、王亮先生
提名委员会:吕芳女士(主任委员)、李丹女士、张卫先生
审计委员会:赵引贵女士(主任委员)、李丹女士、王长顺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引贵女士(主任委员)、陈泽鹏先生、吕芳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委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引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张卫先生
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支丽国先生、杨继华先生、张浩先生
财务总监:王亮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亮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董事会秘书王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高婷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高婷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9-82650616
传真:0519-82650616
电子邮箱:zrzq@zerun-tech.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号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邢松先生、李增喜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邢松先生、李增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夏柳燕女士、曾繁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帆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夏柳燕女士、曾繁祥先生、张帆先生仍在
公司有关部门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夏柳燕女士、曾繁祥先生、张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前述相关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届满离任的董事邢松先生、李增喜先生、监事夏柳燕女士、曾繁祥先生、张帆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e8e2f5d7-7834-4975-9c6f-161447b76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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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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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315fa4df-727a-4a45-a210-03834cf3e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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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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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642b9db-ad04-479b-8e30-7dd5d2676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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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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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
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当天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赵引贵、吕芳、李丹以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陈泽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陈泽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现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
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泽鹏先生(主任委员)、吕芳女士、王亮先生;
提名委员会:吕芳女士(主任委员)、李丹女士、张卫先生;
审计委员会:赵引贵女士(主任委员)、李丹女士、王长顺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引贵女士(主任委员)、陈泽鹏先生、吕芳女士。
以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赵引贵女士、吕芳女士、李丹女士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7 日(系因
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亮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福灵先生、支丽国先生、杨继华先生、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亮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c166362a-5290-493b-9e04-b6ca3e825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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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泽润新能(3016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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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d65f402-715d-4d5b-92e2-f2137329b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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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泽润新能(301636):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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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990ea55-5565-417a-a8c9-8688886d9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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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泽润新能(301636):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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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
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
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及时将作出的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承诺事项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单独摘出,逐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
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承诺的可执行性,确保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交易有关各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当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
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
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督促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前款规定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公司追溯调整相关资产承诺期实际盈利数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明确说明调整后是否实现业绩承诺。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
达到承诺的,董事会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承诺人承担违约
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进展情况、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董事会收回相关违约金的情况(
如有)等内容。
第十三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
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七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
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第十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
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
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如原承诺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的,本
次变更仍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履行期限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二十条 承诺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诺的,不得影响其已经作出承诺的履行。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两
个交易日内,应当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及时公告。
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c9b39088-57ea-4c50-a45c-46b3f1624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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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55│泽润新能(30163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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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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