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6 泽润新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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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5:35 │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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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5:35 │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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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1:55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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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 │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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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 │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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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 │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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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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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 │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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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1 │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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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0 │泽润新能(30163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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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5:35│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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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9b67d4fd-fd48-44dc-8208-85214d28d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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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5:35│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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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泽润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奕洪 联系电话:027-889260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佳丽 联系电话:027-889260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2026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业收入 40,462.03万元,相比 变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上年同期下滑 9.83%,扣非后 行信息披露义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19.12 万元,较上年同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期下降 91.75%,业绩下滑主
要受光伏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导致内销毛利率有所下降;
关税等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导
致公司对第一大外销客户的
销售收入减少;汇率波动导
致汇兑收益降低。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24d527e0-b0e9-4b78-8cc8-ef833c101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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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1:55│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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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6.695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33.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867,565.36元,扣除发行费用 65,696,231.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333.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5月 8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 30,361.39 30,000.00 24,217.13
盒扩产项目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 16,268.99 16,000.00 13,000.00
盒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11,000.00 9,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0.00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投资进度
号 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总额(2) (3)=(2)
(1) /(1)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 30,361.39 24,217.13 5,641.88 23.30%
能接线盒扩产项目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 16,268.99 13,000.00 2,449.79 18.84%
源电池盒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9,000.00 1,809.41 20.1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0.00 0.00 0.00
合计 72,768.17 46,217.13 9,901.07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
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 2026 年 10月 31 日 2027 年 6月 30 日
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10月 31 日 2027 年 6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
筑的建设在有序推进中。因2025 年 8 月公司审议通过了拟将募投项目“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募投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同时充分考虑对项目建筑物内部装修深化设计、工程验收周期
等因素,结合光伏整体市场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综合上述因素,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资效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降低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发展等角度考虑,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年 6月 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综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4e9a1db-5d66-43a0-8073-5d47b11a6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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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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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c6394d7-9fcd-4591-afc8-b00f4fe0c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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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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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bdf3539-b425-4607-9223-7bf1ecf5e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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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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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6ba5f83-07e3-474d-8401-5165c2a12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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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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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26a656f-32b9-4a2e-814b-fbba82be6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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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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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0f20dbd7-4405-4337-858b-37fd4128c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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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1│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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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a1ec37c-7e2a-4bf2-ab0b-64a5bf01f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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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0│泽润新能(30163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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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泽润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泽润新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6.695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33.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867,565.36元,扣除发行费用 65,696,231.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333.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5月 8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 30,361.39 30,000.00 24,217.13
盒扩产项目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 16,268.99 16,000.00 13,000.00
盒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11,000.00 9,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0.00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项目投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投资进度
号 称 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总额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 30,361.39 24,217.13 5,641.88 23.30%
接线盒扩产项目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 16,268.99 13,000.00 2,449.79 18.84%
电池盒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9,000.00 1,809.41 20.1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0.00 0.00 0.00
合计 72,768.17 46,217.13 9,901.07 21.42%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
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 2026年 10月 31日 2027年 6月 30日
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年 10月 31日 2027年 6月 30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
筑的建设在有序推进中。因2025 年 8月公司审议通过了拟将募投项目“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募投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同时充分考虑对项目建筑物内部装修深化设计、工程验收周期等
因素,结合光伏整体市场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综合上述因素,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资效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降低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发展等角度考虑,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年 6月 30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综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年 6月 30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284a84e-1eb0-4e0a-9860-bdc4429f6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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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5:32│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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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23,41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2680%,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3.9005%)的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润峡招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 1日至 2026年 10月 31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2、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40%)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 1日至 2026年 10月 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5024%)。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及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润峡招赢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2,523,417 3.9005%
股 5%以上股东
黄福灵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0 2.16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量不超过(股) 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润峡招赢 646,941 1.0000% 集中竞价交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
易或大宗交 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易方式
黄福灵 325,000 0.5024% 集中竞价交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易方式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8月 1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在减持计划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润峡招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润峡招赢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2、股东润峡招赢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
偿。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
4、作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润峡招赢、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e550abd5-adde-4d11-a9d4-91e359289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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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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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泽润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奕洪 联系电话:010-880139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佳丽 联系电话:010-880139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管方向解读及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为83,000.15万元,较上年 绩变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同期下降5.25%,归属于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20.97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74.71%,业绩下滑主
要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国内行业调整等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91795c1-616f-43dc-8098-ec2b94449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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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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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泽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7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0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75%。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泽鹏、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福灵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36,4
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0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和吴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b1a51fb-5ecd-4b27-8fce-7001fbecf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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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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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内容,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号行政办公楼 3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736,4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730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0
55,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9%。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验证其身份。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792,30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2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5,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6,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5.《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本
议案陈泽鹏、黄福灵、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6,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1fd95ae-6a3b-4451-9d4e-e31930e79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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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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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76a3432-86f3-42b6-bd76-89106ca53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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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8│泽润新能(30163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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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8f4ddf3-fe13-4d31-8e27-8b2694270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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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6│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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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98b2ac3-1b4a-436c-959e-463f8367e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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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泽润新能(301636):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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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中国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
tian District, ShenZhen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 sundiallawfirm.cn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55号
致: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就公司 2
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就有关会计、审计、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
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文件。在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
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
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信达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信达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行权的批准与授权
(一) 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
认意见。
(二) 2023年 4月 19日至 2023年 4月 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4月 30日,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
认意见。
(三) 2023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 2023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就授予对象和授予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
认意见。
(五) 2025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行权事宜,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行权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
根据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确认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3,867,82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 31,933,91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的,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即 21.92元/股-0.5元/股=21.42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92 元/股调整为 21.42元/股。
根据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之
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李忠 李佳霖
吴 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cec3310-789c-4c8f-b68d-7570b3ee5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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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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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年 5月 7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陈泽鹏、靳治国、王长顺、赵引贵、吕芳、李丹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泽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泽鹏、张卫、黄福灵、王亮、靳治国、王长顺回
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ccc4101-acbd-40f7-9885-141075821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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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泽润新能(301636):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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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2.2023年 4月 19 日至 2023 年 4月 29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 4月 30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
确认意见。
3.2023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 5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5年 6月 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
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增发、派息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 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的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以总股本 63,867,823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 31,933,91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各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股东会的授权,需要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方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21.92-0.5=21.42元/份。
2.行权方式调整:为提高效率、简化操作,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议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21.42元/股。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权,可以提高行权工作效率,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发
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2fd21bb-77d0-48ee-a216-2766d6fb3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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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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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761058-b0e4-4a00-89f1-4c02bad23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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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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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dc3b83-c04e-4b67-8939-9478bc219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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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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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同时近年来,铜材、铝材、锡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
资金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由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
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只
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三、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
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
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四、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
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
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风险控制等作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并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公司已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
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和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综上所述,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6fb9f2-db25-4239-86a1-2991da426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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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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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泽润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6月30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
。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6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选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年报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与建议。
4、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2c50e2-2f2c-4d15-82d1-fe6c34d79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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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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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
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12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和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和津贴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上述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发放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e54ca6-b792-4acc-b734-eb3335a8b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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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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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6.6956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3.06元,并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
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立信审字(2026)第
ZI10308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006.04 万元,较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12,
016.73 万元下降 83,31%,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
陈泽鹏 控股股东、实控人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鑫润合伙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7d99e7-52dd-4bbd-9f5d-af5068182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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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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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20.97 万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217.34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1.
73 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570.81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 25,736.01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736.01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为 63,867,823 股。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1,933,911.50 元,占 2025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6.1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933,911.5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3,209,669.3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747,762.78
营业收入(元) 830,001,500.1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5,708,109.3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57,360,070.2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933,911.5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3,209,669.3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933,911.5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747,762.7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注: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为31,933,911.50 元,分红金额
超过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 2025 年度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
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3317be-8c60-4f72-8bdc-d703c210b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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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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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a8d6df-ed5f-49b1-9a24-c5cdf41fa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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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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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970f8a-f314-4695-b76d-b621da7c6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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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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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9,712,365.70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共计 19,712,365.70 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准备 17,525,541.1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944,877.97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707,047.0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83,753.26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2,279,618.81
二、资产减值准备 2,186,824.53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186,824.53
合计 19,712,365.7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本公司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
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
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
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
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
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
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
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
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
,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 19,712,365.7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10282b-44a1-487e-82b7-ec13cecae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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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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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baa71c-ff89-4a5a-b4b2-2191c1c05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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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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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a9d37a-be51-4c35-b603-fce449021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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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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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芳女士、赵引贵女士、李丹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吕芳女士、赵引贵女士、李丹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ae6c78-1a93-4a05-a78c-ea6077a88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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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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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3568f7-45c7-4034-896e-af8ebf2eb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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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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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6cff36-f683-426c-bd6f-ec0f55993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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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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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吕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1efae1-90a8-46ce-ae3e-2289bbf05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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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引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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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引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93d863-cab9-4cee-a5e5-d02f677cc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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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4│泽润新能(30163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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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规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
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操作。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
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
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
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
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
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告公司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293a59-3608-4838-b7d7-27293456b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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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1│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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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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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1│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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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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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1│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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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e5b900-2fdd-4591-a814-0001e5ed6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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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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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bec8a6-3330-4880-bc29-eb28baff7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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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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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fd6d1a-2599-4a30-95d3-63d8fe0ea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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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开展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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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近年来,铜材、铝材、锡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
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
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由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
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
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只
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业务相关事宜。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
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
无法交易的风险。
2、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
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
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
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
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
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
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风险控制等作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
易,并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
求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时,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商品期
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33a6cc-a8a7-4a74-9da3-4796d0fff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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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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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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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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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泽润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0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江苏泽润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江苏泽润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江苏泽润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苏泽润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江苏泽润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a4e297-f50c-4a86-b323-02532e7ff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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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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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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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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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96.6956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3.06元,并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
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08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006.04万元,较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12,016
.73万元下降 83.31%,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
陈泽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8年 5月 15日 2028年 11月 15日
鑫润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2028年 5月 15日 2028年 11月 15日
的企业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08ba49-6c7a-4ebb-bec6-3e8e5214a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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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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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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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0│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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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泽润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江苏泽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泽润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51652f-92df-4524-95f7-4cd0231e1f8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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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泽润新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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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泽润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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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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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泽润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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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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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泽润新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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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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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泽润新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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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53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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