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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56(联合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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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56 联合动力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7 19:50 │联合动力(301656):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 │2026-03-24 18:35 │联合动力(301656):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3-24 18:32 │联合动力(30165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1-26 19:42 │联合动力(3016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 │2026-01-15 18:02 │联合动力(301656):舆情管理制度 │ └─────────┴──────────────────────────────────────────────┘ ─────────┬──────────────────────────────────────────────── 2026-04-07 19:50│联合动力(301656):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06141),发证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 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即 2025年、2026年、2027年)继续享受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 年度,公司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 务数据和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447e008f-d927-4faf-844a-21640f937ac3.PDF ─────────┬──────────────────────────────────────────────── 2026-03-24 18:35│联合动力(301656):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动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4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8,574,910股,并于 2025年 9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4,790,91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2,237,919,22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93.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66,871,6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757,3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3%,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 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 36,757,327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3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2.7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75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80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36,757,327 1.53 36,757,327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37,919,220 93.06 -36,757,327 2,201,161,893 91.5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000 0 0 10,000 0 首发后限售股 121,693,220 5.06 -36,757,327 84,935,893 3.53 首发前限售股 2,116,216,000 88.00 0 2,116,216,000 8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871,690 6.94 +36,757,327 203,629,017 8.47 总股本 2,404,790,910 100 0 2,404,790,910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d59be51-2a1e-4e38-b023-630dec622552.PDF ─────────┬──────────────────────────────────────────────── 2026-03-24 18:32│联合动力(30165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80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75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4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8,574,910 股,并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4,790,91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2,237,919,220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93.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166,871,6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757,3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3%,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 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 36,757,327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3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2.7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75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80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36,757,327 1.53 36,757,327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37,919,220 93.06 -36,757,327 2,201,161,893 91.5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000 0 0 10,000 0 首发后限售股 121,693,220 5.06 -36,757,327 84,935,893 3.53 首发前限售股 2,116,216,000 88.00 0 2,116,216,000 8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871,690 6.94 +36,757,327 203,629,017 8.47 总股本 2,404,790,910 100 0 2,404,790,910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c337117-e10e-4370-8bf0-da371a6821b3.PDF ─────────┬──────────────────────────────────────────────── 2026-01-26 19:42│联合动力(3016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联合动力(30165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97b01cc0-3021-4f69-b4b6-481c31230052.PDF ─────────┬──────────────────────────────────────────────── 2026-01-15 18:02│联合动力(3016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宜,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 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工资总额决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指标预测,系统编制年度薪酬预算;在预算执行周期内,结合关键业绩指标达成进度,动态优化 调整人员配置,并实施绩效薪酬(奖金等)计提比例的弹性管控。 (二)公司基于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成果,科学核定年度薪酬总额分配方案。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以员工岗位为依据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66a196fc-eea2-4280-a7da-e62dd658572c.PDF ─────────┬──────────────────────────────────────────────── 2026-01-15 18:02│联合动力(30165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 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 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 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 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因。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 要条件。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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