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58 首航新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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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22 │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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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26 │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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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2 │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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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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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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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 │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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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 │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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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2 │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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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 │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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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 │首航新能(30165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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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22│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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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48,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首航”)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66,7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86,7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38,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
为 20,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11-17
3、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北路 1号(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许韬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首航 100%股权,广东首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644.49 120,445.13
利润总额 1,286.19 19,630.44
净利润 1,354.12 18,938.70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534.02 203,511.87
负债总额 181,477.79 161,809.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9,783.34 160,795.66
净资产 43,056.23 41,702.11
9、经查询,广东首航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万元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70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93%;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52,107.96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3%。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89d1e7b-078d-4529-b63f-ba28296a6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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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26│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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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总股本 412,371,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103,092.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若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2,371,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3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6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6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3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23 许韬
2 08*****558 深圳市皓首为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59 深圳市百竹成航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114 易德刚
5 03*****659 仲其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后发
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
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高新奇科技楼 11层
咨询联系人:丁雪萍、陈涛
咨询电话:0755-23083309
传真电话:0755-2305061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ab68309-811c-4ff4-8871-634d21334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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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2│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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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48,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保证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首航智
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首航”)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7,7
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84,9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66,7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58,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
为 20,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11-17
3、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北路 1号(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许韬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首航 100%股权,广东首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644.49 120,445.13
利润总额 1,286.19 19,630.44
净利润 1,354.12 18,938.70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534.02 203,511.87
负债总额 181,477.79 161,809.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9,783.34 160,795.66
净资产 43,056.23 41,702.11
9、经查询,广东首航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 7,700万元
担保期间:《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
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b)如果汇丰银行根据《保证书》第 4.5
条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a)广东首航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汇丰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
务为广东首航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
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汇丰银行收到付款
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广东首航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
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广东首航支付的其他金额
;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汇丰银行执行《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9,70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0%;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42,808.46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3%。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a775ec4-96df-46d4-b47e-876a3ddc8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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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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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c7fb0d8-7c36-4ced-9ef1-3265c828d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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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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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高新奇科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韬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9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3,486,5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0
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3,275,0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692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有效股份总数的 0.05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8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1,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
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8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1,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7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5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74,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7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7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91%;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5%;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314%。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70,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8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75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5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57%;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0%;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38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2,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7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1%;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78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927%。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2,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2%;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8%;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6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7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7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茜、龙建胜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922f2e9-b37b-4cac-9f6f-4ebf7e75d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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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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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113688d-3338-41d2-9c01-df22aae64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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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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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关于首航新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a281078-8594-45bd-9f93-bb45df247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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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2│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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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6
:00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00
(二)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四)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韬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龚书玄先生、财务总监袁方先生、独立董事陈凡先生、
保荐代表人刘怡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
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72164f0-2f0b-4080-a8c0-a254f7870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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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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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基于最新售后费用数据以及对未来售后服务费用的重新评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售后费用的预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预计负债,实际发生的售后费用冲减该预计负债。各类产品售后费用计提比例调整情况如下
:
产品类别 调整前计提比例 调整后计提比例
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配件及其他 1% 2%
储能系统 3.5% 3.5%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而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4527bb-472c-4fc3-9bb6-183ff63a0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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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首航新能(30165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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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韬先生、易德刚先生、仲其正先生、龚书玄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公司按照经审议的标准向独立董事
发放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规定为基础,根据所担任职务,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
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 9.6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3、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基本薪酬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权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周期
内目标绩效达成情况及个人贡献程度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专项激励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立的专项任务奖励,视完成
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4、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ce14b6-2eb0-4f3a-8fd7-ad9681506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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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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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810e66-ba78-4f37-b054-53e42e94b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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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首航新能(301658):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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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及 2026年 3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7,627,819.47 元,资产减值损失19,160,868.69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 56,788,688.16元,
具体明细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坏账损失 -37,627,819.47
合计 -37,627,819.47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 -16,880,113.3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280,755.36
合计 -19,160,868.69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9,592,394.42 元,资产减值损失-582,812.13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 19,009,582.29
元,具体明细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坏账损失 -19,592,394.42
合计 -19,592,394.42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 315,078.8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7,733.29
合计 582,812.13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正常履行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如果合同付款逾期未超过 30 日的,判断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
在差异,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的,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上述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三、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 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 56,788,688.16元,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 19,009,582.29 元,将分别减少公司 2025 年度
、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56,788,688.16元、19,009,582.29元,并相应减少对应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及 2026年 3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
性。
2025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be7b9e-2c06-4eff-891d-17c9dd51a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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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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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涉及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
,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
本次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
澳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
相关组合产品等。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
心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
证金等)不超过 12,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
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
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
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
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6、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
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
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8、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cd172c-f045-4b66-bf5b-65e1c5739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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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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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813,981.16 元,母公司 2
025 年度净利润为 -49,636,870.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58,131,428.6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6,581,572.24 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6,581,572.24元。
为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412,371,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30,103,092.8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0,103,092.85 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19.20%。
若自本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103,092.8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6,813,981.16 - -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28,042,711.11 - -
营业收入(元) 2,574,102,474.11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58,131,428.6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66,581,572.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103,092.8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6,813,981.1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103,092.8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8,042,711.1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8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光伏储能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以保障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
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全球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既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又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3,461,293.00元、179,243,087.6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66%、3.25%,均低于公司总
资产的 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1a4f17-b349-4c6c-a023-9478aa472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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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首航新能(3016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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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f30f75-13ca-4b2f-8752-e7acb8f07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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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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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2bca4e-79e9-4199-a145-d24ffef7e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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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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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43ec6a-0cba-4e08-a6cb-743df2d9e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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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首航新能(3016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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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5a106f-7eac-4a3b-9512-812883455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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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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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
提下,计划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
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首航新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8058c1-a672-4efd-85f2-2599ff741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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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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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3月 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 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 337060100100689688 已注销
深圳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 41002900040073982 已注销
城支行 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252.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置换,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13,563.71 万元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921.94万元,研发费用置换 14,630.41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35.24 万元,
新增人员薪酬置换 6,264.85 万元,市场推广费用置换 2,536.1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09.3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深圳市首
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0785号),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
报告期内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6.29万元,来源于专户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经公
司 2025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 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c88e26-14f9-43b2-95e4-fff1cdf2b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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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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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首航新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
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
,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
本次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
澳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
相关组合产品等。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
心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不超过 1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
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
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
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
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6、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
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
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8、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不超过 12,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续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
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
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cf0f0c-7f5a-4048-864f-9aa6c4767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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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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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25 号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a2a834-77d3-4af0-ae13-fd44b73fc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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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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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b77ead-a6d8-481a-ad5c-9f46196ed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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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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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188424-80d5-496d-874a-6dc43c2fe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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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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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首航新能 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
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 初始投 期初金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期末投资
品投 资金额 额 允价值 益的累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金额占公
资类 变动损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型 益 价值变 末净资产
动 比例
外汇 - - -720.63 -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合约
衍生 初始投 期初金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期末投资
品投 资金额 额 允价值 益的累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金额占公
资类 变动损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型 益 价值变 末净资产
动 比例
合计 - - -720.63 -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
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
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
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6、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
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
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8、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a4f313-849c-4c37-9a4b-ae490cd0b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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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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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52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26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8524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后附的汇总表,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
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
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贵公司 202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
附件: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d7bc5e-1347-4564-b2af-c290fad40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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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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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27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48,659.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年 3月 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号)。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7060100100689688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1002900040073982 -(已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对本报告附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252.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置换,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13,563.71万元,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921.94万元,研发费用置换 14,630.4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35.24万元,新增
人员薪酬置换 6,264.85万元,市场推广费用置换 2,536.1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09.37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深圳市首航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0785号),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4、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
报告期内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6.29万元,来源于专户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26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经公
司 2025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c12a93-c0be-424d-995a-1997de3f5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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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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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
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
提下,计划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
度。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
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
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c6be30-f5c3-4887-a07b-b3b12c49c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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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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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出口
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额度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授信、原有授信及其展期或续约,具体授信额度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分配。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b9ee81-68d2-48ee-a1b1-e5b8e0f30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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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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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5157a6-19b6-4950-9679-b2271cc7f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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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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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不超过 1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
,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
本次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
澳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
相关组合产品等。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
心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不超过 12,500万元人民币。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
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
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
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
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6、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
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
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8、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2,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上述业
务的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
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
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f3def2-b980-4de1-ad7d-b25f2007c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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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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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e8dfd1-31fd-49f2-acb0-783281947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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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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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外汇
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 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 初始 期初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
品投 投资 金额 允价值 益的累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占公
资类 金额 变动损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型 益 价值变 末净资产
动 比例
外汇 0 0 -720.63 0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合约
合计 0 0 -720.63 0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
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
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
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6、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
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
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8、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保荐人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aa7aa8-7d10-4afe-993c-10c078c68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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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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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 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27日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 113人,注册会计师 55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69,164.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8,416.30万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
23,821.20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7,384.9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61家。
(二)执业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注册
会计师专业资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内
部控制审计、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 4月 25日
、2025 年 5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2026 年 1月 23 日,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和审计团队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5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
3、在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023a8a-1e13-48ff-8ffc-4d039394f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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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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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3月 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 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
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 337060100100689688 已注销
深圳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 41002900040073982 已注销
城支行 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252.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置换,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13,563.71 万元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921.94万元,研发费用置换 14,630.41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35.24 万元,
新增人员薪酬置换 6,264.85 万元,市场推广费用置换 2,536.1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09.3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深圳市首
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0785号),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
报告期内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6.29万元,来源于专户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经公
司 2025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4月 27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74dbc-4c38-49df-8391-04834cc8f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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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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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高新奇科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9:00-11:30、14:00-17:00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
(2)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附件 2)。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1)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高新奇科技楼会议室;
(2)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连同登记手续所要求的证件及文件,在登记时间截止
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寄送至本公告所列通讯地址,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登记以邮件送达时
间为准,请发送至 ir@sofarsolar.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
(3)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涛、丁雪萍
联系电话:0755-23083309
邮箱:ir@sofarsola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高新奇科技楼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518101)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63fdf9-a632-4278-8b0c-bbf475605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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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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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孔玉生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孔玉生,1962 年 12 月出生,先后任江苏工学院管理学院助教、讲师,江苏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教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
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7 0 7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1 1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
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切实
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提前审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能力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客观独立、公正。在发
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线上及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建言献
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超过 15 天,主要履职情况包括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
务,审慎行使独董权利: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并就股东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增进互信;实地
考察公司生产基地,追踪一线生产动态,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实况;参观公司研发实验室,了解产品开发新动态及技术储备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与有效配合,充分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为本人勤
勉尽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为副总
经理;聘任袁方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人参加了相应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专
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聘任事项履行了完整规范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孔玉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9a910d-42f3-4258-8baa-d419551d9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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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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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兴华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兴华,1977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ME工程师、深圳市神州物
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庐山互联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互联网产业总经理、深圳市屏多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兴华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深圳市巨龙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聚联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罗浮营地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广东浮生六季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7 1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
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
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 6 月及 8月参加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
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超过 15天,通过线上及现场调研、会议审议
、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与内控管理,认真完成年报及季报审阅、高管任职资格审核、信息披露监督
及股东沟通等各项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与市场变化,主动加强沟通并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11 日、2025 年 9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为副总经理
;聘任袁方先生为财务总监。
经核实,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袁方先生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兴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292717-e5c6-45ec-9163-7f54bb4a9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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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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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凡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凡,1968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重庆星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结算部部门主管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康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觅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7 4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
在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后,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
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定期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认真审阅
会议资料,并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超过 15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
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股
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
护方面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为副总经理;聘
任袁方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人参加了审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选聘,全程严格遵循《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完
整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就相关事项与各
方充分沟通研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196b5a-1355-4004-9dc4-ced6da39e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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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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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
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若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权责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经营周期内目标绩效达成情况及贡献程度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
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高管发放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
其他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1d1f0c-6d51-4cf9-b8e9-c625704e1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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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首航新能(30165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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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内在任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黄兴华先生、陈凡先生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1d8edd-76e7-4350-b398-a6bbbd390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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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8│首航新能(30165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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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bdaf20b-7c68-4c7a-94a8-12955bf9b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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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8│首航新能(301658):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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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2282fb2b-b639-4089-b20f-60f9dece7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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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16│首航新能(3016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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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80d3d2c8-1be7-4169-960a-1ceb130aa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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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9:10│首航新能(3016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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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3月 11 日、2026 年 3月 12 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9.40%(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2025 年
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6c6faf21-540b-488f-90f6-e13f9dac4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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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39│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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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fff17bc4-ba5e-4749-8e90-fa40bfd92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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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39│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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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00fb52e-3a7b-4325-981d-096e38490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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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37│首航新能(30165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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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龚书玄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龚书玄先生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
员构成不变。龚书玄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d3247045-6151-4116-a660-44c0b0603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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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1│首航新能(3016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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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仲其正先生、董事邱波先生、独立董事黄兴华先生、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独立董事陈凡先生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变更、备案登记
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备案
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 2.01-2.04、2.11-2.13、2.16及 2.24九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 2.01 以及议案 2.02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负责项目后续具体的决策和实施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签订项目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以及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适度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
度等。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SOFARSOLAR GmbH 就拟签订的销售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8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c03adbac-68b6-4d93-9351-b7310f9a4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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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首航新能(30165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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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 SOFARSOLAR GmbH(以下简称“德国首航”)拟与 PVNapenergia Kft.签订销售协议,公司为德国首航就拟签订
的销售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8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OFARSOLAR GmbH
2、成立日期:2021-03-26
3、住所:Kr?merstr. 20, 72764 Reutlingen, Germany
4、法定代表人:吴芳
5、注册资本:300,000欧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逆变器、电池组件、支架、储能设备及光伏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等
7、与本公司的关系:德国首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 1-9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04.88 6,730.99
利润总额 -1,198.37 1,547.74
净利润 -1,190.85 1,547.74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2 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51.17 6,407.88
负债总额 4,437.76 6,448.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437.76 6,448.92
净资产 -1,286.59 -41.04
9、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德国首航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德国首航就与客户 PV Napenergia Kft.拟签署的销售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销售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德国首航在销售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担保金额不超过 18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有序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关键决策具备有效管控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117,96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
4.50%。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2,792.65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4 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2.3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e646fbf-3484-459e-960a-f24ebdaeea2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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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首航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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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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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首航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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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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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首航新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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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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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首航新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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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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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首航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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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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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首航新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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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3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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