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2 宏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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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5:58 │宏工科技(30166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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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50 │宏工科技(3016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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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 │宏工科技(301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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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 │宏工科技(301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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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 │宏工科技(301662):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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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59 │宏工科技(3016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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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58 │宏工科技(30166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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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58 │宏工科技(301662):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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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57 │宏工科技(30166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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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5:45 │宏工科技(30166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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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5:58│宏工科技(30166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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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78827132K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罗才华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 10 号 10 号楼 1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加
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63ad49e-d4e0-47a1-87ec-e1e8bd046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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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50│宏工科技(3016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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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
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资金来源
(万元) 益率
湖南宏工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5,100 2025 年 8 2026 年 1 0.600000%或 自有资金
份有限公司 性存款 益型 月 5 日 月 28 日 2.796900%
湖南宏工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4,900 2025 年 8 2026 年 1 0.600000%或 自有资金
份有限公司 性存款 益型 月 5 日 月 30 日 2.798900%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虽然现金管理业务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且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业务受到
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为了保障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格防范各项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相应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相关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购买的是金融机构发行
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是否到期
(万元) 益率
湖南宏工软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7,700 2025 年 1 2025 年 7 1.050000%或 已到期
件开发有限 份有限公司 性存款 益型 月 7 日 月 9 日 2.757200%
公司
湖南宏工软 中国银行股 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收 7,300 2025 年 1 2025 年 7 1.040000%或 已到期
件开发有限 份有限公司 性存款 益型 月 7 日 月 11 日 2.765800%
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 1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ac7df71b-d1fd-4fe2-851e-0ec0f0b3e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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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宏工科技(301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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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 1 号门综合楼 107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罗才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现场出席会议 代表公司股 占公司有表 参加网络 代表公司股 占公司有表
的股东(代理 份(股) 决权股份总 投票的股 份(股) 决权股份总
人)人数 数的比例 东人数 数的比例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6 40,823,017 51.0288% 92 13,077,888 16.3474%
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情况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1 53,897,205 99.9931% 1,200 0.0022% 2,500 0.0046% 53,900,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1 1,738,790 99.7877% 1,200 0.0689% 2,500 0.1435% 1,742,490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鸣剑律师、杨萍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3d7ec53-f0e7-4b94-865b-7ccb7420d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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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宏工科技(301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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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
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4:30 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 1 号门综合楼 107 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才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900,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
7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0,823,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028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077,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74%
。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42,4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1%。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
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97,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3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35%。
以上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4407fe9-383e-4fbc-a44c-02d6b7cfe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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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4│宏工科技(301662):公司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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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公司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d752f8d0-9bfa-43ee-8ed3-559977f6d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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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59│宏工科技(3016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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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5年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21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月 16 日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为 2025 年7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A 股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 1 号门综合楼 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 注
该 列打勾 的 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
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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