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5 泰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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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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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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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 │泰禾股份(30166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5月--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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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6 │泰禾股份(30166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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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1:42 │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关于泰禾股份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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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1:42 │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关于泰禾股份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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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4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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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38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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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 │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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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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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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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
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以网络远程方式举
行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二、会议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参加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留言。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思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亓轶群先生,副总经理吴浪明先生,财务总监华虹女
士,创制中心主任吕亮先生,独立董事张兴亮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偰瑜女士和保荐代表人杜攀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
会有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382755
电子邮箱:investor@cacch.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9c30d6e-01cd-4c99-95a6-b22f58903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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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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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
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76%,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同时,临时提案内容也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
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同意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后)制度全文。
除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
变,现将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公司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发起人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7.00为公司股东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余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1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5.00、议案6.0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上述议案3.00、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
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有效持股凭证,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证券与法务部,邮编:200335,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investor@cacch.com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轶群
电话:021-62382755
传真:021-62393490
邮箱:investor@cacch.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
5、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5656399-62d2-4d22-a251-3d676790d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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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泰禾股份(30166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5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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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发展规模和业绩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组织考核评价,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经济目标和市场
情况,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业绩考核等情况,合理编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
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
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年度的岗位考核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当期经营绩效、个人
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于当期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
另行制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根
据公司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定。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
代扣代缴。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
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每年通过市场薪
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止付及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
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
益: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意见。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办法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7c12d33-6ff5-48c7-83b5-947c7314e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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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6│泰禾股份(30166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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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5月9日,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思勉先生召
集并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
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调整《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在拟定过程中,未追溯至2026年1月1日执行,导致2026年1月1日至该办法正式生效之日的期间内,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利于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规范性。
为确保2026全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有统一的制度遵循,提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
整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除本条进行调整外,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其余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
后)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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