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5 泰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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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 │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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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1:42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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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 │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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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 │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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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 │泰禾股份(30166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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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 │泰禾股份(30166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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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4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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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2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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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2 │泰禾股份(301665):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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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2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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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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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d024805-785e-42a1-9313-d7cb81953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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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1:42│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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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
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中国银行申请 4,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向交通银行申请 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733.99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5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
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946.3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0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957.96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6ca119bb-f7a5-4c5e-9088-c35f06c35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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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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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5b2c8ede-0faf-4e1b-b761-2c7c526b2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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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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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58c2ca94-a8dd-4a99-b1a5-8b524a2fe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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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泰禾股份(30166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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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与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与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不动摇。针对不实信息、网络谣言等要迅速行
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信息发布平台、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
举报、投诉,及时报舆情工作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公安部门
进行调查举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坚持“网上网下”问
题处置同频共振原则,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同时,重点加强源头治理、
线下处置,增强线上线下协同处置能力水平。针对舆论反映的问题症结,
多措并举解决线下问题,从根本上消除舆情风险隐患;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
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与法务部人员以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
报告。
(三)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长和副组长董事
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与法务部和相关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
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
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
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或澄清;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
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
管理计划的实施,积极引导修复公司形象,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
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
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
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
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386883e-eaf9-4327-8a9e-beed69014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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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泰禾股份(30166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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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思勉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有效降低舆情对公司的负
面影响,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18eda19-13b8-419f-aa1e-546992db5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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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4│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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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91b00199-ac72-4db5-99a1-aaeb2c693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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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2│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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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上海泰
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向兴业银行申请 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
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泰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339.17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债务人:上海泰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的 93.69%;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上海泰禾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388.01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3.85%,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401.47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79985eaa-61ac-4240-a78f-2db2a3191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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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2│泰禾股份(301665):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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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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