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5 泰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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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8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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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1 │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关于泰禾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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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50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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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50 │泰禾股份(30166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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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4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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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 │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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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1:42 │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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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 │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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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 │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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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 │泰禾股份(30166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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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8│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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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泰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江西仰立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仰立”)向中国信托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400万元(按2026年 4
月 21日汇率计算)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每一主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对上海泰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204万元,对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5,809万元,对江西仰立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
000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针对上海泰禾,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泰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400万元(按 2026年 4月21日汇率计算)
5、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
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针对江西天宇,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2,000万元(在上海泰禾尚未使用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与江西仰立共同或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
5、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
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针对江西仰立,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2,000万元(在上海泰禾尚未使用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与江西天宇共同或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
5、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
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为 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禾、江西天宇和江西仰立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
为 95,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1.67%,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2
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2904d57-2422-4df3-94fa-6639559ff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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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1│泰禾股份(301665):光大证券关于泰禾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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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攀明、贺二松
(三)培训人员:应予旷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
(五)培训地点:泰禾股份会议室
(六)培训对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进行培训。
现场培训后,光大证券向泰禾股份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供自学。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
光大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
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b92c807-98ed-4812-acad-6958e3638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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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50│泰禾股份(30166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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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1d423fd-9adb-4aeb-8b51-3fbb7aa1a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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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50│泰禾股份(30166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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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44d2800-c002-471d-8d53-a142c8928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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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4│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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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仰立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仰立”)向中国银行申请 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仰立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407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3、债务人: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500万元
5、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以及相关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的 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仰立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3,785.9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31%,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914.4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b7f84718-37dd-4ca4-a7aa-8141b40d0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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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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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d024805-785e-42a1-9313-d7cb81953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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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1:42│泰禾股份(3016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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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
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中国银行申请 4,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向交通银行申请 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733.99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5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
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946.3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0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957.96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6ca119bb-f7a5-4c5e-9088-c35f06c35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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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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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5b2c8ede-0faf-4e1b-b761-2c7c526b2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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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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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58c2ca94-a8dd-4a99-b1a5-8b524a2fe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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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1:42│泰禾股份(30166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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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与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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