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6 大普微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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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 │大普微(30166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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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 │大普微(301666):国泰海通关于大普微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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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 │大普微(3016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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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 │大普微(3016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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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 │大普微(30166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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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8 │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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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8 │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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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0 │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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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0 │大普微(301666):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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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0 │大普微(301666):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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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大普微(30166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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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e44000f5-b3eb-4995-85b7-a527f6e7f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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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大普微(301666):国泰海通关于大普微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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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国泰海通关于大普微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faf648b2-9124-41ae-8cd7-a7013ea16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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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大普微(3016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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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8cbf35e3-0fec-4e75-9edc-82e817d19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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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大普微(3016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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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610c9db4-ddd0-490f-9e7c-9edb2c031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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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0│大普微(30166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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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顺利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杨亚飞(董事长)、朱劲松、黄运新、陈祥、单阿敏(职工代表董事)、单羿;
2、独立董事:王海龙、全智、吴亮、朱玲玲;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王海龙先生、全智先生
、吴亮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玲玲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智(主任委员)、朱玲玲及杨亚飞;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亮(主任委员)、王海龙及单阿敏;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杨亚飞(主任委员)、朱劲松及全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海龙(主任委员)、朱玲玲及杨亚飞。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亮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的公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1、总经理:杨亚飞;
2、副总经理:朱劲松、黄运新、陈祥、李金星、吴源;
3、董事会秘书:朱劲松(兼任);
4、财务总监:程昭霞;
5、证券事务代表:梅泽宇、王宁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证
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朱劲松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梅泽宇先生、王宁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
书朱劲松先生具备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
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杨亚飞先生、朱劲松先生、黄运新先生、陈祥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高级管理人员李金星先生、吴源先生、程昭霞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梅泽宇先生、王宁宁女士简历附后。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张庆先生、池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也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池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池可先生通过平湖晟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泽奕数字经济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湖泽奕”)、平湖泽微存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
湖泽微”)、深圳泽奕陆号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奕陆号”)、平湖泽奕捌号存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奕捌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39%。池可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离任后池可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电话:0755-89932506
2、传真:0755-89932506
3、电子邮箱:ir@dapustor.com
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号创投大厦 35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b0633002-0964-4f45-93e1-a05a65aa0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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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8│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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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10b2182-f252-4688-8f52-ea32e75f5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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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8│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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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3ea0bb00-c918-4dc8-8146-b820eae61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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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0│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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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60403b50-7882-4366-9cd4-587beeac7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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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0│大普微(301666):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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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 A于 2026年 8月 25日签订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企业级 PCIe
SSD的销售订单,订单含税总金额 51,457.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34.91亿元)。订单经双方书面确认起生效,交付期限为订单生
效后 18周内。
2、公司将积极克服 2026年以来半导体产业整体面临的原材料供应紧张及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
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
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3、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实际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
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订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双方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市
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与客户 A签订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企业级PCIe SSD 的销售订单,订单含税总金额 51,457.40 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约34.91亿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52.70%。该订单的交付期限为订单生效后 18周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鉴于订单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且绝对金额逾 2亿元,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与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保
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意见。本次订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所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因订单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涉及商业机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订单客
户信息及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客户 A作为业内头部知名互联网厂商,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公司与客户 A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订单主要标的:企业级 PCIe SSD
2、订单总金额:51,457.40万美元
3、订单生效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起生效
4、订单交付期限:订单生效后 18周内
5、除上述内容外,订单还就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单价、付款条件等内容进行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积极克服 2026年以来半导体产业整体面临的原材料供应紧张及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
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
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2、该订单的履行,有利于在双方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彰显现有客户对公司的高度认可,对拓展公司品牌
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订单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所掌握的情况,交易对方项目需求明确,业务背景清晰,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订单
约定与内部控制要求,稳妥推进订单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订单
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采购订单》交易对方客户 A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
作为《采购订单》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客户 A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客户 A作为签署、履行《采购订单》的一方,其主
体资格不违反中国境内法律;签署《采购订单》系公司与客户 A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同时,保荐人提醒投资者关注: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
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保荐人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实际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
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订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2、交易双方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
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采购订单》;
2、《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089094e-2a57-47a1-a745-a4acb64f6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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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0│大普微(301666):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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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
)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就公司与客户 A签署《采购订单》涉及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采购订单》交易对手客户 A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适当核查,查阅了签署的《采购订单》,并就
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从中国境内角度就交易对手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手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采购订单》等的相关
资质以及签署《采购订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相关方完全履行该等《采购订单
》进行确认或担保。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采购订单》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订单》和公司的说明,与公司签署《采购订单》的交易对手为客户 A。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 A《公司注册证书》,并
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适当查询,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客户 A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作为《采购订单》的签署主
体真实存在。
二、交易对方签署及履行《采购订单》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适当查询,客户 A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具备签署、履行《采购订单》
的主体资格。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客户 A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客户 A作为签署、履行《采购订单》的一方,其
主体资格不违反中国境内法律。
三、《采购订单》签署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Dapu直采框架合同》《采购订单》、订单系统确认记录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公司与
客户 A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核心商业条款,其余约定以双方签署的《
Dapu直采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Dapu直采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的约定,客户 A通过 EDI、XML、RosettaNet、SOLO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电子方式(例如
电子邮件)向公司提交订单以订购产品,公司应于收到订单后立即且不迟于两(2)个工作日内就该等订单向客户 A进行书面答复,
如公司未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间内接受订单或拒绝订单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视为公司接受订单,公司应按订单条件执行。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公司已正式开始履行《采购订单》,且经核查公司与客户 A历史订单签署及执行情况,前述《采购订单》
签署、履约方式符合双方过往的签约和履约惯例。
基于上述情况,本所认为,签署《采购订单》系公司与客户 A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采购订单》交易对方客户 A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作为《采购订单》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客户 A
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客户 A作为签署、履行《采购订单》的一方,其主体资格不违反中国境内法律;签署《采购订单》
系公司与客户 A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7f8ce5e-f5c1-4421-a812-e8aa7f41c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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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0│大普微(301666):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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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a86d836-6f72-4788-a5b7-db85df5d5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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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0│大普微(3016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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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6732843-3547-402d-a1ae-3a22af3a1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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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5│大普微(301666):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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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d919050-6083-4a8e-b148-b8b762621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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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5│大普微(301666):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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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通过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5)。
二、本次拟增加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5月 18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5月 18日止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在
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5月 18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a94ee52-f363-4398-b592-4e1aa6ee7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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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5│大普微(301666):关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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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
度,并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及授权期
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或等值外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此前审批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18日止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相关文
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31c1aeb-f2c7-41dc-a314-a986e68b9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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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5│大普微(301666):关于提高及调整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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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提高及调整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10f60c5-265f-45e5-a61d-15873c378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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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企业管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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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企业管治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及评估公司的管治常规,旨在建立高标准的
企业管治及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标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由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第四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设主席 1名,由 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领导委员会,包括安排会议时间、拟备议程并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
第六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
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公司应当向企业管治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供履行其职责。委员会的权限及职责应包括(i)《香港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订)附录 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相关守则条文及(ii)《香港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第 8A.30条
载列的职责及权限。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三)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四)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五)检讨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六)检视及监察公司是否为全体股东利益而营运及管理;
(七)每年一次确认 A 类股份受益人全年均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及相关会计年度内并无发生《香港上市规则》第 8A.17条所
述任何事项;
(八)每年一次确认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是否全年都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8A.14、8A.15、8A.18及 8A.24条;
(九)审查及监控利益冲突的管理,并就任何涉及公司、公司附属公司及╱或公司股东(当作一个组群)与任何 A类股份持有人
之间可能有利益冲突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审查及监控与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有关的所有风险,包括公司及╱或公司附属公司与任何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之间的关连交
易,并就任何该等交易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就委任或罢免合规顾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力求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有效及持续进行,尤其当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8A.35条的规定时;
(十三)至少每半年度及每年度汇报企业管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须涵盖本条各方面的工作;及
(十四)在上文第(十三)段所述报告中披露其就上文第(九)至(十一)分段所述事宜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若未能披露必须
解释);及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 2次或以上会议。经召集人或 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可由任何成员召集;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可全面接触管理层,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企业管治委
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企业管治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中介机构需报请董
事会批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连)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连)委员应回避。该企业管治委员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连)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连)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连)委员人数不足企业管治委员会无关联(连)委员总数的 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应于任何
董事发出合理通知时在合理时间内供公共查阅。
第十九条 企业管治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中,必须包含企业管治委员会在其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涵盖的会计
期间在本工作细则所载职责内的工作摘要,并在可能范围内披露有关直至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刊发日期期间的任何重大后续事件。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
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8766970-a8ec-49ce-886e-ae65e5dd3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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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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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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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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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9fa7a20-3373-4557-b4a3-8835f035f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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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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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6ba0ea5-0c3a-419b-a9a2-5a6b3f3ec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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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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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9cbe8d8-884e-47fe-a530-ff7f324f7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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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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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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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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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f16d373-3dad-440f-879f-86eef9a6c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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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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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e577669-9a44-41f1-8ec4-ae54a0310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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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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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898ddda-39e8-459f-b1d4-ca8629606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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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反洗钱和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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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
动,及防范相关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和《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纳入集团管理范围之其他经营主体。境外子公司或地区主体
在执行本制度时,除应遵循本制度外,尚应遵守所在地适用之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
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境内外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同时包括为了预防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
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恐怖融资行为以及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
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的反洗钱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
钱机构的工作,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能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是公司反
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审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审阅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拟订反洗钱基本制度和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 法务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起草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内部检查机制;
(三)识别、评估、监测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四)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
提出处理建议;
(五)指导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名单筛查、异常交易识别及高风险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并督导相关部门依制度规定进行上报、评估与处理;
(七)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
(八)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开发、流程设计、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三)以业务(含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四)完整并妥善保存交易对象识别资料、交易背景资料及相关业务记录;
(五)开展或配合开展名单筛查、异常交易识别及高风险事项排查,确保相关控制措施有效落实,并按规定对高风险交易、合作
或付款安排采取暂停、提报或其他必要管控措施;
(六)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七)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
(八)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九)配合法务部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 反洗钱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为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交易对象识别、交易背景资料留存及
相关业务记录保存等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公司根据本行业、自身反洗钱工作实践和真实数据,重点参考本行业发生的洗钱案件及风险信息,建立与公司面临的洗
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并根据交易对象、业务(含产品、服务)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第十一条 公司严密监控各项交
易是否存有可疑活动,发现高风险交易、异常付款安排、涉及制裁名单对象或其他重大合规疑虑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暂停交易或付款
流程,并提报法务部进行评估与处理。必要时,应依公司内部报告程序升级至管理层或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持续开展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与持续识别工作,针对高风险业务(含产品
、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对于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进一
步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结合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典型风险特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并执行清晰的交易对象准入政策和程序,明确禁止建立业务关系的交易对象范围,并持续识别高风险交易对
象,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对高风险交易对象、高风险合作安排或高风险业务往来实施强化识别、持续关注及必要之补充审
查。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对于觉察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嘉奖或表扬;对
于未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受到反洗钱监管惩罚、涉及洗钱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制裁合规
第十五条 公司致力于识别、缓减和管理违反制裁的风险,并遵守各营运所在司法管辖区相关的经济和贸易制裁法律。制裁合规
由公司法务部门牵头负责。
第十六条 制裁风险评估
国家风险评级:根据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情况对国家进行分类,高风险国家业务需要特殊审批。
行业风险评级:识别受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限制的行业和敏感技术,评估产品或服务的潜在风险。
第十七条 审批流程
(一)一般业务审批
(1)低风险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中风险业务:高级管理层审批
(3)高风险业务:董事会审批
(二)特殊审批要求
涉及敏感国家、敏感交易对象的业务需要额外审批, 可能受出口管制限制的物项物品交易需要专项评估和审批。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审批与以下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交易: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美国 OFAC 特别指定国民名
单(SDN)上的个人和实体,欧盟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经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其他被禁止交易的个人、组织和政权。严禁
未经评估和审批将受出口管制限制的物项交易给任何全面制裁国家或出口管制名单和经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
第十九条 对以下交易实施严格限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涉及受出口管制限制的物项物品和技术的交易,涉及高风险
行业的交易。
第二十条 定期更新筛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名单和数据库,监控交易模式和异常情况,跟踪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8302f77-b24b-403e-b8e3-14956fe68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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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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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的过半
数,且应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
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二) 审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三) 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
(四)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五) 至少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
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
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 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九) 若拟重新委任的独立董事已在任超过 9年,向董事会说明为何认为该名董事仍属独立人士及应获重选的原因,包括所考
虑的因素、作此决定的过程及讨论内容,再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
(十) 若董事会拟选任某人士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说明:
1、用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2、如果候任独立董事将出
任第七家(或以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认为该名人士仍可
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3、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及 4、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再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
(十一)制订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
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召集人或半
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
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的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份在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规则实施后,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2ca0c35-2512-45bd-aa83-b3630acb3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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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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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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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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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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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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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积极履行公司在可持续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
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与 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第三
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 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 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有)的可靠性、真实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
(八) 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
、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
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
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
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
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
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有权将其免
职并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
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本委员会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
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
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二十一条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二条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
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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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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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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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大普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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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大普微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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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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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509a56e-f21e-47e3-affb-05d543601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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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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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cc0764b-51b1-4148-917a-d846bf261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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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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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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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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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0bb7475-700c-4083-b8db-ea6af8c90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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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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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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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大普微(301666):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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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076af06-72bf-4e7d-9067-02d6b7ed2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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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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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1d54b31-546c-4c1c-a84f-8b03ab802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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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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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9e29823-0378-4755-8931-92ddd56f8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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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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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和任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4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亚飞先生、朱劲松先生、黄运新先生、陈祥先生、单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海龙先生、全智先生、吴亮先生、朱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
请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批准产生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龙先生、全智先生、吴亮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玲玲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d14f9b7-485e-4a15-b725-5f8a459fd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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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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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亮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签署/盖章):2026 年 8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ee636e8-75d2-4888-bcd8-3a4cff8ad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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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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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ae871ce-48d4-432a-bc07-44736670f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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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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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dfb4630-95bf-4713-890c-bc93aa0ec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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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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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e4b1750-10a9-406b-9350-b46e5b9c58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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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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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2.1636万股,每股发行价 4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008.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9.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878.9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105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1,008.5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13,129.51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187,878.99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53.22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 52.14
净额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81,329.19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106,955.16
注: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6,955.16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53.2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26年 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大运城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城支行、兴业
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城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
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 15001788866635 206,640,224.37
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 中国银行深圳大运 744580974673 372,821,774.06
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 招商银行深圳龙城 755936994710008 284,901,298.49
份有限公司 支行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 338090100199301666 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南京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8110301012800864444 0
苏州大普微电子科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 8110301012100864439 100,040,936.67
技有限公司 国际大厦支行
成都大普微聚科技 华夏银行深圳龙岗 10864000001371745 100,035,802.92
有限公司 支行
浙江大普信息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9340078801200002551 5,111,534.07
有限公司 深圳龙城支行
合 计 1,069,551,570.5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120.42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448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度。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f06acea-0c5d-4071-a07e-0b9919225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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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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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全智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签署/盖章):2026 年 8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171f91d-59c2-42db-b917-d31478d67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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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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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全智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全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8ebd6f9-f85a-469f-b2ad-be93a975a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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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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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d871461-915f-4e00-a391-786f0b317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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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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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玲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3c9622e-41d7-4fbe-8e28-7433b11189e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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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大普微: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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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9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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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大普微: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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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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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大普微: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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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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