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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66(大普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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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66 大普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5 18:02 │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26 18:48 │大普微(30166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6-26 18:48 │大普微(301666):关于大普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2026-06-26 18:48 │大普微(301666):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8:48 │大普微(30166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2026-06-17 19:22 │大普微(3016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6:12 │大普微(301666):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6:30 │大普微(3016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22 00:00 │大普微(301666)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6-05-22 开市 │ ├─────────┼──────────────────────────────────────────────┤ │2026-05-21 19:27 │大普微(301666):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 ─────────┬──────────────────────────────────────────────── 2026-07-15 18:02│大普微(3016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0,000.00~135,000.00 亏损:35,376.20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19,500.00~134,500.00 亏损:36,148.85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营收:430,000.00~480,000.00 营收:74,817.28 比上年同期增长:474.73%~541.5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预计同比增长 474.73%至 54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全球人工智能高速发展,各类应用场景的商业闭环逐步形成并推广,带动AI数据 中心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AI领域训练与推理投资逐渐并重,推理场景相关投入显著提升,KV Cache等 AI场景的需求,加剧了包 括 PCIe SSD在内的数据中心企业级存储供需紧张态势,并加快了企业级 PCIe SSD的产品迭代,催生出面向高性能、大容量等不同侧 重方向的品类创新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 AI训练和推理场景最新需求的企业级 PCIe SSD产品,前瞻布局面向 AI发展 的前沿存储技术,并积极推进智能网联、存算融合等新品研发及新兴业务拓展。公司 122TB容量 QLC SSD已实现商用,245TB容量产 品已推出并启动送测,PCIe 6.0代际企业级 SSD主控芯片及相关产品研发正按募投项目计划顺利推进。同时,基于公司的产品创新优 势和日益增强的存储产业链协同竞争力,公司继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加速国际化布局,以阶段性财务投入换取长期更广阔的市 场空间和对 AI前沿需求的创新牵引。方兴未艾的主权 AI亦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476c3ff-f83a-4116-8cc1-59d250cb8903.PDF ─────────┬──────────────────────────────────────────────── 2026-06-26 18:48│大普微(30166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2.1636万股,每股发行价 4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008.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9.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878.9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6〕105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 SSD 研发及 95,828.37 95,828.37 产业化项目 2 企业级 SSD模组量产测试基地项目 21,956.86 21,9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6〕16448 号),截至 2026 年 4 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0,094.17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0,0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 集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 95,828.37 95,828.37 8,850.83 8,850.83 SS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企业级SSD模组量产测试 21,956.86 21,956.86 1,243.33 1,243.33 基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 -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10,094.17 10,094.17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448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129.50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2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 先支付金额 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50.42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50.00 - - 3 律师费用 1,020.00 -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6.42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2.66 26.25 26.25 合计 13,129.50 26.25 26.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120.42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大普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44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大普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 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4ad77fb-acdb-401c-b808-cf25c71ff713.PDF ─────────┬──────────────────────────────────────────────── 2026-06-26 18:48│大普微(301666):关于大普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448 号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普微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普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362.163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6.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1,008.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0 50.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0,958.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 ,079.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878.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 95,828.37 95,828.37 深龙岗发改备案[2025]788号、 级SS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苏园行审备[2025]447 号、川 投资备 [2504-510104-04-02-198959] JXQB-0117 号、 2504-320153-89-01-860433 企业级SSD模组量产测试 21,956.86 21,956.86 2504-330482-04-01-609346 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 计 187,785.23 187,785.2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941,658.15 元,具体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比例(%)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 95,828.37 8,850.83 8,850.83 9.24% 企业级 SSD 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企业级 SSD 模组 21,956.86 1,243.33 1,243.33 5.66% 量产测试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合 计 187,785.23 10,094.17 10,094.17 5.3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2,489.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50.4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50.00 律师费用 1,020.00 信息披露费用 526.4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eac9bba-f208-4d6c-8f77-7ba007c03f31.PDF ─────────┬──────────────────────────────────────────────── 2026-06-26 18:48│大普微(301666):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杨亚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人民币 10,120.42万元。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40e7594-2926-485b-a90f-78e94e578be8.PDF ─────────┬──────────────────────────────────────────────── 2026-06-26 18:48│大普微(30166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94.17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26.2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0,120.4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2.1636万股,每股发行价 4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008.5 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9.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878.9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 6 年 4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105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SSD 研发 95,828.37 95,828.37 及产业化项目 2 企业级 SSD 模组量产测试基地项目 21,956.86 21,9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6〕16448 号),截至 2026 年 4月 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0,094.17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0,0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 95,828.37 95,828.37 8,850.83 8,850.83 企业级 SSD 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2 企业级 SSD 模组量 21,956.86 21,956.86 1,243.33 1,243.33 产测试基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 -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10,094.17 10,094.17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448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129.50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2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类别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50.42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50.00 - - 3 律师费用 1,020.00 -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 526.42 - - 信息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 82.66 26.25 26.25 他费用 合计 13,129.50 26.25 26.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120.42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大普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44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大普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 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3、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2036b33-d21a-41c1-9bd6-d66cb460a71b.PDF ─────────┬──────────────────────────────────────────────── 2026-06-17 19:22│大普微(30166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的情况,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的履约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大普(香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普控股”)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签订了《保证书》,同意 为子公司香港大普控股在与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所有关联企业(统称:大联大 关联企业)商业交易往来中所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 用,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8亿元,该等额度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Dapu (Hong Kong)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大普(香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商业登记证号码:74901070 注 册 地 址 : UNIT 2508A 25/F,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HARCOUR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3年 2月 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香港大普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153,960.34 161,079,545.08 负债总额 121,225,471.13 269,030.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1,225,471.13 269,030.27 净资产 186,928,489.21 160,810,514.81 项目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507.78 利润总额 -4,463,788.78 -1,393,766.96 净利润 -4,463,788.78 -1,393,766.9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所有关联企业(统称:大联大关联企业 ) 2、保证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普(香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自 2026年 6月 1日至 2036年 5月 31日期间,被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 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被保证账款”) 6、担保最高债权额:被保证账款总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该等额度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年。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09%。本次提供担 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6,06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6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签署的《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e7df88f-3620-4084-999b-0cde25d2e5c4.PDF ─────────┬──────────────────────────────────────────────── 2026-06-15 16:12│大普微(301666):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的情况,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 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 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的履约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由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 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1.0亿元,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9.0亿元,其中,将子公司 大普(香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普控股”)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调剂至大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普科技”),以及将子公司无锡大普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联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剂至大普科 技。本次调剂后,公司为香港大普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75,000万元减少至 55,000 万元;为大普联芯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0,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为大普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调剂前 调剂后 调剂后担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担保额 担保额 保额度占 关联 例 一期资 余额 度 度 上市公司 担保 产负债 最近一期 率 经审计净 资产比例 公司 Dapu 100% 25.66% 3,000 5,000 35,000 84.03% 否 Technology Co., Limited 大普科技有限 公司 公司 Dapu (Hong 100% 39.34% 20,000 75,000 55,000 132.05% 否 Kong)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大普 (香港)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 无锡大普联芯 97.99% 147.99% 5,060 20,000 10,000 24.01%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大普科技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编号:Z2623SY15642493保),公司为子公司大普科技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Dapu Technology Co., Limited大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商业登记证号码:73607663 注册地址:UNIT 2508A 25/F,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HARCOUR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1年 12月 6日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软件,硬件的研发,销售,股权投资,进出口贸易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大普(香港)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普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577,646.35 138,816,954.2 负债总额 47,879,255.36 25,705,777.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7,879,255.36 25,705,777.49 净资产 138,698,390.99 113,111,176.71 项目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796,626.48 17,257,424.2 利润总额 27,485,870.98 -12,965,915.28 净利润 27,485,870.98 -12,965,915.28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普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元整;②主债权持续 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09%。本次提供担 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8,06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39%,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Z2623SY15642493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925f3c1-acd8-464d-a4bc-47e47eafb70e.PDF ─────────┬──────────────────────────────────────────────── 2026-06-03 16:30│大普微(3016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PEY8W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杨亚飞 5、成立日期:2016年 4月 15日 6、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号创投大厦 3501 7、注册资本:人民币 436,216,360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存储技术产品、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品、软件产品、硬件产 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技术产品、网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测试、销 售、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据存储技术产品、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品、 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技术产品、网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 。 二、备查文件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417c579-b671-4298-9254-fc4235b2a30b.PDF ─────────┬──────────────────────────────────────────────── 2026-05-22 00:00│大普微(301666)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6-05-22 开市 ─────────┴──────────────────────────────────────────────── 大普微(301666)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6-05-22 开市,停牌期限:取消停牌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 2026-05-21 19:27│大普微(301666):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普微,证券代码:301666)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短期内涨幅较大。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股价偏离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化。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 带动的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及复牌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因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9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带动的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 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滚动市盈率为 62.33倍、静态市盈率为 67.87倍,公司 2025年尚处于亏损中,不适用静态市盈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短期内涨幅较大。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股价偏离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 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3、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复牌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46f0759-5afb-418b-96a2-b4c6e06ce5ec.PDF ─────────┬──────────────────────────────────────────────── 2026-05-19 20:20│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6b58e82-8ff8-4418-9700-904830a3d2e5.PDF ─────────┬──────────────────────────────────────────────── 2026-05-19 20:20│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4642d2f-44ed-4125-8a31-61915fe684a8.PDF ─────────┬──────────────────────────────────────────────── 2026-05-18 20:12│大普微(30166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因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 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9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 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化。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 带动的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带动的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 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滚动市盈率为 60.41倍、静态市盈率为 65.94倍,公司 2025年尚处于亏损中,不适用静态市盈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因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 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9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8934179-1946-4824-b405-4e7e03df9dbd.PDF ─────────┬──────────────────────────────────────────────── 2026-05-14 18:04│大普微(30166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亚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海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劲 松先生,财务总监程昭霞女士,保荐代表人王辉政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前,访问网址(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7c0db71-a938-44db-8ae9-f9d44e85ca9a.PDF ─────────┬──────────────────────────────────────────────── 2026-05-11 18:42│大普微(30166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7号)同意注册,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 62.16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008.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3,129.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878.9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中 信国际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用途 户金额 (万元) 成都大普微 华夏银行深圳龙 10864000001371745 0 下一代主控芯片 聚科技有限 岗支行 及企业级 SSD 研 公司 发及产业化项目 南京大普信 中信银行深圳中 8110301012800864444 0 下一代主控芯片 息技术有限 信国际大厦支行 及企业级 SSD 研 公司 发及产业化项目 苏州大普微 中信银行深圳中 8110301012100864439 0 下一代主控芯片 电子科技有 信国际大厦支行 及企业级 SSD 研 限公司 发及产业化项目 浙江大普信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340078801200002551 0 企业级 SSD模组 息技术有限 行深圳龙城支行 量产测试基地项 公司 目 合计 0 注 1: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城支行系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下属支行。上述各机构对外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均以其所属上级分行或支行名义签署。 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主要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子公司成都大普微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统称为“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岳承、王辉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621cd42-2411-4e13-b7c0-9b421ec55dd0.PDF ─────────┬──────────────────────────────────────────────── 2026-05-08 18:46│大普微(301666):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连续 6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28日至 2026年 5月 8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2、截至 2026年 5月 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对应的行业滚动市盈率为 58.05倍、静态市盈率为 63.61倍,公司 2025年尚处于亏损中,不适用静态市盈率。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带动的 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6 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受 AI商业化节奏、云计算投入及下游应用景气度变化影响,AI带动的企业级 SSD存储需求发展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 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截至 2026年 5月 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滚动市盈率为 58.05倍、静态市盈率为 63.61倍,公司 2025年尚处于亏损中,不适用静态市盈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 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2dc3c29-66f8-4d32-bed9-baab794debec.PDF ─────────┬──────────────────────────────────────────────── 2026-05-07 18:42│大普微(3016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6日、5月 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b6af25e-04dc-4525-9f6f-aedf208efa7d.PDF ─────────┬──────────────────────────────────────────────── 2026-04-30 17:24│大普微(3016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8日、4月 29日、4月 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baac291-0be8-4c8f-b563-7a25ec00ef0d.PDF ─────────┬──────────────────────────────────────────────── 2026-04-29 12:08│大普微(301666):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或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 金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 ,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新任或新聘的,适用上述薪酬方案,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586fd0-00a8-46c1-a521-51071a822845.PDF ─────────┬──────────────────────────────────────────────── 2026-04-29 00:02│大普微(3016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671,689.10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2,203,834.2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71,463,118.63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576,858,676.7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鉴于公司 2025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80,671,689.10 -190,769,785.94 -616,883,097.24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5,087,093.28 274,360,348.37 268,677,175.15 营业收入(元) 2,288,689,249.92 962,175,630.06 519,491,966.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071,463,118.63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76,858,676.79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未上市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未上市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29,441,524.09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未上市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928,124,616.80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24.62%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未满三年,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 2025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 2025年 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综合因素,202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3a339a-fd29-4c79-a286-d981eea9129d.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2.1636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594,724元变更为人民币436,216,360元,公司股 份总数由392,594,724股变更为436,216,36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 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大普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及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621,636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36,216,36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A 类股份为 436,216,36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A 类 65,612,400股,继续由股东大普海德、大普 股份为 65,612,400 股,继续由股东大普海 海聚持有;B 类股份为【】股,由公司其他 德、大普海聚持有;B 类股份为 370,603,960 股东合计持有。 股,由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A 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A 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但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但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转让。 转让。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自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 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358a1b-afaa-4fed-8477-e5009a90cbf8.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大普微(301666):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ab9ee0-2fc9-4e45-afdd-b139af4a3271.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上升,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日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 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 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等值其他货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 理,并由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鉴于全球地缘政治及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频繁,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因外币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该业务从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 要出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加强了内部控制,落实了风险 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 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信息 ,将带来操作风险。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3、由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密切跟踪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操作、资金管理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 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同公司法务部门审慎审查与 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和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937ab5-f468-4bb8-93c8-0de6d79801bc.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大普微(3016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4a4a3a-f076-4b60-8d33-95342fa6a831.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 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5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747.86 万元。详情如下: 资产减值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万元) 1、信用减值损失 628.31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39.7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10.9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0.42 2、资产减值损失 2,119.55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119.55 资产减值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万元) 合计 2,747.86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 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 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 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均于每年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747.8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747.8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计 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与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0826b0-7d28-4686-a91b-4a57e12abd4b.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1a312f-7b08-4b95-9337-50188524b543.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037f1e-1070-4c69-8cda-b0124c10d495.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路 128 号,具有近 35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合伙人 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6月 2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6月 9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 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f1ba9b-2aa8-4bf3-be48-bb0eba869b79.PDF ─────────┬──────────────────────────────────────────────── 2026-04-29 00:01│大普微(30166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拥有合伙人 250名,注册会计师 2,36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7)天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2024年度为 75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 7.35 亿元,其 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者 东海证券、 月 6 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天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已按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 ,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伟海,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 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志娟,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 98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 20 万元。2026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 202 5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基于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经验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具体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天健 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 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98cf3e-da58-4b09-acf1-218162610923.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全智、吴亮、单羿、王海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全智、吴亮、单羿、王海龙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761aba-e604-4cf8-a7fb-fb4481af25d5.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大普微章程 ─────────┴──────────────────────────────────────────────── 大普微(301666):大普微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768cbe-e2d6-4451-8c6f-876d9bb2d174.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市值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 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 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 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 出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 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 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 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 ,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 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 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 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 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 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1d3b05-1fc9-4d1e-b3f9-cb77a3dd782a.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龙) ─────────┴────────────────────────────────────────────────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海龙,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月至 2013 年 2月,先后任平安 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总行零售贷款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天津分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9月,先后 任广东南粤银行总行无担保贷款事业部总经理、总行个贷与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大数信科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2023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具 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 际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王海龙 6 6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0次。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次,委托出席 0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 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得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 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IP0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 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 年 4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6d1a38-e503-43d6-bdce-b36bfcca58bd.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羿) ─────────┴────────────────────────────────────────────────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 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羿,男,198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7月至 2015 年 7月,任百度研究院 深度学习实验室异构计算组高级研发工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FPGA 计算方 向负责人;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月,任深鉴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CTO;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3月,任深圳市赛灵思 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公司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美国超微半导体公司集团副总裁;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2023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具 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 际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单羿 6 6 0 0 否 3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次, 委托出席 0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得 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 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IP0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 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 年 4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15ebba-3ab1-4d5c-aa8e-a47694d98c72.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大普微(301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6ff0db-b726-42ee-9143-1415dac4ef95.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大普微(3016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f43b20-ce45-423f-a1b9-a2103c8f9d7e.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例外情形以 外,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 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 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 职生效后1年内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业务、财务、运营、技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公 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 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69eb47-b3e8-434e-bd85-a88dfda6fd8d.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外部竞争性原则:充分调研同行业、同区域的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 。 (二)内部公平性原则:使用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估系统对各岗位的价值进行准确、客观、全面的衡量和判断,构建统一的岗位价 值体系和薪酬架构体系,“以岗定薪”。 (三)绩效激励性原则:员工绩效指标源于公司发展目标层层的分解,将员工绩效表现与其浮动收入直接挂钩,通过绩效评估实 现业绩创造与收入对等的有效激励原则,“以绩效定薪”。 (四)能力发展导向原则:员工在特定岗位上的薪酬定位基于人岗匹配程度进行确定,“以能力定薪”,尊重员工的能力差异, 鼓励员工学习成长。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并予以 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内容、职级、责任、市场相关岗位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评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基金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确定。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发放、考核与调整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不 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d42cd8-eb0c-479c-a27c-c37bd62dcae3.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亮) ─────────┴────────────────────────────────────────────────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亮,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月至 2010 年 6月, 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高级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具 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 际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吴亮 6 6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次,委托出席 0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得 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 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IP0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 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 年 4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吴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58dc7c-35cd-4ff4-bc5e-114c9166e85d.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智) ─────────┴────────────────────────────────────────────────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全智,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美国高 通公司高级系统工程师;2012年 4月至2015年 6月,任美国苹果公司资深射频系统架构师;2015年 6月至2016年 12 月,任南方科技 大学副教授;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教授。2023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 际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全智 6 6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0 次。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得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 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IP0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公正、 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 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 年 4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全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65411b-71eb-44ba-931a-efd72c135d55.PDF ─────────┬──────────────────────────────────────────────── 2026-04-28 23:54│大普微(30166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外,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 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 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 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 、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或投资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 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 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 十 七 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 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 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并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 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情况,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 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必须按照已获公司批准的应对方 案进行操作,并及时跟踪业务进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7428cf-63db-43c1-a598-f65c79734724.PDF ─────────┬──────────────────────────────────────────────── 2026-04-28 23:51│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4a83ba-a358-4ae6-b175-bb9993446ad9.PDF ─────────┬──────────────────────────────────────────────── 2026-04-28 23:51│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报告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e0825a-eb9a-495d-a305-963181468659.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大普微(301666):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d7ef29-ed0c-486e-94ff-05acb350716d.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大普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在 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a266f9-f3eb-4077-8ec9-ce785336b82f.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392 号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大普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大普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普微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大普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普微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594577-bc47-47db-b75f-1e1cc45fab2e.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3d3842-b49c-4199-82af-b22e129a3b95.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391 号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普微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普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普微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ae7b8b-21fd-446a-8a0c-f7004ad0fb86.PDF ─────────┬──────────────────────────────────────────────── 2026-04-28 23:50│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大普微(3016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269466-d210-4bc9-8bb0-09cd69581360.PDF ─────────┬──────────────────────────────────────────────── 2026-04-28 23:49│大普微(3016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3501大普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0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 1.00-8.00、10.0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00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而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6.00、议案 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 议案 9.00 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 。A类股份及 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 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 可投 1 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 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 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议案 4.00、议案 8.00 进行表决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 决权数量相同。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并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可通过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信函或传真以 2026 年 5月 18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9:00-11: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3501。 (四)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号创投大厦 3501 2、邮政编码:518172 3、联系电话:0755-89932506 4、传真:0755-89932506 5、电子邮箱:ir@dapustor.com 6、联系人:王宁宁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f4ca42-0f36-40cf-8bd0-f2ecca30179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大普微: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260.PDF ─────────┬──────────────────────────────────────────────── 2026-04-29│大普微: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12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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