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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67(纳百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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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6-0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5 11:39 │纳百川(30166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 │2025-12-30 16:06 │纳百川(30166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0 16:05 │纳百川(301667):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 │2025-12-30 00:00 │纳百川(3016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12-23 00:00 │纳百川(301667):关于“N纳百川”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 │2025-12-23 00:00 │纳百川(301667):关于“N纳百川”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 │2025-12-21 20:33 │纳百川(30166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1 20:33 │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1 20:33 │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 │2025-12-21 20:33 │纳百川(301667):浙商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 ─────────┬──────────────────────────────────────────────── 2026-01-05 11:39│纳百川(30166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纳百川(30166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0850d0f9-ae7c-42d4-ac8e-30deb02f17fe.PDF ─────────┬──────────────────────────────────────────────── 2025-12-30 16:06│纳百川(30166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全体董事,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荣贤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e09a7b8-d84a-4abc-9271-f389e1203827.PDF ─────────┬──────────────────────────────────────────────── 2025-12-30 16:05│纳百川(301667):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1.7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3,177.0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55.22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12月 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4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纳百川(滁州)新能 纳百川 57,940.04 57,900.00 50,555.22 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滁州)新 360万台套水冷板生 能源科技有 产项目(一期) 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5,000.00 15,000.00 5,000.00 合计 72,940.04 72,900.00 55,555.2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 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 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fc1be77-979a-4876-a206-41cf719fa74d.PDF ─────────┬──────────────────────────────────────────────── 2025-12-30 00:00│纳百川(3016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fedc429-ca3f-4005-bc93-f6b70ed53cc7.PDF ─────────┬──────────────────────────────────────────────── 2025-12-23 00:00│纳百川(301667):关于“N纳百川”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5-12-23 “N 纳百川”(30166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 今日 14 时 00 分 04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4 时 10分 05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5/t20251223_618093.pdf ─────────┬──────────────────────────────────────────────── 2025-12-23 00:00│纳百川(301667):关于“N纳百川”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5-12-23 “N 纳百川”(30166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 今日 14 时 13 分 43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4 时 23分 44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5/t20251223_618094.pdf ─────────┬──────────────────────────────────────────────── 2025-12-21 20:33│纳百川(30166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3 号 致: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深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编号“TCLG2023H1585”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编号“TC YJS2023H1375”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作定义,本所《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5年8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24个月。除此之外,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容不作变更。 (二)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15次审议会议,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三)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5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 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 2025年12月1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44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纳百川”,证券代码为“30166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获得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由纳百川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温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30329668332179W的《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为8,375.2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荣贤,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 件生产;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为浙江省泰顺县 月湖工业区分泰路59号。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项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8,375.22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25〕440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11,166.96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三)项 的规定。 4、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低者 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 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标准。 5、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2.1.7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1、发行人已聘请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浙商证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同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 格,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和《上市规则》第3.1.1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与浙商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发行人发行的股票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符合《上 市规则》第3.1.2条第一款的规定。 3、浙商证券已经指定赵华、周旭东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公示 情况,赵华、周旭东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保荐人进行保荐。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并已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保荐人进行保荐,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 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5ff9fcc9-fff5-490f-8ede-389f2689c75f.PDF ─────────┬──────────────────────────────────────────────── 2025-12-21 20:33│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 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www.financialnews.com.cn)和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纳百川 (二)股票代码:30166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166.96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纳百川所属行 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为28.7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日收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股) (元/股) (元/股) 前(倍) 后(倍) (2024年) (2024年) 002050.SZ 三花智控 42.03 0.7365 0.7410 57.07 56.72 002126.SZ 银轮股份 33.79 0.9287 0.8093 36.38 41.75 920662.BJ 方盛股份 25.30 0.3405 0.2950 74.30 85.76 873855.NQ 新富科技 / 2.0747 1.9637 / / 算术平均值 46.73 49.24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4、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 均值时,方盛股份 2024年利润规模较小,故剔除;新富科技自 2025年 6月17日起停牌,故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2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9.2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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