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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67(纳百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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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8:47 │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6 18:44 │纳百川(30166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6 18:44 │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4 18:24 │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8:22 │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8:22 │纳百川(301667):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6:21 │纳百川(3016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21:03 │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2 21:03 │纳百川(30166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2 21:03 │纳百川(30166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6-06-25 18:47│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11 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1,166,960.0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届满 以及本企业/本人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相关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如本单位/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以上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泰顺县月湖工业区分泰路59号 咨询联系人:陈超鹏余、许成 咨询电话:021-63327226 传真电话:021-6332722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e15bbfb-8474-49bb-a964-9ffb5ea48be1.PDF ─────────┬──────────────────────────────────────────────── 2026-06-16 18:44│纳百川(30166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58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23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并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83,752,2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669,6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22,494,4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14%;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9,175,141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79.8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35,3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1%,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35,33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4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23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8,58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35,331 1.11% 1,235,331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9,175,141 79.86% -1,235,331 87,939,810 78.75% 首发后限售股 1,235,331 1.11% -1,235,331 0 0% 首发前限售股 83,752,200 75.00% 0 83,752,2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87,610 3.75% 0 4,187,610 3.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94,459 20.14% +1,235,331 23,729,790 21.25% 三、总股本 111,669,600 100.00% 0 111,669,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039f713-ce24-4b78-bff9-3a5c47771853.PDF ─────────┬──────────────────────────────────────────────── 2026-06-16 18:44│纳百川(30166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百川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91.74 万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83,752,2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669,6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2,494,4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4%;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9,175,141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8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35,3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1%,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35, 33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4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23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8,58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1,235,331 1.11% 1,235,331 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89,175,141 79.86% -1,235,331 87,939,810 78.75% 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35,331 1.11% -1,235,331 0 0% 首发前限售股 83,752,200 75.00% 0 83,752,2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4,187,610 3.75% 0 4,187,610 3.75%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2,494,459 20.14% +1,235,331 23,729,790 21.25% 股 三、总股本 111,669,600 100.00% 0 111,669,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 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同 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f550240-5760-4641-b3e8-cb3b605c0e29.PDF ─────────┬──────────────────────────────────────────────── 2026-05-14 18:24│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81,69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8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名,代表股份 72,5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57人,代表股份 9,19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3,09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人,代表股份 14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7,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7,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 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0%;反对 34,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9%;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 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0%;反对 30,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9%;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6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 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5%;反对 29,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0%;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 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8%;反对 4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0%;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5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 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9%;反对 3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8%;反对 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0%;反对 3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荣贤、陈超鹏余、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荣波、张传建、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丽芬律师、陈林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978cd15-93da-4970-94d3-ee7d3c2d7134.PDF ─────────┬──────────────────────────────────────────────── 2026-05-14 18:22│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https://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01号致: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纳百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4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 (滁州)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三)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 (四)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以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50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255%。结合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1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94,0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233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 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3,207股,反对 27,9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3,207股,反对 27,9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6,807股,反对 34,300股,弃权 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6,807股,反对 30,800股,弃权 8,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64,507股,反对 29,500股,弃权 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3,207股,反对 40,500股,弃权 2,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 ,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59,407股,反对 34,500股,弃权 2,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 ,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3,907股,反对 38,000股,弃权 2,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已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第 8项议案属于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49521ce-40d4-42e9-86e1-022328aadf10.PDF ─────────┬──────────────────────────────────────────────── 2026-05-14 18:22│纳百川(301667):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为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举办2 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17: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荣贤先生,独立董事贝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超鹏余先生,财务总监袁厚军先生,保荐 代表人赵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参与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 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有效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 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f7c3f44-d1fb-4cb6-b52a-40d4851ce317.PDF ─────────┬──────────────────────────────────────────────── 2026-04-28 16:21│纳百川(3016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纳百川(3016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8a57a7-b8f3-4ab9-a119-7a2adc16196e.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d6e487-6260-4e1b-8e48-d0ffac9b1879.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ab69cfe-a50e-4890-a942-169d34e60984.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收入总额为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天健共承担756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行业。天健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已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海 2024年 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证券、天健 电气2017年度、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2019 年度年报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审计机构,因华 已按期履行判决) 仪电气涉嫌财 务造假,在后续 证券虚假陈述 诉讼案件中被 列为共同被告, 要求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维,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永创智能(证券代码:603901)、安科瑞(证券代码:3002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松,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思创智联(证券代码:30007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姜波,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纳芯微(证券代码:688052)、景兴纸业(证券代码:00206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其审计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42c4541-8c6b-4917-b262-513f23dd6ddd.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 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202 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 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 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续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 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3月 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 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中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完备、 条理明晰、报送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适时、精准、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a6a7c7-5684-43cb-9ca7-5975c2fd12de.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非独立董事 1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娄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 部门有效运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协 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等。 二、 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主要议案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议案 议案 议案回避 表决 情况 结果 2025 年 3月 24 日 第一届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无 2025 年 的议案 第一次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无 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2 通过 无 年 1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通过 无 案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 通过 无 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通过 无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通过 无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通过 无 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通过 无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 通过 无 值、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 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 通过 无 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2025 年 7月 3日 第一届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通过 无 2025 年 (2022 年 1月 1日-2025 年 3 第二次 月 31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 通过 无 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2025 年 8月 16 日 第一届 关于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 通过 无 2025 年 议案 第三次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通过 无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5 年 12月 30日 第一届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通过 无 2025 年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第四次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等。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 员会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 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5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安排等进行 多次交流,督促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利润分配审查、关联交易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监管、外部审 计协调六个维度,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 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 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议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 况的汇报。 (四) 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2024 年度公 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交易,以及 2025 年度预 计发生的关联销售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 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确保各方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财务报告审核、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 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5af027-7aeb-4421-84a3-c80aa235dbe4.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b849ccb-b25a-4171-ac6c-093fe073ee4e.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相关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 万元(税前),每年度发放一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 的薪酬水平。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任期内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薪酬按 月发放。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7 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委员陈荣贤先生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陈超鹏 余先生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10408d2-65e3-4fe9-9e87-d8c5a33ed244.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5e7c745-7738-4b5a-a29f-1a4f93e08f61.PDF ─────────┬──────────────────────────────────────────────── 2026-04-22 21:03│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7800ce7-139b-4acd-959a-9a3c45598786.PDF ─────────┬──────────────────────────────────────────────── 2026-04-22 21:02│纳百川(3016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66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649,716 .85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9,749,811.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 6,974,981.1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0,908,819.61 元,减去报 告期内实施的权益分派 0元,2025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0,583,555.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7,805,241.29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27,805,241.2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1,166,960.00元,占 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1.55%。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166,96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649,716.85 不适用 不适用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3,269,869.20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1,780,228,716.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0,583,555.3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7,805,241.2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66,96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6,649,716.8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66,96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269,869.2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年,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 2025年度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和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d28abc-cf61-4356-909c-6d6521027468.PDF ─────────┬──────────────────────────────────────────────── 2026-04-22 21:01│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报告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5442790-a0d3-49b6-bce6-8e0a24fa0cf2.PDF ─────────┬──────────────────────────────────────────────── 2026-04-22 21:01│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b3ab1b-a27f-4562-8af3-5e5a103f7088.PDF ─────────┬──────────────────────────────────────────────── 2026-04-22 21:01│纳百川(30166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纳百川(30166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1dae2d9-d995-4dbf-8c53-504c6f4ad249.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纳百川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可在不超过该额度的前提下循环投资、 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 管理产品。 (四)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由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6ddf1cd-086e-49ca-9dfc-a2054b75741c.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e9e01cb-508c-467c-9366-840c53fcb154.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纳百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22.63元,共计募集资金63,177.0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6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816.33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浙商证券于2025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166.77万元及前 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9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5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555.22 项目 序号 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注1] 利息收入净额 C2 0.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注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5,555.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6,501.02 差异 G=E-F -945.06[注2] 注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 11,401.01万元。2026年 1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01.01万元; 注 2: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81.80万元以及前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463.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温州瑞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保荐人和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人民 币元)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 385786966297 315,010,233.54 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温州瑞 755947597310008 50,000,000.00 安支行 纳百川(滁州)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11959000000607691 135,000,000.00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瑞安支行 年产360万台套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4664536 0.00 冷板生产项目(一 温州瑞安支行 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8110801011703271236 65,000,000.00 瑞安支行 合计 565,010,233.54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 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的相关公告及支持 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纳百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4a4a469-2799-4f4e-a9fd-44558b5424c2.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纳百川(30166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e0a7f5-f59d-4184-8827-77c95e3cef9d.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纳百川(30166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cefd60-adc1-46d7-81bd-bfc110f232e1.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92cbee9-a7f1-4a0b-be1e-818f6d12300a.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473 号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纳百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纳百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纳百川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百川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32e49f1-5a34-4890-928c-c852e966fe7b.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浙商证券关于纳百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纳百川(301667):浙商证券关于纳百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f1162d2-4a6a-44fd-93dd-340864750cbb.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内控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472 号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纳百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纳百川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1751ce0-38a1-4feb-ad32-2f3b6338486d.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可在此前提下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 管理产品。 (四)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 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理 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b3f867-55d2-49f9-ae41-6778a1d6849d.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165426-2016-4b8f-83d1-fdc96968e295.PDF ─────────┬──────────────────────────────────────────────── 2026-04-22 21:00│纳百川(301667):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0%,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含 )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总额度内,各金融机构之间可根据实际授信审批情况调剂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商业票据开立与贴现、银行保函、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业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最终 审批结果为准。 预计 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不超过 1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如在 2026 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 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指定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持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纳百川新能源 纳百川(滁州)新 100% 70.42% 24,105.32 90,000 70.19% 否 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纳百川新能源 马鞍山纳百川热交 100% 47.3% 1,239.16 10,000 7.8%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换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注:上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上年度因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而延续至本年度的担保额度,也包括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 新增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公司”) 1、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8N93WU94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8日 5、法定代表人:陈荣贤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 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滁州公司 100%股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滁州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滁州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97,382.65万元 ,负债总额为 68,572.1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 万元,净资产为 28,810.48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77,057.27万元, 利润总额 986.31万元,净利润为 1,198.15万元。 (二)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公司”) 1、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华山南路 567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QU4H3G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 5月 29日 5、法定代表人:张传建 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汽车热交换器及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冷却系统、电池冷却板设计、研发、制造 ;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马鞍山公司 100%股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马鞍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鞍山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53,184.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155.58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 万元,净资产为 28,028.60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60,388.26万 元,利润总额 2,319.88万元,净利润为 2,083.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 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计划事宜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00%。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5,34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7%。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d9199f-b735-4fbc-b492-b4390eca2ae6.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滨河北路 177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 非累积投 √ 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非累积投 √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票提案 8.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滨河北路 1777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6年 5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 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 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rnbc.com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 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成 联系电话:021-63327226 电子邮箱:investor@rnb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 1777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39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c080500-6abb-4fde-84d4-38abb5c1d694.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杭) ─────────┴──────────────────────────────────────────────── 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e94f1de-f3a8-42aa-8743-e7771469c09f.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适用本制度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本制度项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或者委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 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 内部控制要求。 第四章 薪酬构成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具体职务领薪,不再 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发放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其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评价结果相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核定,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如公司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 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本制度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213ab55-5de7-45c4-b724-f75bfda89594.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赛) ─────────┴──────────────────────────────────────────────── 本人贝赛,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 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贝赛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管理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均出席了董事会、 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6 6 0 0 否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 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该会议,就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会议。本人立足律师职业背景,从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 权益保障等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控制度、授信担保、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 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总 结、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从评价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履职情况与合规性的关联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等维度进行了审慎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跟进财 务报告编制与审计进度,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发挥独立 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期间分别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座 谈,就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市场开拓策略及行业竞争态势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充分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面临的主要挑 战。本人在现场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底稿及财务报表等资料,重点检查了公司治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结合律师职业背景,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重 点检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控制点的合规性,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 通过上述现场调查工作,本人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独立、客观、审 慎的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法律合规方面的专业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实际,未发现存在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个人职业背景,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 经验,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续聘该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继续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 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中 小股东等的交流,并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eb0715-2a77-4eeb-baa6-9637a97a4c0e.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纳百川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登记入档(详见附表 1),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附表1: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表2: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方式 暂缓与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其他需登记事项说明 是否已填报暂缓与豁免事项的 □是 □否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是 □否 知情人名单 书面保密承诺 是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是 □否 申请部门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 息事项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本人/本单位承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之日,及时、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 事务部门报备; 5.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cdd61bd-510e-4265-8305-5eb61ad569c0.PDF ─────────┬──────────────────────────────────────────────── 2026-04-22 20:59│纳百川(30166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纳百川(30166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f8aeb46-39f1-42be-943e-b5a7c391a831.PDF ─────────┬──────────────────────────────────────────────── 2026-03-18 16:52│纳百川(3016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ce8af95-b7ee-4716-8c1c-14159f96704c.PDF ─────────┬──────────────────────────────────────────────── 2026-03-16 17:13│纳百川(30166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5bc50e52-6d78-4cd6-8c10-3e7d6a633de9.PDF ─────────┬──────────────────────────────────────────────── 2026-02-11 18:32│纳百川(30166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76a4a47-d537-4f07-a080-02eba8c79a3a.PDF ─────────┬──────────────────────────────────────────────── 2026-02-11 18:31│纳百川(30166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 董事,于2026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荣贤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a503374d-dd86-49ff-8a0b-1112d33e2e4b.PDF ─────────┬──────────────────────────────────────────────── 2026-02-11 18:30│纳百川(30166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纳百川(30166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467c3e8e-0266-4943-a1b4-55197ec25480.PDF ─────────┬──────────────────────────────────────────────── 2026-02-06 19:07│纳百川(301667):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8da9c96c-f540-449d-bd2e-d5caa813ab62.PDF ─────────┬──────────────────────────────────────────────── 2026-02-06 19:07│纳百川(30166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纳百川(30166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e6ad30d0-9670-42d7-9639-50ec29ca19bf.PDF ─────────┬──────────────────────────────────────────────── 2026-02-06 19:06│纳百川(301667):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 超鹏余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为更好衔接 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同日以口头方式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荣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荣贤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荣贤、陈超鹏余、贝赛组成,由陈荣贤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娄杭、宋其敏、贝赛组成,由娄杭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娄杭、宋其敏、贝赛组成,由娄杭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荣贤、贝赛、娄杭组成,由贝赛担任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荣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元文先生、潘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任期内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如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薪酬方案不 发生变动,董事会将随同公司年度报告审议年度具体薪酬情况并披露,不再单独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审议时关联委员陈荣贤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以及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3、《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关于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d9397ae-8aa8-4325-9183-cdedf95f50ec.PDF ─────────┬──────────────────────────────────────────────── 2026-02-06 19:04│纳百川(301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纳百川(301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328681b2-c94c-430f-bc4b-c81dd7486c73.PDF ─────────┬──────────────────────────────────────────────── 2026-02-06 19:04│纳百川(301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纳百川(301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679683a5-607e-4462-9a81-d96f73ae0f02.PDF ─────────┬──────────────────────────────────────────────── 2026-01-21 20:40│纳百川(301667):关于纳百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2 号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纳百川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百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1. 7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177.0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60.7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 ,816.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166.77 万元及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55.2 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备案 金投资额[注] 或核准文号 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 57,940.04 50,555.22 2110-341171-04-01-772654 有限公司年产 360 万台套 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5,000.00 不涉及 合 计 72,940.04 55,555.22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募投项目剩余所需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401.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际投入金额 比例(%) 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7,940.04 11,401.01 19.68 360 万台套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 合 计 57,940.04 11,401.01 19.6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3.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4,455.09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95.28 321.7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0d0b8f2-a6b7-439a-8e83-f6ccbb5e867d.PDF ─────────┬──────────────────────────────────────────────── 2026-01-21 20:39│纳百川(301667):公司章程 ─────────┴──────────────────────────────────────────────── 纳百川(30166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2ac35482-18c6-4ea7-bd1a-9938558b027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纳百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422.PDF ─────────┬──────────────────────────────────────────────── 2026-04-23│纳百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5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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