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69 高特电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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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4 │高特电子(301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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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3 │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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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3 │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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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 │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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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 │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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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 │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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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1 │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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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 │高特电子(30166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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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 │高特电子(30166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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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 │高特电子(301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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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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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康路 277 号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8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
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00 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持股凭证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5、登记地点: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 198 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 F楼 2层 201 室。
联系人:汪盈
联系电话:0571-58081622
联系传真:0571-58081622
电子邮箱:investor@china-gold.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928adca-a181-4c1f-a145-396c1b98c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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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3│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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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deb1bd0-0a25-44ae-b87e-4934ce3ad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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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3│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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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938a166-1189-4588-b2e4-a61cd195f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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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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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募集资金 2026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22.64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
26 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4,960.00
减: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6,672.00
加:利息收入 1.85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8,289.8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
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003390972 0.00
杭州余杭支行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4567510001 78,289.85
杭州高教路支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205829100307625 0.00
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205829100307749 0.00
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合计 78,289.85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5,916.89 万元,其中置换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5,294.1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622.71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
6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完成相关金额的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
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8,289.8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将用于发行费用的
支付、先期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的置换以及募投项目后续资金的支付。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 2
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上述
增资及借款行为尚未实施。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2bc2d6d-cefc-4a33-bc70-1b68a8e5e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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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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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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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2│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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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1822047-effa-49a1-a407-c09eddc01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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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1│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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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59cf3a7-1382-4f04-877c-1069bcfae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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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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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3671de8-784a-4ea3-8953-cc5cd5943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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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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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高特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
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
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上报与公
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二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
公司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
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第十六条 在公司的相应决策机
构按照相应的程序批准后,公司必须与相应的关联方按照批准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
协议不得违背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或决定。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主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资
金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批准资金支付,并向财务人员出具资金支付指示。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下,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
金,也不得违背相应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依法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
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
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或主管高级管理
人员审批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所占用资
金和资金占用费。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追
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程序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
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faa61f7-2982-4d01-9c6f-43354d284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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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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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ef10c6e-cbdd-41ae-a01c-1f9b2d7a0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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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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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e692593-4e09-4a58-9058-69be570fb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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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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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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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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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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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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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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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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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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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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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
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或邮寄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
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
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c41aa6d-7162-4435-aad1-3199e69d6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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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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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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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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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相
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具有的其他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
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主任
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明确
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
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8f1a8e3-d5d8-4447-8e48-8502919dd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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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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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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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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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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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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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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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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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
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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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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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a7b36fb-b408-436c-b353-dc95a98fe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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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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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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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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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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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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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9c96785-8d47-4036-b402-27d46b8b3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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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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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67671b7-7fe4-4de8-8e47-01bf91844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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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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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ebd9513-f3dc-46bd-8b7c-6425c1987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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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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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b44c56a-076d-4b39-a308-deb03366d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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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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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aafa953-97c6-465c-9026-07dcc54ab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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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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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f33d445-cb3e-456d-a565-0350367aa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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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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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d8a8c7c-1679-45cd-85e7-07e6f77af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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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30│高特电子(301669):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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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127e9c8-70cc-4b43-98af-e17f990b1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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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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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
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 2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
源进行增资,并使用 33,320.49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
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9,422.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使用 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 33,320.49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次增资及借款
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高特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773591340W
成立时间 2005 年 6月 9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剑虹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康路 277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
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 主营业务为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及生产,目前主要负
系 责公司 BMS 模块产品的生产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高特新能源 100%股权
(二)高特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48,309.51 43,165.41
净资产 11,494.50 11,097.37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71.81 12,129.59
净利润 -11.30 439.91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13ce949-b2f1-4b9d-9abe-c2ecda32f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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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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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aecbe69-dddf-4192-a54e-a21d70862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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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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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9,422.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54fb349-edc8-45ab-9766-e34cc4ade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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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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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87f766e-c1c0-4010-9793-ec1aadd85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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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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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ebf39dc-a9ba-4c6d-b6aa-c00d2b6ad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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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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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4cf2e76-05c6-4fbd-9c01-4b25d0271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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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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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ec738b7-fab4-4d9d-ab5c-0f2aaf988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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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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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高特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 2026年 6月 29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764995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 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 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
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773591340W
成立时间 2005年 6月 9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剑虹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康路 277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械
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
系统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
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 主营业务为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及生产,目前主要负责公司 BMS
系 模块产品的生产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高特新能源 100%股权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度 2026年 1-3 月
总资产 43,165.41 48,309.51
净资产 11,097.37 11,494.50
营业收入 12,129.59 1,771.81
净利润 439.91 -11.30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2025 年年度财务数据履行了审计程序,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75d56f2-316c-4580-b3c0-20ba5f70f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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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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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高特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08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2026年6月29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用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
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518405d-8628-44ea-8f84-7125aff1a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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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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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4ff624f-f285-4256-bbcb-1cd470956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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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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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高特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 2026年 6月 29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764995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0632e71-93f0-4f80-af59-6f7d30260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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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高特电子(301669):关于高特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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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关于高特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546840c-39c0-4404-bb4b-01e6be40d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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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高特电子(301669):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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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22.64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高特 中信银行股份 8110801012003390972 0.00 储能电池管理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杭州高特 招商银行股份 571914567510001 782,880,000.00 储能电池管理
电子设备 有限公司杭州 系统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 高教路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杭州高特 中国工商银行 1202205829100307625 0.00 储能电池管理
新能源有 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智能制造
限公司 杭州城西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高特 中国工商银行 1202205829100307749 0.00 补充流动资金
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杭州城西支行
公司
合计 782,880,000.00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四份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
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
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
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
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
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
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39260c9-e9b0-4577-a540-fe762208c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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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37│高特电子(30166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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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变更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孟夏先生
、庞雪梅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但因工作安排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孟夏先生、庞雪梅女士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陈祉逾先生、路宏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孟夏先生、庞雪梅女士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负责相关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陈祉逾先生、路宏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孟夏先生、庞雪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1cf759fe-a060-40fc-afa0-d831744ac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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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20:33│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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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
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高特电子
(二)股票代码:301669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0,000,000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
26年5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92倍。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5 年) 后(2025 年)
301157.SZ 华塑科技 74.42 0.4829 0.2850 154.10 261.13
874553.NQ 沛城科技 - 3.2959 3.2594 - -
874963.NQ 科工电子 - 2.1223 2.0746 - -
算术平均值 -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注 3:招股书里选用的同行业可比公
司为华塑科技(301157.SZ)、沛城科技(874553.NQ)及科工电子(874963.NQ),其中沛城科技(874553.NQ)、科工电子(874963
.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 年 5 月 25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92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
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剑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F楼2层201室
联系人:汪盈
联系电话:0571-5808162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66277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8026716-9120-42a3-a244-c1fe42d18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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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20:33│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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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c19b274-bdef-47a8-8c0a-2a1e083f0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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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20:33│高特电子(301669):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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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301669):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d86dbfd-1790-4a68-90d2-3c2b8c98abd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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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高特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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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64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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