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7 欣兴工具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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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7 │欣兴工具(30167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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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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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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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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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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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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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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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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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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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 │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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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7│欣兴工具(30167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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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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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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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
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
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
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
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还应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述职责。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
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
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c990881-6e09-41f2-b8a0-87ce82afd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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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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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
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
组。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股吧等各
类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
、执行等职责。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查明舆情
事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五)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外,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三)舆情工作组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确定相关事件的应对决策及实施主体,并根
据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
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组织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了解、核实所涉事项的真实情况;
2. 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及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
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公司制度等进行处
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必要时可采取
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
与现行的、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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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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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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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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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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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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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
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
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深交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
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
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
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
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
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数
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
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
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
及其明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
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
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持“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5af27ed-1a30-4a82-96fe-8a9867a12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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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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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2806378-28df-47f7-aa4e-11b1934b6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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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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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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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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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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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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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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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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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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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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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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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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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
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
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
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该等
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六)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外的其他投资时,公司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
七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
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
七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
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
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对外投资计划的合法性;检查对外投
资活动的批准文件是否完备与对外投资授权批准是否严格执行;监督对外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与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转让投资的
规则办理。
第十九条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权限相同。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
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d7ab7e6-7bf1-448a-ab55-d9c2955f3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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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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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二、本次制定及修订治理制度列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修订 是
规则》
2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修订 是
规则》
3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修订 否
委员会议事规则》
4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修订 否
工作细则》
5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修订 否
细则》
6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7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 修订 是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8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9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10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修订 是
作细则》
11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 修订 是
投票实施细则》
12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13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14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5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修订 否
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16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修订 是
度实施细则》
17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制定 是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8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制定 否
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9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制定 否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否
21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制定 否
所选聘制度》
22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 制定 否
度》
23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制定 否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述序号 1、2、6、7、8、9、10、11、12、13、16、17 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制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1a4e4a4-19d3-43ca-8a5e-3e7498c65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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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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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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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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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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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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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七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发人事任免文件。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九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
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总经理层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总经理层人员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
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应当事先主动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在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总经理可根据会
议内容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
会议记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总经理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bdc7e6a-fe17-4dea-9b85-d6fb74654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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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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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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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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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6a37550-9ee7-46bf-89e3-2657c92aa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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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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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体现薪酬
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同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根据
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计发薪酬,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
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
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地方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
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条 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或
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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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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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公开声明。
第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从业经验、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所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
该提案。
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条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投
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
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
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
第十四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
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
票视为弃权;
(四)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表决完毕后,清点现场票数,合并网络投票结果,计算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
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
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若共同当选会使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则对该等候
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
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5184ad9-05df-41ce-b506-53e5c966a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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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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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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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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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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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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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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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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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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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4│欣兴工具(30167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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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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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3│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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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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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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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
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适用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通过之日终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为税前 6.6 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
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绩效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其
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2、方案中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费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浙江欣兴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2a29125-aa9b-4fd4-9007-a1f321014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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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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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aefd2d4-c09f-4104-8a0c-8127a33a7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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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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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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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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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eb9cfb8-e329-4a20-96eb-688ca8efd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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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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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db53245-f03e-44f3-9315-2ff3393d3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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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33│欣兴工具(30167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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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b1b2bb5f-fab2-4c86-9bfd-b2d631c45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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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20:33│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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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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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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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6b49563c-0a7f-4cff-a686-e52cc5731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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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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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将于 2026 年 7 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国金融新闻
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供
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欣兴工具
(二)股票代码:30167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
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14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44%,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欣兴工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
33)”。截至 2026 年 7 月1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4
8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300488.SZ 恒锋工具 36.88 0.89 0.73 41.62 50.40
688059.SH 华锐精密 159.38 1.87 1.85 85.38 86.17
688308.SH 欧科亿 126.05 0.65 0.46 193.17 274.7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688028.SH 沃尔德 120.49 0.63 0.59 192.45 204.16
平均值(剔除极值) 63.50 68.2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 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8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
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 699 号
3、联系人:姚红飞
4、电话:0573-865658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3、保荐代表人:刘栋、陈嘉敏
4、电话:021-389669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56251d41-12c1-4753-adfb-80e21569c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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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20:33│欣兴工具(3016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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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8f6661e-314d-4c39-a3d2-12c262963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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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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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fff526da-2691-40c6-b2e3-0299c57da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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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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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欣兴工具”,股票代码为“30167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8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00 万股,全部为
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8.237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9.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6.763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4.263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19%。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662.54361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52.4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1.8630 万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8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9.9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 48.1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46592983%,申购倍数为 6,821.60891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8.2370 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9.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6.763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资者名称 (股) (月)
华泰欣兴工具家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382,370 79,999,984.60 12个月
1号创业板员工持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划 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840,51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64,024,325.8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8,49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964,094.2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718,63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3,511,595.4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7.7612 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
.7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8490 万股,包销金
额为 1,964,094.2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3%。
2026 年 7 月 24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
费后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108.04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5,456.75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280.68万元;
3、律师费用:826.88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3.17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8a1402af-7063-4308-a099-a958b9da9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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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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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7月 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浙江欣兴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欣兴工具”)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
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
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114
末“5”位数 52647,02647,27647,77647
末“6”位数 134492,334492,534492,734492,934492,275239
末“7”位数 7289680,1289680,3289680,5289680,9289680
末“8”位数 04476600,24476600,44476600,64476600,84476600,34123603,
09123603,59123603,84123603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欣兴工具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
1,79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欣兴工具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25eefa2-738e-4d37-a697-e510dd310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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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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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ebf9c5e-f374-481c-8f4c-4acf5ea8a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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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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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3.58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华泰欣兴工具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8.237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53%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36.76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4.263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71.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19%。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261.763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欣兴工具”A 股 637.5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6年 7月2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
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
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
户数为14,248,62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4,348,715,500股。配号总数 148,697,43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
0014869743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662.5436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
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52.4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71.86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8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89.
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1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46592983%,申购倍数
为6,821.60891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6年7月2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
并将于2026年7月22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c4b4423-56d2-40c5-8fa6-d723a9cd7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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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18│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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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dd7bb06-6feb-4b29-af4a-c2c8208fd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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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18│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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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8ecd424-031e-4ff5-9cf8-884843c3a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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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14│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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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eaeb19d-e732-4e6b-b15f-1813f9a1a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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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14│欣兴工具(301677):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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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d790ef0-2e70-40a7-88ec-70f3cc2f4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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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33│欣兴工具(3016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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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
26〕95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
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37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50.0000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25.000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87.5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637.5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7月22日(T+2日)披露的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7月17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证 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 ;中 国证 券网,网
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a49814b-55bb-45a8-91e5-8d367f0fd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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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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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fdf9fd1-19fd-4927-93b5-e874927fc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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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欣兴工具(3016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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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3016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f604e9-a37d-4046-ad5f-1523be99a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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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欣兴工具(301677):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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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 页
码
1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1
2 关于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承诺函 7
3 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函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鉴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公司聘请的
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下:
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锦天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
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重大过错致使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锦天城将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4cd5ee4-23c6-44b2-8bcd-dc9377e4445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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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欣兴工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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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067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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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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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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