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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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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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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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恒汇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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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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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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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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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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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12 │新恒汇(30167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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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00:00 │新恒汇(301678):关于“C新恒汇”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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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58 │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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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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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1,965,845.91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169,944,233.84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22,021,612.07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A14610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191,965,845.91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69,944,233.84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021,612.07 元,公司现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投入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732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9,944,233.84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
69,944,233.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承诺投资金额 入募投项目金额
1 高 密 度 455,970,100.00 455,970,100.00 169,944,233.84 169,944,233.84
QFN/
DFN 封装材料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升 62,661,200.00 62,661,200.00 - -
级项目
合计 518,631,300.00 518,631,300.00 169,944,233.84 169,944,233.8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021,612.07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2,021,612.07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8,735,745.12 3,773,584.9 3,773,584.9
序号 费用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付金额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962,264.15 13,599,056.6 13,599,056.6
3 律师费用 7,547,169.81 4,528,301.89 4,528,301.89
4 信息披露费用 4,075,471.68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91,202.72 120,668.68 120,668.68
合计 84,611,853.48 22,021,612.07 22,021,612.07
注:上表发行费用总额系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列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中所列金额存在尾差,系部分费用项目开票金额与原预计金额不一致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和
银行借款对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
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
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73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01941999-729e-40d4-85f1-fcd715276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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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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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
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
196.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有效
期保持一致。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e9ef3476-180f-4459-bd9c-47dbe9f90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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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新恒汇(30167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恒汇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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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恒汇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af45ef87-255c-4413-bb3e-98f387e7d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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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0│新恒汇(30167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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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
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
196.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1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2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69,944,233.84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22,021,612.07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投入费用。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9,944,233.84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
为 169,944,233.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预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先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
1 高密度 455,970,100.00 455,970,100.00 169,944,233.84 169,944,233.84
QFN/
DFN 封装材料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 62,661,200.00 62,661,200.00 - -
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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