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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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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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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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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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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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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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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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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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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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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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 │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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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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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124,188.58 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8,502,858.3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50,285.8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509,552,010.99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397,943.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9,552,010.99元。
2025年度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777,733
.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总
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777,733.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后,预计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9,555,467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 189.9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9,555,467.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6,124,188.58 - -
润(元)
研发投入(元) 52,778,344.56 - -
营业收入(元) 923,112,220.08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09,552,010.99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12,397,943.60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39,555,467.0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26,124,188.5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39,555,467.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52,778,344.56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5.72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 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39,
555,467元(含税),分红金额超过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f6dbeea-5604-4342-998d-2cd1785e2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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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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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2d2dc7-16b1-433b-944e-b557270f0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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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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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
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
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解释第 19号》,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61bd47-152b-4fa3-ad90-f3d66a803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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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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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
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015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证券、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年报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 竑 1999年 1997年 1999年 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文燕 2019年 2008年 2019年 202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 健 2000年 2000年 2015年 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 竑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5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2年-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4年-2025年
2019年-2023年
2024年-2025年
2023年-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文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2023年
2023年-2024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 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2025年
2023年-2024年
2023年
2023年-2025年
2023年-2025年
2023年-2024年
2023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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