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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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 │新恒汇(30167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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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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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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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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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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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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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46 │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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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46 │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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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56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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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56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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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新恒汇(30167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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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88.8867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
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
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3亿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有效
期保持一致。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
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b5aab16-1294-49c6-af02-abcf5df7a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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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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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88.8867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
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
告》(2025-014)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含本数),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3亿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
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有效
期保持一致。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238c18c-bf9d-480c-82b3-22a07867a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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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2│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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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因会议事项比较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7日以专人送达或
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独立董事杜鹏程、高
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
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c6b594a-62b2-4423-9659-533bd506f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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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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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88.8867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6,657.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
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三、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
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
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软件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
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研
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外
币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
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
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
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
资金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
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款
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
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采购、支
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等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 2,643.61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
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
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572dfc9-9134-42b9-82a2-270c0857b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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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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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其中,置换以自有外币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1,096,794.65 元,置换以自有
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金额5,339,347.81元。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
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三、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
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
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软件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
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研
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外
币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
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
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
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
资金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
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款
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
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采购、支
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等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 2,643.61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
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
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c18b78c-ccb3-4130-a38b-1186adb96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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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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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其中董事虞仁荣、吕大龙、陈铎;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643.61万元,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
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f15a577-3ba7-464a-a365-048a5b85c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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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46│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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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8207883-5b96-403e-9dbd-39aeeed02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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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46│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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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b1b92a2-3bf1-499a-bea8-e50a0e719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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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56│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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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82,96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4,9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67,977,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28,086,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3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24,753,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9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9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晓萌、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cd97fc5-b0c4-45ed-bbdd-e42b84d9a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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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56│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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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 15: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0日。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961,271 股,约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83,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97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
.3766%。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82,8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 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1%;弃权 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获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777fe90c-bf56-4e6a-82f2-7fdbf2fe8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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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2│新恒汇(3016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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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新城投”)的通知,获悉高新城投对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比例累计达到其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5%以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股) 例(%) 例(%) 押
一致行动人
高新 否 450,000 4.64 0.19 是(首发 否 2026年 至办理解 山东龙信 融资需求
城投 前限售 6月 2日 除质押登 小额贷款
股) 记手续之 有限公司
日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产投”)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量(股)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 (%) (%)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数量 (%)
数量(股) (%) (股)
高新 9,708,700 4.05 9,254,350 9,704,350 99.96 4.05 9,704,350 100.00 4,350 100.00
城投
高新 5,300,000 2.21 4,800,000 4,800,000 90.57 2.00 4,8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产投
合计 15,008,700 6.27 14,054,350 14,504,350 96.64 6.05 14,504,350 100.00 504,350 100.00
注: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
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本次质押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相关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4f79076-8b43-4938-a27c-a52bb8310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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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3│新恒汇(3016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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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 1.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6 月 12 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
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3、登记地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255088。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东 宗晓艳
电话:0533-3982031
传真:0533-3982701
邮箱:office@henghuii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
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e3fb429-b717-4294-9259-aeed72b04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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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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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40 虞仁荣
2 09*****930 任志军
3 02*****484 陈同胜
4 08*****696 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
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依据上述承诺内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3、咨询电话:0533-3982031
4、传 真:0533-3982701
5、联 系 人:宗晓艳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c19f21-2415-4f70-bc4c-fe870275c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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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10│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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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fe0976d-1c14-4990-9c86-bf8e58e96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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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2│新恒汇(301678):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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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
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57b98eb-694a-4a1a-b0d8-bae2de142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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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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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5: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志军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337,76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9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0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87%。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0,29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0,29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4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9,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4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7%;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80,2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获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566ea4c-cf4c-4059-a96a-d2eebb38b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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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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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人,代表股份 180,33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9,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人
,代表股份 141,0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人,代表股份 31,08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3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 27,726,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4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 4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4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 4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 4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 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7e068f1-1206-4b20-9c6a-ff194e0a2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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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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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46e9783-cc06-4f62-bec8-b69ed71ad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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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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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124,188.58 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8,502,858.3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50,285.8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509,552,010.99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397,943.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9,552,010.99元。
2025年度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777,733
.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总
股本 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777,733.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后,预计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9,555,467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 189.9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9,555,467.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6,124,188.58 - -
润(元)
研发投入(元) 52,778,344.56 - -
营业收入(元) 923,112,220.08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09,552,010.99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12,397,943.60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39,555,467.0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26,124,188.5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39,555,467.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52,778,344.56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5.72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 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39,
555,467元(含税),分红金额超过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f6dbeea-5604-4342-998d-2cd1785e2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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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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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2d2dc7-16b1-433b-944e-b557270f0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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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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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
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
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解释第 19号》,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61bd47-152b-4fa3-ad90-f3d66a803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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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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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
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015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证券、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年报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 竑 1999年 1997年 1999年 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文燕 2019年 2008年 2019年 202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 健 2000年 2000年 2015年 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 竑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5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2年-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4年-2025年
2019年-2023年
2024年-2025年
2023年-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文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2023年
2023年-2024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 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2025年
2023年-2024年
2023年
2023年-2025年
2023年-2025年
2023年-2024年
2023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2025年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2025年
2023年、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3年-2024年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人于2025年 12月 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管局警示函 1次。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76.50 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两
项合计为人民币 96.50 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
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bde486-9912-4e55-a7f4-3197198a1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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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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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
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e26483b-287c-444e-bbef-cdd10e163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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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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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立信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
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
(仲裁)人 (被仲裁)人 事件 裁)金额 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旭辉、立信 万元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
证券、银信评 组、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估、立信等 报、2016年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报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及后台支持,专业配置合理,现场审计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团队成员在服务上
市公司(含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中富有经验。立信现场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的需求、事项紧迫性和复杂性等因素来合理调配人员,
保证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2、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计划: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有序,
有明确的进度节点控制措施和落实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实施程序:审计程序的执行严格遵循审计计划和相关法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能够及时与公司协调解决。
3、审计质量管理
项目咨询:立信拥有行业精英构成的技术支持团队,立信项目团队随时保持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并能随时为公司遇到的特殊财务
处理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意见分歧解决:立信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中,对意见分歧解决制定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意见分歧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立信已建立起完善的多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从业务承接开始,明确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
、客户关系、业务执行、业务底稿、质量复核、质量监控等多方面质量控制模式及责任,用于指导业务质量管理工作,以实现对事务
所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从业务承接到报告出具,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独立性及合规性
立信建立及落实了一套严密的独立性制度,针对事务所和个人与特定实体间的财务、雇佣、咨询及业务往来,均设定了明确的规
范。同时,对于向这些实体提供的审计服务及非鉴证服务,也制定了详尽的规章制度。此外,为了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审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核心合伙人的轮换与冷却期也被纳入了管理范畴,并配备了相应的追责机制。
5、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立信已制定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
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并能够有效执行。
6、总体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勤勉尽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7a9a4f8-aa52-4f41-aae3-54ef8ce78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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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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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发放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 9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并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
任具体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等方式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三)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后,公司制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
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
承担。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将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51ee59c-3f52-433f-b0a3-a1e72187a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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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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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4dfb6e-ab42-43a5-ae3c-50f18d7c2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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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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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c102c1-2ff6-40ec-83f9-ad9115175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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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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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52b29f6-49bd-47bd-86c6-b184cf24f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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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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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0b242f-366f-44c6-9bd4-02a4383d5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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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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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611f3e5-cb36-48e8-b9fa-db46bcb6d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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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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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13a1b69-026f-4782-8afa-37684162a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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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新恒汇(3016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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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4e1fffc-70ae-4a83-b1bd-8b244ea5a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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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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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0430b4-69ac-4629-bf4e-e99e749d0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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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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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恒汇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恒汇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f02cb3-4565-42bc-8526-cbec1473f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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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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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77f37e8-75bd-4145-b9ae-d97fbdd92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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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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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6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新恒汇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新恒汇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恒汇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恒汇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新恒汇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 占用 上市 2025 2025 年度 2025年度 2025年 2025 占用形 占用性
用方名 方与 公司 年期初 占用累计 占用资金 度偿还 年期末 成原因 质
称 上 核 占 发 的利息( 累 占
市公 算的 用资金 生金额( 如有) 计发生 用资金
司的 会计 余额 不含利息 金额 余额
关 科 )
联关 目
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 往来 上市 2025 2025 年度 2025年度 2025年 2025 往来形 往来性
来方名 方与 公司 年期初 往来累计 往来资金 度偿还 年期末 成原因 质
称 上 核 往 发 的利息( 累 往 (经营
市公 算的 来资金 生金额( 如有) 计发生 来资金 性往来
司的 会计 余额 不含利息 金额 余额 、
关 科 ) 非经营
联关 目 性往来
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属企业
总计 - - - - - - - - - - -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0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e75002a-681c-4257-941b-6f9822d66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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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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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6b3b7f4-98c5-4294-8176-7eecf9036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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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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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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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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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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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0│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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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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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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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综合评估。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因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
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
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
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
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决定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05fc2c-00df-4a74-8f47-0ecffe784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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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GAO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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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GAO FENG)。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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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玉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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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玉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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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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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鹏程,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曾于1993年6月
至1995年6月任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现已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财政专员,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天平
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
主任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副主任
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尚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材
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
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人员 会议类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杜鹏程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会 3 3 0 0 否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0 0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
期报告、制度修订、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
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报告,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
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走访,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2025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半年度经营汇报,更加直观地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
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
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章程修订及董事聘任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中小股东等的交流,并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鹏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6eed37-9c52-49c9-bc59-3a9b552c1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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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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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 4.00 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
上作 2025 年年度工作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
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6、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5 月 11 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
请仔细填写《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 月 11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3、登记地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55088。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东 宗晓艳
电话:0533-3982031
传真:0533-3982701
邮箱:office@henghuii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
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eaf8f5-5301-493e-b953-b96594918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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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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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dfdc14f-be3e-49ba-ad89-edafcd229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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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09│新恒汇(30167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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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ee05580-2de1-465e-9c91-39f599098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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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1│新恒汇(3016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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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新城投”)的通知,获悉高新城投对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比例累计达到其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5%以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股) 例(%) 例(%) 押
一致行动人
高新 否 4,854,350 50 2.03 是(首发 否 2026年 至办理解 中信银行 融资需求
城投 前限售 4月 3日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股) 记手续之 公司淄博
日 分行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产投”)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 (股) (%) (%)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
记 (%) (股)
数量(股
)
高新 9,708,700 4.05 4,400,00 9,254,350 95.32 3.86 9,254,350 100.00 454,350 100.00
城投 0
高新 5,300,000 2.21 4,800,00 4,800,000 90.57 2.00 4,8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产投 0
合计 15,008,70 6.27 9,200,00 14,054,35 93.64 5.87 14,054,35 100.00 954,350 100.00
0 0 0 0
注: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
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本次质押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相关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a9f7aab7-f10c-4a53-b82b-2787b1344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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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1│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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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3月 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其中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投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
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d4148ce-6e0c-4999-b2f8-909759533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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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40│新恒汇(301678):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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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f3c952e-1560-4bad-9750-a37d0f34fef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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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新恒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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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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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新恒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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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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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新恒汇: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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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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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新恒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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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4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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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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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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