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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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4 │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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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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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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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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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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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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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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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2 │新恒汇(30167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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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20 │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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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22 │新恒汇(3016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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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4│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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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恒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对新恒汇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
,本次培训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二)培训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部分培训对象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接入
(四)参会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通过现场讲解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
形式,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减持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要
求及注意事项,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本次培训
,公司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交易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
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7d24f0f-06d5-492a-922d-2f4f245e7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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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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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aa47d3fb-1d12-4f78-a9cb-de40fc10e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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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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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
续、稳定,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黄金、白银、铜等期货品种。
3、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
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政策、技术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
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2025年以来,随着地缘政治与关税风险升级,推动市场避险情绪升温,同时
由于工业需求的增长,黄金、白银、铜三类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并首次在同一年度同步刷新历史纪录。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
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
量。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黄金、白银、铜等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金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
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
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套期保值业务工作细则》,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
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
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
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定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的黄金、白银、铜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
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
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
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12 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
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
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5b7209a-7526-4cf8-81ee-a0efc3c63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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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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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17a09c2-6063-44b4-b7b8-034d62fc2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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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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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白银、铜等。2025 年以来,随着地缘政治与关税风险升级,推动市场避险情绪升温,同时由于
工业需求的增长,黄金、白银、铜三类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并首次在同一年度同步刷新历史纪录。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
司的经营业绩,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黄金、银、铜等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金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该议案
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
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
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
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
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套期保值业务工作细则》,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
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
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
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定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的黄金、白银、铜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
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
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
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
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
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都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6d1151c-2f92-4f82-9504-3cf6899d0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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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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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b30e4a0-cb37-4435-8eb3-6ec3a0597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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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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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因会议事项比较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 月 17 日以专人
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虞仁荣、吕大龙;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
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5,690.35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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