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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78(新恒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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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 │见 │ ├─────────┼──────────────────────────────────────────────┤ │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 │告 │ ├─────────┼──────────────────────────────────────────────┤ │2026-06-24 16:36 │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7 18:46 │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7 18:46 │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6-06-15 18:56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5 18:56 │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3 16:32 │新恒汇(3016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8 16:53 │新恒汇(3016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0 18:07 │新恒汇(30167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88.8867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6,657.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 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三、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 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 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软件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 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研 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外 币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 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 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 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 资金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 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款 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 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采购、支 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等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 2,643.61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 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 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572dfc9-9134-42b9-82a2-270c0857bb9e.PDF ─────────┬──────────────────────────────────────────────── 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其中,置换以自有外币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1,096,794.65 元,置换以自有 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金额5,339,347.81元。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 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14)披 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7,551.80 7,551.80 合计 59,414.93 59,414.93 三、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 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 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软件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 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研 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外 币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 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 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等,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 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 资金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 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款 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 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采购、支 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的相关款项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采购、支付薪酬及各种税费等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 2,643.61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 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 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c18b78c-ccb3-4130-a38b-1186adb96194.PDF ─────────┬──────────────────────────────────────────────── 2026-06-24 16:36│新恒汇(3016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其中董事虞仁荣、吕大龙、陈铎;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643.61万元,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币 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f15a577-3ba7-464a-a365-048a5b85cd37.PDF ─────────┬──────────────────────────────────────────────── 2026-06-17 18:46│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新恒汇(30167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8207883-5b96-403e-9dbd-39aeeed02148.PDF ─────────┬──────────────────────────────────────────────── 2026-06-17 18:46│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新恒汇(3016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b1b92a2-3bf1-499a-bea8-e50a0e719107.PDF ─────────┬──────────────────────────────────────────────── 2026-06-15 18:56│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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