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82 宏明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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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06 │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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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1 │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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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0 │宏明电子(30168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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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8 │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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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8 │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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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7 │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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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宏明电子(301682):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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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50 │宏明电子(30168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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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8 │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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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 │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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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06│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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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49,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6
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6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
联系人:朱姗
联系电话:028-84391463
传真:028-84337617
联系邮箱:zqswb@chinahongming.com
八、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18addc42-c317-46c0-ba95-cb1e4d903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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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1│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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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作出
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涛先生召集、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市龙泉驿区雅士路99号”为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后续募
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20号”为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地点。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
产项目(二期)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dbe044d-27b2-47da-b0bc-2035536aa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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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0│宏明电子(30168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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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
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进度
(万元)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 50,942.81 进行中
建设项目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 39,415.51 进行中
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878.86 未开工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 15,000.00 进行中
术研发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进度
(万元)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 15,000.00 进行中
术研发项目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 10,000.00 进行中
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
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进行中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已完成
合计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超募金额 8,692.29 万元。截至2026 年 6 月 10 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二、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储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宏明电子本部,为保障募投项目高储能
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增加租赁场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雅士路 99号”(以下简称“雅士
路 99 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开展该项目第一期高储能脉冲电容器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前述租赁场地租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对比表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建设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成都 新增地点
路 188 号 市龙泉驿区雅士路 99 号
(二)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
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新型电子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属公司成都宏科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宏科”)。为保障新型电子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宏明宏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增加
宏明宏科现自有厂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20 号”(以下简称“星光中路 20 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采取分步实施,开
展该项目第一期贱金属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
内容等不存在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变更前后对比表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建设地点 宏明宏科第二基地(合文 宏明宏科第二基地(合文东路 58 新增地点
东路 58 号) 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20
号
三、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高储能项目
该项目涉及厂房建设,根据公司以往类似产线建设项目经验,涉及厂房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相对复杂、实施周期较长
。因此,遵循“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原则,对整体产能和发展规划进行优化,新增雅士路 99 号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先行启动
第一期高储能脉冲电容器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力求实现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有利于加快项目落地见效、降低项目技术
风险,投资效益更佳。
(二)新型电子二期项目
在项目前期准备环节中,发现原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可使项目整体布局更合理,投资效益
更佳。
四、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
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通过本次变更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落地见效。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上述事项不涉及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
续募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
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5d84066-4a4c-4976-9b17-77d8149b3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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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8│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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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月 16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 2576 号,成都东部美爵酒店 1楼银杏厅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涛先生
(7)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日、2026 年 6月 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告知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人,代表股份 71,178,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53,34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2 人,代表股份 17,831,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2 人,代表股份 3,32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838,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 人,代表股份 1,48
5,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 12,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 11,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8.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 103,316,954.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4%;反对 1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5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控股股东四川能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508,415 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4%;反对 15,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同意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5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 19,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 1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冉洪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61,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反对 12,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088,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8%;反对 86,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勇、张一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f111273-273c-41a0-8cc3-ec616f341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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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8│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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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5ed8ff9-671f-4638-b9b4-b10256b8e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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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7│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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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
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增加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不涉及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87,3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0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147,431.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
37,634,673.1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进度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 50,942.81 进行中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进度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 39,415.51 进行中
项目(一期/二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878.86 未开工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 15,000.00 进行中
项目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 15,000.00 进行中
项目
6 3C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 10,000.00 进行中
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进行中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已完成
合计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超募金额 8,692.29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10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二、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储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宏明电子本部,为保障募投项目高储能
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增加租赁场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雅士路99号”(以下简称“雅士路
99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开展该项目第一期高储能脉冲电容器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前述租赁场地租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对比表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建设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成都市龙 新增地点
路188号 泉驿区雅士路99号
(二)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
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新型电子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属公司成都宏科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宏科”)。为保障新型电子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宏明宏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增加
宏明宏科现自有厂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20号”(以下简称“星光中路20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采取分步实施,开展该
项目第一期贱金属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
等不存在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二期)变更前后对比表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建设地点 宏明宏科第二基地(合文 宏明宏科第二基地(合文东路58号) 新增地点
东路5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20号
三、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高储能项目
该项目涉及厂房建设,根据公司以往类似产线建设项目经验,涉及厂房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相对复杂、实施周期较长
。因此,遵循“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原则,对整体产能和发展规划进行优化,新增雅士路99号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先行启动第
一期高储能脉冲电容器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力求实现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有利于加快项目落地见效、降低项目技术风
险,投资效益更佳。
(二)新型电子二期项目
在项目前期准备环节中,发现原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可使项目整体布局更合理,投资效益
更佳。
四、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
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通过本次变更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落地见效。后续募投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
产项目(二期)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1e6615c-7893-4ca5-b6a2-06c7b29ab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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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宏明电子(301682):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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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公司名称已由“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为“四川能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相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了名称变更手续。除上述变更外,控股股东的其他基
本信息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能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89MU2X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裕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梁涛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
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
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
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际变化,其持股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af63094-d6ec-44d5-8321-f44617dce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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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50│宏明电子(30168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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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
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0,942.81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39,415.51
(一期/二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878.8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 10,000.00
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合计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超募金额 8,692.29 万元。截至2026 年 5 月 31 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目前已实施完成。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59,592.24 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
认购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为不得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品种。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协议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及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
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
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
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③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设立台账,并设专人跟进存续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
④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
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⑤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e1163cf-f32d-492a-b524-e96dd8f0a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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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8│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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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因公司最高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尚需单独提交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决策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及收益,公司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于2026年6月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宏明电子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并提请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以
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投信产持有公司股份51,508,41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2.38%,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
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576号,成都东部美爵酒店1楼银杏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4月30日、5月20日、6月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6月10日16时前公司收到信函为准)。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0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公司高可靠大楼1111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证券事务部(收),电话:028-84391463,邮编:610000。
4、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朱姗 联系电话:028-84391463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5a99ec0-40b4-4ea4-b197-8945511e6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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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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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上述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认购产
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为不得超过 12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最高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尚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
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0,942.81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 39,415.51
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878.8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 10,000.00
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合计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超募金额 8,692.29 万元。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目
前已实施完成。
截至 2026 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59,592.24 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认
购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为不得超过 12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品种。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协议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及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
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
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
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③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设立台账,并设专人跟进存续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
④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
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⑤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出具无
异议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c7ae109-de36-4dd2-8f7b-45b31aaed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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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6│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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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作出本
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
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涛先生召集、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得超过12亿元(含本数);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
公司最高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出具无
异议核查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综合系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综合系数。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闫诚、梁爽为领导班子成员,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b19946d-31df-478b-b72d-d39c3f748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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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9│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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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576号,成都东部美爵酒店1楼银杏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4月30日、5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6月10日16时前公司收到信函为准)。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0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公司高可靠大楼1111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证券事务部(收),电话:028-84391463,邮编:610000。
4、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朱姗 联系电话:028-84391463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69c5a26-ba7e-466f-b025-798b520e9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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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7:42│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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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作出
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涛先生召集、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冉洪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冉洪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构成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姚丽、张晓玫、杨建军,其中姚丽为主任委员。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晓玫、梁涛、张树人,其中张晓玫为主任委员。
③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树人、梁涛、路应金,其中张树人为主任委员。
④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张一杨、冉洪汀,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姜志川、冉洪汀、梁爽、张树人,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⑥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冉洪汀、姜志川、闫诚、梁爽、张晓玫,其中冉洪汀为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冉洪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吴小红女士、胡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2df04a2-2114-4cc9-82f7-edd5a525d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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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7:4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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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现任董事、总经理刘尊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尊述先生原定董事、总经理任期到期日为 2028 年 4月 1
5日,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此后在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职务,已按照公司《离退休管理办法》履行工作交接。刘尊述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尊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存在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的公
开承诺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
公司对刘尊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
冉洪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冉洪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冉洪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冉洪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由拟任董事冉洪汀先生接任刘尊述先生
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姚丽、张晓玫、杨建军,其中姚丽为主任委员。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晓玫、梁涛、张树人,其中张晓玫为主任委员。③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树人、梁涛、路应金,其中
张树人为主任委员。
④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张一杨、冉洪汀,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梁涛、姜志川、冉洪汀、梁爽、张树人,其中梁涛为主任委员。
⑥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冉洪汀、姜志川、闫诚、梁爽、张晓玫,其中冉洪汀为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冉洪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小红女士、胡晓
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吴小红女士、胡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391463、028-60659508
电子邮箱:zqswb@chinahongming.com
传 真:028-8433761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五、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cf3b891-4c12-42f4-ae1f-cb63c54a6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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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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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作出
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11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涛先生召集、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人民币44.8万元调增至人民币105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
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主体不变,各费用承担主体在44.8万元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加至
人民币75万元,新增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按照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比例分摊至各费用承担
主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05f8f9d-2feb-4f65-b36a-675bc22e7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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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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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44.8万元,由公司
及下属各经营主体各自承担。
现因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须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
制审计。结合行业惯例,在无审计机构利益冲突、年限轮换等特殊情况下,通常由同一审计机构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故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由信永中和统一开展。
公司现作为上市公司,相较于非上市阶段,2025 年度审计工作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且整体审计执行范围更广、核查标准更高、
审计程序更为复杂,审计工作体量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上市后社会关注度较高,审计机构执业风险及责任压力也将随之提升,故信
永中和向公司提出需增加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本次审计费用增加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公司拟同意将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由人民币 44.8万元调增至人民币105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主体不变,各费用承担主体在 44.8 万元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加至人民币 75万元,新增内部
控制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按照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比例分摊至各费用承担主体。
二、审计费用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基于在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增加审计费用事项尚未履行决策程序,故年度
报告中披露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44.8 万元。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c5865e2-3e5e-46d2-be48-bd56300af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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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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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现行有效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会议文件;
3. 公司 2026年 4月 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
026年 4月 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告》,因国网天府供电公司计划于会议当天进行线路检修维护,会议当日将实
施计划性停电,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由“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 448号——龙泉希尔顿欢朋酒店 5楼多功能会议室”变更
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登记时间、会议提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
会议室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梁涛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
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23,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52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36
,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0%。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6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59,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9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
会通知》《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1,188,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 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
48%;反对 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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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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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4月 29日 15: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原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 448 号,龙泉希尔顿欢朋酒店 5楼多功能会议室。
现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涛先生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告知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后因国网天府供电公司计划于会议当天对原
会议地点进行片区线路检修维护,会议当日将实施计划性停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另行发布公告,就本次股东会现场召开地
点事项进行变更告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61,259,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6人,代表股份54,123,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7,136,1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7 人,代表股份 3,538,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615,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 人,代表股份 923,
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向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增资方式实施两项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和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涉及募集
资金共计 54,415.51 万元。增资事项后续将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待程序完备后正式实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18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8%;反对 6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勇、张一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be7705e-148e-414a-b7ad-f5bc22eb0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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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9│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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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龙泉驿区
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 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会议登记时间、会议提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4)。因国网天府供电公司计划于会议当天进行线路检修维护,会议当日将实施计划性停电,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由“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 448 号——龙泉希尔顿欢朋酒店 5楼多功能会议室”变更为“成都
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 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会议提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后的股东会相关信息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01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 关 于 公 司 变 更 部 分 募 集 资 非累积投票提 √
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案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26 年 4月 23日 16时前公司收到信函为准
)。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登记时间
2026 年 4月 23日 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 1113 会议室。
邮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证券事务部(收),电话:028-84391463,邮编:610000。
4、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朱姗 联系电话:028-84391463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0686c0a-bc0c-48ea-938e-fc1013458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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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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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18,721,965.67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86,391,543.10 元。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本年未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2,518,008,225.4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金额为 618,365,403.69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365,403.69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50 元(含税)
,以公司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121,549,358 股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316,954.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316,954.3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2%。
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8,721,965.67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 234,519,504.12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2,616,664,600.5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18,008,225.4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18,365,403.6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16,954.3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元) 318,721,965.6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03,316,954.30
(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34,519,504.1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8.96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仅需填报上市后数据。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3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本年累计拟实施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03,316,954.30 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
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e7da84-37a6-4607-a800-b33e1ba02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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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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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7736b5-64d7-4ca3-9d8c-1e20f6f2d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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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宏明电子(301682):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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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 年 03月 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 700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及
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11月 14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进行现场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aa4543-89db-4690-a6e5-9a38afa8d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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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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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0d277f-a61a-4891-b1dc-7fea4438a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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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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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aded094-4b8b-45c9-b4df-379f7b808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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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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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ba6b21d-9224-47eb-960a-dfdb1b701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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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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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b8733af-e72f-4872-98c5-c6701b593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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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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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f255ec-a454-4b9c-829e-dcd484c12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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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宏明电子(301682):信永中和关于宏明电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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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信永中和关于宏明电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f7e1313-16e3-4c35-b423-099a1f8c8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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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宏明电子(30168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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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917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8.7340 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037,634,673.1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元) (万元)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0,942.81 50,942.81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81,215.51 39,415.51
( 一期/二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元) (万元)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 10,000.00 10,000.00
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内容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及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涉及的
材料、服务、能源费等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存在领用自产的
零件、半成品、产成品等情形,此类成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以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4、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
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5、公司本部的生产经营通过分公司开展,对外采购、销售等签署业务合同的主体均为分公司,相关采购货款由分公司支付给供
应商。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由分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
、设备、服务等采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6、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精密零组件能
力提升项目以及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需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由于增资需履行审计、
评估以及相关决策程序,在增资资金足额到位前,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设备、服务等采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
付,需由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
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经办部门按照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根
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于本事项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为公司募投项目开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251a09-2fa9-4696-bf87-dea70fcb2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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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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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59effd-6977-4790-b126-93309c348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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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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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1b4d5a3-e0ad-4e7b-9ad2-6a1b7601e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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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宏明电子(301682):宏明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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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宏明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应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fdb048-2331-469e-b117-f78215ba8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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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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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b37b22-745a-4158-9561-908a20607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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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宏明电子(30168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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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e17521a-ddf4-45ba-9b5f-dc05a5464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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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宏明电子(301682):宏明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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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宏明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333a8aa-facb-4513-ac94-703992c5f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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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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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4cab21-0b50-43aa-829d-99cf5f7de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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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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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改善流动性指标、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公司预计本次开展保理和贴现业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若后续业务
开展过程中,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和持有的应收票据。
2、交易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3、费率费用。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费率、费用随行就市,不同时点会有上下波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
融市场价格,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对象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 LPR。
4、合作对象。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以实际办理业务合作的机构为准。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次开展保理和贴现业务的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决议批准前有效,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
同约定期限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是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改善流动性指标、资产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由于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尚未具体确定,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ba48ee-ff56-466e-adc7-bd2fdfbb6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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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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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宏明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宏明电子本部、宏明宏科本部和宏明双新本部三个单位所有主要业务;宏
明华瓷和宏明日望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64%。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宏明电子合并报表对应项目 90
%以上,可以涵盖宏明电子全部重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程序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公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体系。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项目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 2025 年度纳入评
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遵守和执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对于发现的内控制度缺陷和未得到遵循的现象实行逐级负责并报告,对于内控制度缺
陷及未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完善及有效。
3、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3.1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按照错报金额与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
标准 资产总额比例计算:错报金额> 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2% 的 2%
营业收入 按照错报金额与年度营业收入 年度营业收入 3%< 错报金额≤年度营
标准 比例计算:错报金额>年度营业 错报金额≤年度营 业收入的 3%
收入的 5% 业收入 5%
利润总额 按照错报金额与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 5%< 错报金额≤年度营
标准 比例计算:错报金额>年度利润 错报金额≤年度利 业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10% 润总额 10%
注:内控自评过程中实际执行的内控缺陷标准为资产总额标准、营业收入标准和利润总额标准三个计算口径中的最小值,2025
年实际执行的缺陷标准为按照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数值。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③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约束;
④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目标。
(3)除认定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2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1)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③多项重要业务管理制度系统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除认定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认定标准,经过宏明电子自我测评,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针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
经过整改,前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随着情况的变化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
、充实和完善。
二、宏明电子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宏明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
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宏明电子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
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明电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宏明电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f6bb05-de5c-49c4-b624-5dc1523e8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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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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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促进主营业务
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
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月 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917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8.734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
格为人民币 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673.1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3月 20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0,942.81 50,942.81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81,215.51 39,415.51
( 一期/二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 10,000.00 10,000.00
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03,763.47万元。截至2026年4月7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拟将募投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
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304028-9849-41d5-a030-b06c2521a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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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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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兑现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宏明电子《领导班子成员
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宏总经人〔2024〕193号)《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宏总经人〔2022〕175号)相关规定,对在
公司任职管理职务且发放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2025年度所兑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基本薪酬及
2024年度绩效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现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
状态 报酬总额(元) 司关联方
获取报酬
梁涛 男 43 董事长 现任 - 是
肖长青 男 55 原董事长 离任 - 是
刘尊述 男 60 董事、总经理 现任 2,204,000.00
闫诚 男 54 职工董事、工会主 现任 990,666.00
席
梁爽 男 39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现任 1,580,800.00
张一杨 女 35 董事 现任 - 是
姜志川 男 46 董事 现任 - 是
杨建军 男 47 董事 现任 - 是
杨利 男 53 原董事 离任 - 是
张树人 男 70 独立董事 现任 60,000.00 是
张晓玫 女 49 独立董事 现任 60,000.00
路应金 男 61 独立董事 现任 60,000.00
姚丽 女 43 独立董事 现任 60,000.00
冉洪汀 男 58 副总经理 现任 1,706,100.00
刘成荣 男 52 副总经理 现任 1,559,100.00
欧阳正开 男 53 财务总监 现任 1,606,812.64
合计 -- -- -- -- 9,887,478.64 --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委省政府、上级单位相关考核办法及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现对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如下:
1、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在公司任职且发放报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领取薪酬,按月发放;担任
管理职务且发放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任期制、契约
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年度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符合上市公司准则相关要求,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执行。本方案若与国家后续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后续修订/制定并生效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冲突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执行。
3、福利待遇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发放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并享受
符合国家、省、公司有关规定的车辆等相关补贴,福利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4、其他规定
(1)若涉及岗位变动、离职及退休等特殊情况,薪酬根据岗位任职时间及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2)若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违规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追回违规
所得收入且按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收入,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调减第二年基本年薪基数。
(3)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承担的责任,按照相关部门事故认定结论、上级相关制度及公司相
关规定,根据扣分情况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追索扣回亦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员作为关联方回避表
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1c8d87-ff23-432b-88a2-e0dc1fd79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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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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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持续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及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该事项无需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
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 1-12 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
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 1-12 月各类减值准备共计 9,148.1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发生额
信用减值准备: 3,283.65
其中:应收账款 3,073.40
应收票据 180.62
资产减值准备: 5,864.44
其中:存货 5,864.44
合计 9,148.10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方法,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
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计提: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包括账龄组合和关
联方组合,其中: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关联方组合进行个别认定,个别认定后不存在回收风险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20.00
3-4年 50.00
4-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1)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年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 3,073.40 万元。其中以往年度对有证据表明可
回收可能性较低的某单项应收账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年因收回部分款项转回相应的
坏账准备 8.00 万元;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81.40 万元。
(2)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年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80.62万元,均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年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 29.63 万元,全部系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
账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在制品、半成品和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年对各类存货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64.44 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与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3,283.65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5,864.44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 1-12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9,1
48.10 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17aba3-4d11-476f-bacc-7ef8bf0e0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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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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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
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现将具体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月 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917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8.7340 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9.6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
634,673.14元。
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3月 20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 50,942.81 50,942.81
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 81,215.51 39,415.51
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 15,000.00 15,000.00
研发项目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 15,000.00 15,000.00
研发项目
6 3C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 10,000.00 10,000.00
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03,763.47万元。截至2026年4月7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
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及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涉及的
材料、服务、能源费等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存在领用自产的
零件、半成品、产成品等情形,此类成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以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4、募投项目涉及从
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
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5、公司本部的生产经营通过分公司开展,对外采购、销售等签署业务合同的主体均为分公司,相关采购货款由分公司支付给供
应商。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由分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
、设备、服务等采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6、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电
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以及3C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需通过向
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由于增资需履行审计、评估以及相关决策程序,在增资资金足额到位前,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
设备、服务等采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需由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
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经办部门按照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根
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4、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无异议
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6f39e08-2034-4c21-8c2a-48e7ba261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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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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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 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号文”),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4b0bdd-aa14-4330-9b37-32a5770dc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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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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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币种仅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违约
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
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
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授信及交割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全额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6、决议有效期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
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
汇率风险,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能基于公司
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
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金融机构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的违约风险,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
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要求不完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产生法律纠纷。
2、应对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原则,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不进行投机性交易。
(2)公司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保证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安全性。
(3)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原则。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9a6dcd0-7860-46ff-99b5-4a023ed2c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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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宏明电子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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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背景
随着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体量的外
汇交易,为有效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防范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金
融衍生产品,且该类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
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
汇率风险,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
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金融机构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的违约风险,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
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要求不完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产生法律纠纷。
2、应对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原则,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不进行投机性交易。
(2)公司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保证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安全性。
(3)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原则。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 2 —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依托真实的贸易背景开展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进一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带
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6df8f8-4975-463a-8b5d-7c495677d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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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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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
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三)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授信及交割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全额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六)决议有效期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
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
汇率风险,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能基于公司
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
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金融机构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的违约风险,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
,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要求不完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产生法律纠纷。
(二)应对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原则,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不进行投机性交易。
2.公司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保证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安全性。
3.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原则。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公司编制的《宏明电子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c98d3cb-1293-4df5-bd9b-eb3edde6b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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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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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eae1204-850f-41fc-be07-bfb9e25b6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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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2│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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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303beae-6f7f-4db8-816a-88d658915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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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6│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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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301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a877458-2c3a-4ed1-b34b-2421c29bc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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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5│宏明电子(301682):关于2026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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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等。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认购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 1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进行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
益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理财管理办法》(宏总经财〔20
24〕185 号)规定,编制 2026 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6年理财方案概况
1、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回报。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认购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得超过 10亿元(含本数)。
4、理财品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
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进行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严格遵守内控制度要求,选择稳健的理财品种;
(2)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理财规模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划、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3)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不购买金融机构的代理产品,并签订书面合
同(协议),明确产品、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建立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方案的议案》,本议
案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e108108-d806-4e75-b052-de663c4f983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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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宏明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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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7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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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宏明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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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95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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