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83 慧谷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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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42 │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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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7 │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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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 │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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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 │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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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7 │慧谷新材(30168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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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7 │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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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 │慧谷新材(3016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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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 │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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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 │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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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 │慧谷新材(30168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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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4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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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8111594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唐靖
注册资本:陆仟叁佰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业路 62 号
经营范围: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制造;颜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二、备查文件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a2fa3fb-6edf-4535-a859-02b2841bb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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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7│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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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拟以总股本 63,116,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428
,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116,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9.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08*****200 广州尚能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08*****261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733 宁波慧广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881 唐靖
5 08*****313 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承诺中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 62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海朋
咨询电话:020-32222636
传真电话:020-32222928-6026
八、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b46b4d8-ba90-4b56-aa72-9ecef05b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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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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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ec276d4-f71e-4202-a3fa-7884201e6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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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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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 62 号公司会议室,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靖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46,7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66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
代表股份 15,04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0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37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1,639,3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3%。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3%;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唐靖系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 5,587,5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州尚能德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系公司董事唐靖控制的企业,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 14,527,5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慧广宏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唐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 7,822,5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1%;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0%;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4%;反对 9,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蒴婷律师及欧阳永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f222aba-c1c0-4e11-92b9-7b4775c36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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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7│慧谷新材(30168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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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05月 21 日(星期四)15:30-16:30 举办 2025 年度业
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
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15:30-16:3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靖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海朋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思琦女士,独立董事吴刚先生,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戴顺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32222636
邮箱:zhengquan2023@humanchem.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dabdcf6-9d09-4a7c-9ccb-3abca89f0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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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7│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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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
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918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79,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8.3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3,676.5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514.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0C0000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
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3 万吨 42,102.90 40,500.00
环保型涂料及树脂扩建项目
2 清远慧谷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160.61 20,000.00
3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660.80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91,924.31 90,000.00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较长,资金分阶段投入,致使募集资金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一定投资回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投资购买上述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
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
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
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
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
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6c3ac8-d180-4d1f-8d1b-780d1680e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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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慧谷新材(3016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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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04f230-2422-440c-9bfe-b9d80af0a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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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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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6b5bbd-d14d-4704-8725-b18722ba5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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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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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600270-358b-463f-9b89-5b2e2bef6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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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慧谷新材(30168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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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c21078-e8d0-4d29-a078-6c81e9a81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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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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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慧谷新材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918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79,100股,每股发行价格78.3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
676.5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514.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6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440C00007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
1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3 万吨 42,102.90 40,500.00
环保型涂料及树脂扩建项目
2 清远慧谷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160.61 20,000.00
3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660.80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91,924.31 90,000.00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较长,资金分阶段投入,致使募集资金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一定投资回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投资购买上述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授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
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
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
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0c324d-5ee5-43d4-9bfe-e14010d2b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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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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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a77537-2900-4f88-882d-0371522bc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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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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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慧谷新材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918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79,100股,每股发行价格78.3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
676.5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514.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6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440C00007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远慧谷新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3 万吨 42,102.90 40,500.00
环保型涂料及树脂扩建项目
2 清远慧谷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160.61 20,000.00
3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660.80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1,924.31 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
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三、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6,902.7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057.89万元,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44.81万元(不含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
第440A010271号)。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40A010271 号),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6 年 4 月 拟置换
号 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17 日自筹资金已 金额
投入金额
1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 42,102.90 40,500.00 4,740.42 4,740.42
有限公司年产 13 万
吨环保型涂料及树脂
扩建项目
2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 4,660.80 4,500.00 317.47 317.47
改造项目
合计 46,763.70 45,000.00 5,057.89 5,057.89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40A010271 号),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费用类别 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8,162.65 386.00 386.00
2 律师费 900.00 61.32 61.32
3 审计及验资费 1,556.00 1,365.50 1,365.5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11.32 - -
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35 31.99 31.99
合计 11,162.32 1,844.81 1,844.8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具体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该项目的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
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置换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2.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慧谷新材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4月17日止慧谷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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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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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0A016490 号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谷新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慧谷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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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关于慧谷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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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1-3
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0A010271 号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编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慧谷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慧谷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
作中,我们结合慧谷新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慧谷新材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慧谷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
18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79,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8.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236,765,858.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623,21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5,142,645.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440C
0000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
向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
1 产 13 万吨环保型涂料及树脂扩 42,102.90 40,500.00
建项目
2 清远慧谷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160.61 20,000.00
3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660.80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91,924.31 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
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057.89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资金金额 先投入 额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
限公司年产 13 万吨环
1 40,500.00 4,740.42 4,740.42
保型涂料及树脂扩建项
目
慧谷新材生产线技术改
2 4,500.00 317.47 317.47
造项目
合 计 45,000.00 5,057.89 5,0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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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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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的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投资额度。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自有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
品,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6、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购买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投资
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
3、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由公司内审部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d24026-cdf6-4614-a500-aac730ab6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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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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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 6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 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 3.00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广州黄埔区新业路 6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海朋
电话:020-32222636
传真:020-32222928-6026
邮箱:zhengquan2023@humanchem.com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51c574-c50a-465c-bf0f-26751e366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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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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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登记
第八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
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简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021dcb-5d1f-43dc-9907-d67c24ea5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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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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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燕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
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或建议,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
CA)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前资深会员。1995 年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2007 年至 2017 年,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 2016年,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 2021年,任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年至 2022年,任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 2023年,任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年至今,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 2024年,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出了重要独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
有力支撑。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合计召开 3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次),出席董事会 7次(其
中通讯方式出席 7次)。本人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
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
告、其他相关报表及说明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计召开 1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勤勉态度审慎研究,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听取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果
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会议、电话、即时通信、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上市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以及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通畅、合规。本人在公司审议该等制度的董事会会议中投票同意。
同时,本人持续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护投资者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均与本人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
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审查
2025 年度,本人加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规性审查。重点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对对外报出文件中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认为该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对外报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体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
公司审计要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方案,该等薪酬、津贴方
案参考行业综合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的议案》,向公司部
分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材料,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充分
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为己任,持续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方面的重要监督责任。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信息畅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专业意见,为
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黄燕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16163f-2bb0-4251-9008-b471d1f80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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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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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0962b7-9ef7-4a2a-a9d7-f102ce883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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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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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和《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
定。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
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遵循其管理规律和内在逻辑进行,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
性、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
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立足实际需求,适时、合理开展并购
重组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
理层、员工对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
构的交流互动,争取和实现投资者价值认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应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理解。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
(七)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股本结构和公司市值变化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条件下,适时开展股份
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ebafdd-494a-460a-b3e8-b534d0efa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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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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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
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或建议,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995年至 1997 年,任自
贡市金红石厂技术员;2000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
长;2024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出了重要独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
有力支撑。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合计召开 3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方式出席 1 次),出
席董事会 7 次(其中现场出席4 次,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本人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了解议案文件
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未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勤勉态度审慎研究,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听取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果
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会议、电话、即时通信、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上市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以及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通畅、合规。本人在公司审议该等制度的董事会会议中投票同意。
同时,本人持续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护投资者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均与本人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
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审查
2025 年度,本人加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规性审查。重点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对外报出文件中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2、本人对对外报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体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
公司审计要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方案,该等薪酬、津贴方
案参考行业综合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的议案》,向公司部
分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材料,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充分
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为己任,持续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方面的重要监督责任。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信息畅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专业意见,为
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7e7918-6489-4582-9186-7e8dbb2f9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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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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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回复机制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董事会秘
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
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中介机构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d55be6-5a82-45f5-b245-bce7e46ad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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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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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二)权利义务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四)薪酬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
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
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作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并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长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职责变化情况、组织架构或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
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薪酬待遇: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批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eed7c9-54bf-4dba-ad6f-7d3857e4d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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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慧谷新材(3016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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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卉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ee521c-e3c2-4531-bcb0-27b11cf14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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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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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7,626,356
.27 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209,252.57 元,2025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06,786,397.51
元,公司拟以总股本 63,116,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428,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9,428,040 元(含税)
,占 2025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57%。如在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428,040.00 34,556,229.00 15,147,93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6,786,397.51 145,786,633.06 108,563,017.4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8,099,656.21 54,913,012.47 50,596,596.38
营业收入(元) 985,183,456.98 816,905,428.73 717,371,762.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7,626,356.2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2,209,252.5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9,132,20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3,712,015.9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9,132,20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3,609,265.0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8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 6,942.8040 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3,000 万元,不存在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 2025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而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人民币)分别为:2024 年末8,056.01万元,2025 年末8,194.97万元,其分别占对应年末总资产的
比例为6.40%、5.55%,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6c8af8-77c8-440b-9237-7fc59d341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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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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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
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黄燕飞、鲍卉芳、吴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燕飞、鲍卉芳、吴刚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鲍卉芳、吴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0a4a03-6e04-4854-9dc6-0124677ce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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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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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
分 3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区志豪,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
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龙传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 IPO 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3b008f-7353-4cf2-8010-1f1579939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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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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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c4d296-1b88-45be-955a-5860b401c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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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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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1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440A010295 号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慧谷新材 202
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440A01649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慧谷新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慧谷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慧谷新
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慧
谷新材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慧谷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d387f3-53ac-4df1-b5a7-b8acdbacf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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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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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905185-fd3b-4358-a944-d720fb4fb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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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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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项目奖金(如有)+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项目奖金根据其负责的具体项目业务情况单独核算,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相应激励制
度规定发放。
2、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因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12 万元/年。该津贴涉及的相关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6a5276-ff06-47d1-9fe5-00906bb30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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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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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的
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综
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往年
的审计工作,考虑到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相关
议案至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
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沟通会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确认《公司 2025 年审阅报告》
2026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审阅
报告》进行了确认。
(四)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6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充分沟通了 2025 年度审计的总体情
况。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3b2ff2-345f-43e1-a74e-206bdba0b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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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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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与收款、采购
与付款、研发管理、安全生产、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与
收款、采购与付款、安全生产、研发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
总额 额的 2% 收入总额的 2% 额的 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的 2%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
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 损失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1%<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营业收
入总额 入总额的 2% ≤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入总额的 1%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 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损失金额≤资 损失金额≤资产总
额 额的 2% 产总额的 2% 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
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为:慧谷
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c52388-b8c5-4a57-92c2-539c2833c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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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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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
分 3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
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189d1d-0823-4fbe-9264-d998903cd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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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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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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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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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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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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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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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2│慧谷新材(301683):慧谷新材30168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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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慧谷新材30168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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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18│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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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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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18│慧谷新材(301683):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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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中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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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18│慧谷新材(30168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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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78f3d4-5045-4d2b-9d25-52f5ff860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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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18│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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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8e6abe3-9443-47bd-955a-043c51332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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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3│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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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4eb4a0c-0776-4aaf-b3d1-cae41bd9b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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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33│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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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918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慧谷新材”,股票代码为“30
1683”。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3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779,100股,全部为新股
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366,865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03,03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4.4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63,829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052,564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 73.3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23,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69%。
根据《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为 11,600.68721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3,015,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037,064 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3.3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39,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6
.6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0807605%,有效申购倍数为 6,630.96534 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
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
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366,86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03,03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4.4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63,829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中信证券资管慧谷新材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574,126 44,999,995.88 12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产管理计划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中信证券资管慧谷新材员工参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128,910 10,103,965.80 12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 计划
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983,82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47,392,203.5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5,17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324,616.5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037,064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29,945,076.32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
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10,41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4
%。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5,175 股,包销金额为 4,324,616.5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5%。
2026 年 3 月 26 日(T+4 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
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162.6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56.00
3 律师费用 9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1.32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35
合计 11,162.32
注:1、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066 2771
联系邮箱:project_hgxcecm@citics.com
发行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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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3│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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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0805743-3bfe-40fb-b2b8-a2f9ad92f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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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3│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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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3月 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广州慧谷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176
末“5”位数 42074,02074,22074,62074,82074
末“7”位数 7347982,1097982,2347982,3597982,4847982,6097982,8597982,9847982
末“8”位数 35272218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慧谷新材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
有 14,07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股慧谷新材 A股股票。
发行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ab5e547-a4e3-43c7-8df7-ea9287340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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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20:33│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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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8ad58e98-b344-4884-b999-88d191c2b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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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8│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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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396b3013-8c7f-4268-9ac4-bbab068af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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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8│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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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新材(3016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6516f8e6-8063-4100-b518-07a800baeb1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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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慧谷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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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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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慧谷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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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734.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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