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86 中塑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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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 │中塑股份(301686):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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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 │中塑股份(30168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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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 │中塑股份(301686):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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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46 │中塑股份(3016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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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0:38 │中塑股份(301686):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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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00:00 │中塑股份(301686):关于“N中塑股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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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00:00 │中塑股份(301686):关于“N中塑股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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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 │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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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 │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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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 │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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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中塑股份(301686):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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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塑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3.2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2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1,762,7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680,347.8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5,082,36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518Z014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95,082,364.20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
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4,549.2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
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 41,014.71 36,322.20 31,281.24
设项目
2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9,511.05 9,511.05 9,511.05
3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85.29 8,415.95 8,415.9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10,300.00
合计 69,811.05 64,549.20 59,508.24
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
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随着新材料工程技术的发展,为强化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实
际推进情况,持续优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增加母公司广东
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东莞市中塑新材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
料有限公司 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
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母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核心研发项
目覆盖新材料技术领域,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母公司在细分研发环节具备明确的专业优势与资源积累,可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研
发资源协同、研发团队联动协作、技术成果共享,加快新材料工程技术的研发迭代与产业化落地,提升项目整体实施效率与技术成果
转化能力。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
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
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
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12d37013-ee08-4248-a929-5265f73df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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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中塑股份(30168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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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3.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2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81,762,7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680,347.8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082
,36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6]518Z014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95,082,364.20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
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4,549.2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
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金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工程材料 41,014.71 36,322.20 31,281.24
智能化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江西中塑生产基 9,511.05 9,511.05 9,511.05
地扩建项目
3 新材料工程技术 8,985.29 8,415.95 8,415.95
研究中心建设项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10,300.00
合计 69,811.05 64,549.20 59,508.24
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
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随着新材料工程技术的发展,为强化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实
际推进情况,持续优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增加母公司广东
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
项目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
料有限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
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母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核心研发项
目覆盖新材料技术领域,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母公司在细分研发环节具备明确的专业优势与资源积累,可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研
发资源协同、研发团队联动协作、技术成果共享,加快新材料工程技术的研发迭代与产业化落地,提升项目整体实施效率与技术成果
转化能力。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
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
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
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273ab568-d912-4978-bf43-f71d14673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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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16│中塑股份(301686):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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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怀才先生
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张荣武先生、赵建青先生、王茂祺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母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
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不
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
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0173ce6e-3afe-4f21-9c72-fcf694fdd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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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46│中塑股份(3016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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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号
)同意注册,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3.2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5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1,762,7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680,347.8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95,082,364.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6]518Z014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中塑新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0000629000051028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东莞市中塑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69915643810008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
料有限公司 司东莞虎门支行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东莞市中塑新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77910800007189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东莞市中塑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5020100100363572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料有限公司 司东莞长安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中塑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402089628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
科技有限公司 司东莞南城支行 建项目
注 1: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实际履行;
注 3: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实际履行;
注 4: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实际履行;
注 5: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实际履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马徐周、宿昳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当天)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1a0a4bb9-5d99-4cbf-a3cc-37c53c49d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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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0:38│中塑股份(301686):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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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收盘价格较
发行价格涨幅为683.29%。公司股票价格单日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现将
相关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2026年9月22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55.28元/股,该等发行价格系经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目前公司股价涨幅较大,2026年9月22日公司上市首日收盘价为433.00元/股,当日涨幅为683.29%,显著偏离同行业估值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属的“C292塑料制品业/C2929塑料
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静态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168.38倍、17.14倍;截至2026年9月22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中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新静态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29.02倍、2.26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显著高于所属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目前短期股价波动加剧,换手率较高,存在快速上涨后大幅回调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创业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
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3年-2025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1.16%、91.53%及90.82%。公司原材料包括聚碳酸酯等塑料基材
、助剂、色粉等,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具有相关性。2023年-2025年,受全球供需格局、原材料成
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波动,2026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
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或未能通过优化工艺
、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又或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稳定供应的风险
2026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全球化工供应链承压明显。若后续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级,
致使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出现大幅减产、停产乃至断供情形,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得技术指标、品质标准均适配的替代原材料及供应
商,则公司或将面临核心原材料供应紧缺甚至断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3年-2025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2%、30.63%和33.21%。直接材料成本方面,2026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
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产品结构方面,2023年-2025年,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
为33.13%、34.03%和38.88%;公司同步积极拓展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分别为3.36%、7.33%和10.25%,但由于汽车
领域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消费电子,分别为29.24%、19.84%和16.82%,其收入占比的提升预计将拉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公司对汽车领域中
高端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或未能稳步推进智能家居、智能影像设备等新领域高毛利率客户的开拓和订单转化,或公司现有产品的技
术壁垒被突破导致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
w.szse.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7cb22126-0072-4822-ab62-143c87f48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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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00:00│中塑股份(301686):关于“N中塑股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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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9-22
“N 中塑股份”(301686)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13 时 13 分 03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3 时23 分 04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922_622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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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00:00│中塑股份(301686):关于“N中塑股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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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9-22
“N 中塑股份”(301686)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13 时 23 分 39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3 时33 分 40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922_62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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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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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6715ce4b-4a7b-465c-aa92-77e95822c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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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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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b1e31907-832f-442a-80a1-46f606476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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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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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塑股份”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文网络链接地址: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
.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中塑股份
(二)股票代码:301686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933.1495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33.29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9,331,495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8,733,05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7.70%。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中塑股份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
26 年 9 月 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53倍。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 2025 年扣 2025 年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扣非后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EPS(元 (2025 年) (2025 年)
/股)
600143.SH 金发科技 13.69 0.4301 0.3985 31.83 34.35
688219.SH 会通股份 10.56 0.3550 0.2979 29.75 35.45
301003.SZ 江苏博云 60.55 1.0505 1.0152 57.64 59.64
300995.SZ 奇德新材 27.22 0.2131 0.1994 127.73 136.51
874508.NQ 天健新材 - 1.7081 1.6710 - -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9.74 43.15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6年 9月 4日(T-4日)(GMT+8);
注 1: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奇德新
材、天健新材等异常市盈率情况;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55.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
为 22.2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倍,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 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55.28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
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1、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 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769-8158511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4、电话:0755-2294005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a0cbf77b-8220-4217-967b-52972dec7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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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33│中塑股份(30168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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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首创意字[2025]第 002-05 号致: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塑股份”
)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向深交所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作如下声明:
1.信达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2.信达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就以上非法律专业事项,信达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信达合理信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事项作
出判断。
3.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书面确认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文件
时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发行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均为相关当事人或其合法授
权的人所签署;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4.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本《法律意
见书》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信达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一致。
7.信达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前述批准与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2026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28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2026年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四)2026年9月18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
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中塑股份”,证券代码为“301686”。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
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3.290
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及《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
[2026]518Z0149 号),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 3,699.8595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1,233.2900 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4,933.1495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
.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66 号),2024 年和 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256.66 万元和 12,285.37 万元,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
.7 条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并指定马徐周、宿昳梵作
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与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保
荐协议已明确约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股票申请上市期间、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已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1.1、3.1.2 和3.1.3 条的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
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
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9119dc01-fa0d-4c41-bdc3-4c1a794b4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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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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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中塑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86”。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3.29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28 元/
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46.269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3.75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5%。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12,516.70247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84.0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62.2195 万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0.2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57.8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 49.76%。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33607775%。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9月14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
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29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9.941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1 国信资管中塑股 发行人的高级 1,233,290 68,176,271.20 12
份员工参与创业 管理人员与核
板战略配售 1 号 心员工参与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 次战略配售设
划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2 海口龙旗科技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 271,345 14,999,951.60 18
有限公司 业务具有战略
3 阳光电源(三亚) 合作关系或者 271,345 14,999,951.60 18
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
4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 的大型企业或 271,345 14,999,951.60 18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者其下属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271,345 14,999,951.60 18
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 271,345 14,999,951.60 18
管理有限公司
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271,345 14,999,951.60 18
公司
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271,345 14,999,951.60 18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132,705 173,175,932.40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552,03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1,636,273.6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5,96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435,566.32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622,195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5,514,939.60
3、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467,13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1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3.79
%。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5,969股,包销金额为
1,435,566.3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1%。
2026年9月1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
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668.03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为600.00万元,承销费用为5,113.2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万元;
3、律师费用:830.19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5.0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53万元。
注1: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注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3ede563c-3abe-415f-aacc-3a6e45b0b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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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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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1590a7aa-7a56-41a1-8876-c59ea159a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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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20:38│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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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年 9月 1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主持了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
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822
末“5”位数 89045,39045,10118
末“6”位数 087316,587316,754746
末“7”位数 0451153,2451153,4451153,6451153,8451153,
6277670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9,156 个,每个中签号码
只能认购 500 股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babd4d06-ea99-4114-8e6c-4200920d7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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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20:38│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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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9a20af23-b26b-4bfb-9628-bbe6ec572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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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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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9b330cb4-4f9d-4535-836a-5f1d63823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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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33│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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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69db7511-b57b-4c85-893c-4136cbbad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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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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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ffea0587-1c99-42b8-b5c8-6ab67f82a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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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33│中塑股份(301686):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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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78b8e06f-591f-43a5-82a3-8fce1c2fa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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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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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8910127-b27b-4be5-ae52-ac2107c14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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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20:38│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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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dfbf1f31-3709-4274-bda7-f32dac018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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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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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245e6e4-a6e1-48b2-8f27-6a4a4a30d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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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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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c376304d-3fe8-4f9b-b752-82858d74f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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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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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9b6eb188-b38b-48ff-874a-4db8acf77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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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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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2a17fb9f-528c-4ade-961f-38cafa856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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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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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400ded19-18a5-4ecc-810f-458fce71c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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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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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
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张荣武、王茂祺、刘小丽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张荣武
,其中张荣武、王茂祺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战略委员会由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朱怀才。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赵建青、王茂祺、朱怀才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赵建青
,其中赵建青、王茂祺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茂祺、张荣武、邓莲芳组成,召集人为王
茂祺,其中王茂祺、张荣武为独立董事。
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b6e4d27c-2270-44c7-aaeb-70d4c5ea4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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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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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6681307c-c655-4af4-a168-adb6e9def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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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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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ee80fa8b-1999-4d4d-bd81-0a7247e40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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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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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公司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1ca62c65-a4e1-4b43-a558-6c8c6e23b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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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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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9ad224b4-f12e-4ae6-adf8-50d215ea6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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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6年1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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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6年1月-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96e64ec-625c-4f29-8061-6e2ecc5d7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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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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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46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467 号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塑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塑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塑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00d68bc0-2c1f-4fb6-b26c-4b4e8c29e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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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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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18f3d07-1602-4108-936b-8e22756eb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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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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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e3431b75-4e35-42a3-b1bc-b5a7e6ba5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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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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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eb99b19a-8956-4322-a8f3-bd30b8024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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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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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0c1a2131-e858-4671-b21d-a27bafb39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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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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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636c6cd0-377a-423c-9841-daa3da0fc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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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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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07fdab3b-9e1a-4a50-bab4-9e2afc324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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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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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8aab119b-f342-40d9-ab3f-4bb2e41c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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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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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63ca6bf4-ae9b-47f0-92b4-41dbe0f02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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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33│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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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301686):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8ecf9c66-3c32-463a-8f8a-1ce804e8017d.PDF
【2.财报链接】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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