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87 新广益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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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 │新广益(30168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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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 │新广益(3016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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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40 │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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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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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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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关于新广益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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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关于新广益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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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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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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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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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新广益(30168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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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00 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148,000股增加至 146,864,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17
,328,6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8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9,535,3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
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
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
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52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117,328,675 79.89% -1,617,521 115,711,154 78.79%
股
首发后限售股 1,617,521 1.10% -1,617,521 - -
首发前限售股 110,148,000 75.00% - 110,148,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5,563,154 3.79% - 5,563,154 3.79%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9,535,325 20.11% 1,617,521 31,152,846 21.21%
股
总股本 146,864,000 100.00% - 146,864,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新广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97dc894d-28b6-4a9c-98f1-4a91b170c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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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新广益(3016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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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8,652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16,000 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148,000 股增加至 146,864,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
17,328,6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8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9,535,3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17,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
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
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17,5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5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1,617,521 1.10% 1,617,521
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328,675 79.89% -1,617,521 115,711,154 78.79%
首发后限售股 1,617,521 1.10% -1,617,521 - -
首发前限售股 110,148,000 75.00% - 110,148,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5,563,154 3.79% - 5,563,154 3.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35,325 20.11% 1,617,521 31,152,846 21.21%
总股本 146,864,000 100.00% - 146,864,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新广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bc63a7ec-a5f8-4490-9afc-e5b112dfa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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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40│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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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的总股本 146,8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44,059,2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8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8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新广益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12-65195580
咨询联系人: 谢小华、陈森
传真电话:0512-67577150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2622647-d5a8-401e-8f63-e12ae0dc5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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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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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95,051,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865,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 1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
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6%;反
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1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
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563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
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3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
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54%;反
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2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科峰、王家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388e069-f911-4ab7-b8bd-6eb1e01e9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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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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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93c4982-19eb-4706-96b9-e530bc0fe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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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关于新广益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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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关于新广益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65c6995-8529-4ef4-b17f-74d421a95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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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中信证券关于新广益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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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李锐、王嘉宇
(三)协办人:洪卉中
(四)培训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线上参会
(六)培训人员:李锐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及相关案
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新广益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
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
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8be043-ff6b-44c2-9cf6-2ca7f8920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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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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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51Z024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51Z0249 号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广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广益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广益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c5cbce-8600-40cc-bfb8-589625469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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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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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5]222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67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18.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0,156.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61.3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募集资金净额 70,361.38
2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资金项目 -
3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
4 募集资金余额 73,031.91 注
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73,031.91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 554739948256 17,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102261919100212402 16,838.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32250199754809996666 20,0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 51616500002112 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0540601040049480 5,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7060188000320342 9,193.62
合计 73,031.91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短,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3,031.91万元,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51Z0057号),
认为:新广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广益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f622a1-8390-4fae-b9c3-9ef19b564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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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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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3ac75b-a9c4-4e96-a9a3-7437da3a8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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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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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51Z007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1-3
1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1-2
2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51Z0079 号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广益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广益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新广益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广益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广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广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fb5994-7a09-439e-915b-64af8a4db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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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新广益(30168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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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5]222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18.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0,156.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61.3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
251Z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
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85.11万元,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功能性材料项目 63,838.30 285.11 285.1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156.81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631.13万元,公
司拟进行等额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事项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6.24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d526a7-c7d3-42ea-9da1-3214f6be3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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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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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 1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 4.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需回避表决,且均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以上提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提案 4.00 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余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和
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持股凭证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 1幢
联系人:陈森、邓苏美
联系电话:0512-65195580
联系传真:0512-67577150
电子邮箱:ir@xgydz.com
6、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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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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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
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
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
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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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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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
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暂缓和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办理暂缓
、豁免披露的信息。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
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
内外法律法规、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
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暂缓和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填写申报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审
批同意后提交公司证券部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
档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四章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和公告的情形
第十一条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
场传闻;(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
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
司、分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
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88c1e8-1609-4026-a508-27f446476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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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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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为公司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工作。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确定。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考核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分阶段制定中长期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等方式,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
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
应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
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务薪酬的补充。
第十五条 如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d2fcca-2eeb-4076-b276-71d59a2cf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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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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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井海,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在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井海,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6月至 2017 年 6月,任山东德衡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2025 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
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9 次董事会,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赵井 9 0 9 0 0 否 4
海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了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组织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青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参与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本人还定期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
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在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公司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掌握公司的运作动
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
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
,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强努力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
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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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单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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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
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
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英明,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月至 2013 年 4月,历任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师、项目经理、授薪合伙人;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10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主任会
计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0 月
,任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之分所负责人;2024 年 11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
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了 9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议
单英明 9 0 9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共组织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 8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核心职能
,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效地监控公司的业务进展和风险控制。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做出了贡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
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
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
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
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
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单英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9f0d9b-b70a-4b1d-ac82-ad4b55ac6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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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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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勇,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某检察院检察员,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惊破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省领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凡森璞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随州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挖金客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济南泰华科
技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山铭影业(山东)有限公司监事,济南上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尚水环保设备科技(济南)有限公司监事,深
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志勇 9 0 9 0 0 否 4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进行评估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
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参加了第
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青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境外
子公司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就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议研判;针对公司对外投
资及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充分沟通交流、多方论证项目风险与收益,统筹平衡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
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
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
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强努力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刘志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e1b8f2-1e6f-490c-b428-b51d1413a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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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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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46,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6 日,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能力,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288,301.60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18,618,053.2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母公司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11,861,805.3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8,874,132.7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5,
669,982.28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 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 365,669,982.28 元。
3、公司拟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的总股本 146,8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4,059,2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本次
现金分红外,2025 年公司未实施其他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059,200 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288,301.60
研发投入(元) 32,034,876.32
营业收入(元) 702,242,678.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68,874,132.7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65,669,982.2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4,059,2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7,424,259.8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44,059,2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0,701,582.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4.84%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完整
会计年度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以及《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在《
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内幕交易,并对知情
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70fff2-61aa-4eb0-91cf-ea85689a6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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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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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井海先生、刘志勇先生、单英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605a95-77d0-412b-9e03-12dab87c2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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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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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度(转回以“-”列示)
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07,305.9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0,122.17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6,219.69
资产减值损失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9,719,812.10
合计 11,001,020.5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资产减值损失
①存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A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B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C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B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
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
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2025 年度
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5.05 万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
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
项。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 11,001,020.51 元(与资产负债
表中相关减值计提的差额系外币报表折算导致),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计提前述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5.05 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系基于谨慎性
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93f472-ed26-4758-b2ea-62a2fbd89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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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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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
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总经理李永胜先生请求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副总经理谢小华先生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
告。李永胜先生提出,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管理及开拓市场业务,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谢小华先生提出,
根据相关规则,为了更好地独立履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谢小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之后,仍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两人原定任期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8年02月21日,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胜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市鼎立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6%,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谢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夏超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夏超华先生(简历见附件)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持续推动公司的发展与进步
,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和资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兼任总经理,将有助于加强公
司经营决策与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董事会决策得到更好的贯彻与执行,以保证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夏超华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本次聘任夏超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通过后,李永胜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并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永胜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5195580
电子邮箱:ir@xgydz.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号1幢4楼董事会办公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a845bd-b12c-4f8c-ac8c-63ef964a0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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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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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6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了津贴;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董事的薪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
应金额的薪酬及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
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1 夏超华 董事长 84.38 否
2 夏华超 董事 71.8 否
3 李永胜 董事、总经理 80.59 否
4 王苏薇 董事、财务总监 47.2 否
5 周青兵 董事 45.92 否
6 邓苏美 职工董事 14.83 否
7 赵井海 独立董事 6 否
8 刘志勇 独立董事 6 否
9 单英明 独立董事 6 否
10 谢小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1 否
合计 -- 412.73 --
二、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胜任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执行:1、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确
定;
2、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胜任及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建议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220263-b2b1-4fc2-9ced-fe51ac972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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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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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6.2
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00 股,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18.1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6.81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61.3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
025]251Z0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6 年 2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94.2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 70,598.24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
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85.11 万元,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功能性材料项目 63,838.30 285.11 285.1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156.81 万元。截至 2026 年 2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631.13
万元,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
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事
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916.2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5
1Z007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820d38-1fbd-4b8f-b980-16596fd0e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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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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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51Z005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51Z0057 号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广益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广益年度报告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新广益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广益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广益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广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ac4b3e-3c0e-40f4-98cc-ac9c4915c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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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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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9f056c-3f73-4400-a7ed-57009387d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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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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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030120-d514-43ef-b08b-58d03a404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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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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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18c04f-abab-4770-acee-21f339fbc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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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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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2026年4月27日,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
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9d9526-d0e0-40e8-8186-c11988768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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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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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担保、采购管理、委
外加工、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
(二)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5% 业收入总额的5% 的0.5%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额的5% 0.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额的5%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
改;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
或承担刑事责任;⑤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 ①违规并被处罚;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④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
大损害。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
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2829ec-0447-4c3a-9163-69a66cece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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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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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应高管沟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工作重
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中,会计专业的独董发表了审计可关注的重点,及代表中小投资者可能关注的重点等工作范围意见。公司
高管与审计机构就具体进程安排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
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客观性、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
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16814f-b6d8-4050-a0f9-ff9260acb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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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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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
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翔,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泰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签字会计师孙翔、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与 2025 年度基本持平。2026 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认可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b7658d-edd0-4fab-ba74-e6b904a82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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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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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7e3e57-272e-4cff-a01b-de1e297d3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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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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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00 股,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18.1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6.81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61.3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
025]251Z0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余额情况见下表: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0,361.38
承诺募投项目金额 63,838.30
超募资金金额 6,523.0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025 年度使用金额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3,031.91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73,031.91
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3,031.91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 5547*******256 17,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102*******402 16,838.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3225*******666 20,000.00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胥口支行 5161*******112 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胥口支行 1054*******480 5,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3706*******342 9,193.62
合 计 73,031.91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短,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3,031.91万元,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51Z0057号),认为:新广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广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f0ecb5-48a1-4a57-82c8-1010b46f9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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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非经常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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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51Z0056 号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51Z014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新广益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新广益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新广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广益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
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广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广益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ad3b66-6725-48a8-961e-109f6f713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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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新广益(3016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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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董事:
2025 年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同时董事会也认真地对管理层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完善内部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5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0,224.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28.83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6.56%;公司总资产 169,792.28 万元,同比增长 10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694.69 万元,同比增
长 122.02%。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次会议,全体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就涉及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
任审计机构、换届选举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研究、审慎决策。所有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召开情况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
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
方案、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的汇报,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2025 年,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诚信情况核查,对董事会负责。2025 年,提名委员会共
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4、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对外投资、银行授信预计等重大战略事项进行审核,对董事会负责。2025 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对外投资、银行授信预计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时,向公司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全部 9次董事会。
(四)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组织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均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表
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26 年度经营计划
1、主要经营目标
公司持续秉承“求实、创新、互惠、共赢”的企业价值观和“技术领先、团队合作、一流服务、客户满意”的企业经营理念,在
2026 年度公司将依托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等产品细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与优势,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断扩
大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巩固现有核心产品的领先地位;同时加大生产技术与工艺的研发与创新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并有效降低生
产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主要经营计划
(1)产品计划
公司抗溢胶特种膜产品持续维持市场领先地位,声学膜产品通过对歌尔声学的销售,实现对苹果高端耳机产品声学膜材料的配套
。此外,公司也积极拓展了光学胶膜、高性能压敏胶膜、锂电池冷板阻燃/绝缘/垫高等特种功能膜、新能源CCS/侧板用 PET 热熔胶
膜、新能源锂电池用 PI热熔胶膜等产品,不断拓展公司功能胶膜产品的应用领域。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不断持续培养和吸纳具有紧跟行业发展前沿的研发、营销和管理类领军人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
的需求。通过“识人才、育人才、重人才”的用人方针,在社会、行业及科研院校选聘招募人才同时加大内部人才培育及选拔。建立
行业内有吸引力的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各岗位的考核机制,让员工爱岗敬业、发挥才能,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向上发展提供
人才保障。
(3)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计划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举措之一,公司一直重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设
好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精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整合公司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提高公司业务控制力度及快速响应
市场的需求。目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已完成并已按计划分布开展实施,重点完成集团版 ERP/MES 系统上线工作。
(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6年,公司将大力推进IPO募投项目的建设,聚焦功能性材料项目建设,结合高性能特种功能材料行业发展趋势、消费电子及
新能源产业升级需求,做好产能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投产创利,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抗溢胶特种膜
等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a0808c-ca59-42ae-9751-56158cf13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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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广益(3016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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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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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广益(3016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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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85de8a-55cd-4c6a-82b7-7a0358f88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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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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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1c95ff-e5f6-4625-941d-890a6cccb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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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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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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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新广益(30168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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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的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市新广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KAM00P7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6 年 4月 21 日
5、法定代表人:夏超华
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谢村路 388 号 2幢 201 室
7、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aa805b-da17-427c-9c8c-01465c7d3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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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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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广益”)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6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53fb0a-3f05-4904-9502-ea153a54e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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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新广益(30168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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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0020f1de-1501-4802-9d3e-06ce7c4bf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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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新广益(3016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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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
超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赵井海先生、单英明先生、刘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并投票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新广益投
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本次设立投资子公司,对公司对外投资、完善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次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0f7fb28-91da-4e87-b5ce-69d884724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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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新广益(3016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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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edde4ee-6561-4628-bf99-e8bba2d89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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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0│新广益(301687):关于公司邮箱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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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电子邮箱:zqb@xgydz.com
变更后的公司电子邮箱:ir@xgydz.com
变更后的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保
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ee6d5dcb-ef85-4762-8fd6-abdcd0907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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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50│新广益(3016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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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95,13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4,865,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2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8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05%
;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80,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3%;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75%
;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4%;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98,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64%
;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6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梁晶、谢淑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d3025416-7ea8-4b37-8a7e-1ba1bbb39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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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50│新广益(30168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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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38939ae0-8ce0-4f6a-bac9-f7acc987f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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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7│新广益(30168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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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30168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d6eb6e86-afbc-4bf8-9f70-f396296aa1c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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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广益: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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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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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广益: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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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88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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