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2132 中航成飞 更新日期:2025-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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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6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及完成注册资本减少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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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1:03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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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32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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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2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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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6 │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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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6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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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6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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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0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
│ │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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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44 │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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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16 │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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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56│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及完成注册资本减少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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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1,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18%,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76,782,376 股变更为 2,672,091,376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办理完成。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取得陕西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由 2,676,782,376 元变更为 2,672,091,3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及使用情况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691,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9%,最高成交价为 13.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13,06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留存期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截至2025年 1月 22日,公司
完成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590,760,499股增加至 2,676,782,376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由 0.79%下降至 0.18%。
由于在回购股份留存期间,公司启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未在本次重组期间使用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库存股。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应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691,000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
691,000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91,000 股回购股份,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以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691,000 股股份事宜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76,782,376 股变更为2,672,091,376 股,注册资本由 2,676,782,376 元变更为 2
,672,091,376 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项目 库存股注销前 本次增减变动 库存股注销后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86,021,877 77.93% 0 2,086,021,877 78.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760,499 22.07% -4,691,000 586,069,499 21.93%
股份总数 2,676,782,376 100.00% -4,691,000 2,672,091,376 100.00%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取得陕西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由 2,676,782,376 元变更为 2,672,091,376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90837d5d-f57c-4a49-a7ad-d08fe87a4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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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1:03│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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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中期权益分派。本次中期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76,782,37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 4,691,000 股后的 2,672,091,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64,
712,927.25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664,712,927.25 元÷2,676,782,376 股×10=6.219082 元(含税;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6219082 元(含税);本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621908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中期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后的 2,6
72,091,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64,712,927.25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中期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按照如下方案实施: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
00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中期利润分配的权利)后的 2,672,091,37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2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60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4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960 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
3 08*****512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期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664,712,927.25 元÷2,676,782,376 股×10=6.219082 元(含税;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6219082 元(含税);本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621908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解晗
咨询电话:028-87408132、028-87406789
咨询传真:028-87406789
八、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中期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fbb976d-2d1c-401d-809f-c135229b4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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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32│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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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76,782,37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
1,000 股后的 2,672,091,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7,409,279.2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37,409,279.26 元÷2,676,782,376 股×10=0.139754 元(含税;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3975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7
5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剔除公司截至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
1,000 股后的 2,672,091,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409,279.2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因相关事项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以最新股本总额重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并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如下方案实施:以剔除公司截至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后的 2,672
,091,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2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960 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
3 08*****512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37,409,279.26 元÷2,676,782,376 股×10=0.139754 元(含税;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3975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13975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解晗
咨询电话:028-87408132、028-87406789
咨询传真:028-87406789
八、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951fa25f-f84a-406d-bf38-f03c668ca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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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42│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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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孙绍山委托董事孟金强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隋少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划转资产方式对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将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资产以账面净值划转增资至全资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此次增资不涉
及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3b06543-6d9e-4fd4-b217-f6dcc6fce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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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6│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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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1ef14af3-e5e9-451c-b839-ecaaab1bf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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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6│中航成飞(302132):中航成飞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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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691,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9%,最高成交价为 13.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13,06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91,000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4,691,000 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76,782,376 股减少至 2,672,091,376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2、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 88 号
邮编:610091
联系部门:证券与资本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解晗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 至 17:00
联系电话:028-87408132、028-87406789
邮箱:cac-ir@avic.com
传真:028-87406789
3、其他:
(1)邮寄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函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4f7c6eb-0d76-410f-aa1f-b4b2b0c96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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