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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0(包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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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010 包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包钢股份(600010):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传统产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情况的公告 ─────────┴──────────────────────────────────────────────── 包钢股份(600010):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传统产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010_20240426_OQP5.pdf ─────────┬──────────────────────────────────────────────── 2024-04-26 00:00│包钢股份(60001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编号:(临)2024-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月 1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82,792,537 55.24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45,263,862 1.86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7,486,730 1.69 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263,083,300 0.58 限公司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245,763,368 0.54 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68,517,380 0.37 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67,831,580 0.37 融资产管理计划 8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167,831,580 0.37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67,831,580 0.37 融资产管理计划 1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67,831,580 0.37 融资产管理计划 二、2024 年 4 月 18 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174,971,476 35.4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45,263,862 2.68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7,486,730 2.44 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263,083,300 0.84 限公司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245,763,368 0.78 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68,517,380 0.54 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67,831,580 0.53 融资产管理计划 8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167,831,580 0.53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67,831,580 0.53 融资产管理计划 1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67,831,580 0.53 融资产管理计划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010_20240426_XRLR.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浩先生、魏喆妍女士、肖军先生、文 守逊先生、付明月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浩先生、魏喆妍女士、肖军先生、文守逊先生、付明月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010_20240419_N6IN.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 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致同所承担公司 2023年度报告审 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 12 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18.56万元。 2022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151.98 万元;2022 年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 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二、执业记录 致同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近三年 2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三、质量管理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项目组成员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致同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执行专业 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 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 则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 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 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 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 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长期资产、资产减值、有息负债、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钢铁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份、IP O申报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签字会计师:王凯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 致同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致同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010_20240419_67OJ.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并修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制造; 化学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制 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 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 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制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 种设备制造);炼焦;煤炭及制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生产和供应;采购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采购代理服务;通 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 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 设工程施工;工艺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 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工艺机器人安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装,维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术转让、技术推广;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试验;发电技术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技术服务;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理;衡器制造;软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 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衡器制造;软件开 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 发;计量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 理及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普通货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非 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高性能有 矿山)开采;选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 械设备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 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代理;广告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国 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 布;消防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产经营;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政府相关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生产经营;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政府 相关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010_20240419_XGYG.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黄雅彬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黄雅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通 过后履行副总经理职责。 黄雅彬先生简历附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010_20240419_YVQ7.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 人。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40 家,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年 10月 13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8 月 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3 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 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就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对 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010_20240419_FFI9.pdf ─────────┬──────────────────────────────────────────────── 2024-04-19 00:00│包钢股份(60001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 4 人,参加会议监事 4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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