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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1(华能国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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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011 华能国际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8 00:00│华能国际(600011):关于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发行的公告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2天, 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06%。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亿元用于偿还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cn。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011_20240328_Y0P0.pdf ─────────┬──────────────────────────────────────────────── 2024-03-20 00:00│华能国际(600011):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清先生、贺强先生、张丽英 女士、张守文先生、党英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至今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 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011_20240320_MHP1.pdf ─────────┬──────────────────────────────────────────────── 2024-03-20 00:00│华能国际(600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丽英)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 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丽英,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城市供电与可靠性专业委员 会主任委员、女科技工作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EEE电力与能源协会储能技术委员会(中国)主席,中电联专家委员首席专家。曾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 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9 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 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 A级评价 。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当选公司 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 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 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 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 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 ,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丽英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011_20240320_ZMAS.pdf ─────────┬──────────────────────────────────────────────── 2024-03-20 00:00│华能国际(6000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7.8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8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反舞弊、发展战略、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审计、全面预算、收入管理、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生产燃料采购、工程建设支出和资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测评手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目 标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 报金额大于(含)税前利 报金额大于(含)税前利 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润的 3.5%。 润的 1%,但小于税前利润 1%。 的 3.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 报告;②审计师在当期财务报告中发现了公司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错 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④未能实行有效的 监控和风险评估;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⑥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 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⑦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 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 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执行不到位;③对非常规交易的 控制执行不到位;④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相关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 (含)税前利润的 3.5%。 (含)税前利润的 1%,但 前利润的 1%。 小于税前利润的 3.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 策程序缺失;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 序执行不到位;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③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 位,可能导致公司在此领域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011_20240320_I2R0.pdf ─────────┬──────────────────────────────────────────────── 2024-03-20 00:00│华能国际(600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守文)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 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守文,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 所所长,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大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公司第七、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 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 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9 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 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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