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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6(民生银行)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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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泛海国际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 2,219,553,25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本行总股本比例为 5.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本行 2,185,239,40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 4.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到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的告知函,因触发贷款条款,泛海 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行 34,313,846 股无限售流通股 H 股股份于 4 月 24 日被债权人瑞士银行有 限公司(UBS AG)伦敦分行要求强制以股抵债并完成过户,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08%。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 泛海国际股 H 股 4月 24 日 被动减持 34,313,846 0.08% 权投资有限 公司 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有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A 股 1,803,182,618 4.12 1,803,182,618 4.12 有限公司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 H 股 401,457,117 0.92 367,143,271 0.84 有限公司 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H 股 6,676,000 0.02 6,676,000 0.02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 H 股 8,237,520 0.02 8,237,520 0.02 有限公司 合计 2,219,553,,255 5.07 2,185,239,409 4.99 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单户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 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 2,219,553,25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 5.07%。本次权益 变动后,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 2,185,239,40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 4.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016_20240425_ETEN.pdf ─────────┬──────────────────────────────────────────────── 2024-04-25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016_20240425_RSUQ.pdf ─────────┬──────────────────────────────────────────────── 2024-04-24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 就提名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提名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核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不得担任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 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同意提名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016_20240424_UVDN.pdf ─────────┬──────────────────────────────────────────────── 2024-04-24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 就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核龚志坚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不得担任业务总监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 及能力。 三、同意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016_20240424_2PD6.pdf ─────────┬──────────────────────────────────────────────── 2024-04-24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龚志坚) ─────────┴────────────────────────────────────────────────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龚志坚先生的辞职函。因工作调整,龚志坚先生申请辞去 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龚志坚先生的辞任将自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龚 志坚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工监事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龚志坚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就其辞职需告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行监事会对龚志坚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016_20240424_NMFF.pdf ─────────┬──────────────────────────────────────────────── 2024-04-24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北 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 2024 年 4 月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16 名,现场出席董事 4 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曲新久、宋焕政、程凤朝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 12 名,副董 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赵鹏、温秋菊、杨志威、刘寒星通过电话/视频连线 参加会议。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 11 份,收回 11 份。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6 名,实际列席 6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晓永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 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王晓永先生简历如下: 王晓永先生,1970 年出生,于 2024年 3 月 12日被聘任为本行行长,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 就任。董事会指定王晓永先生自2024 年 3 月 12 日起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直至其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加入本行前,王先生自 2016 年 9月至 2024年 2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 长等职务,自 2006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助理、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 、甘肃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自 1996年 4 月至 2006年6 月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风险管 理部任职。王先生于 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于 1996年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于 2013 年 获得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永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 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提名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俊潼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俊潼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 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张俊潼先生简历如下: 张俊潼先生,1974 年出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于 2024年 3月 12日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 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张先生自 2017年 2月至 2024年 3月担任本行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 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于 2000年获得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潼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350,000 股(其中 A 股 150,000股,H 股 200,000 股);其与本行现任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 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 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 经董事会聘任后,龚志坚先生的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业务总监 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龚志坚先生简历如下: 龚志坚先生,1967 年出生,现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龚先生于 2001 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深圳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 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福利管理处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龚先生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志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016_20240424_RA5S.pdf ─────────┬──────────────────────────────────────────────── 2024-04-18 00:00│民生银行(600016):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988)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董事會」)茲通告謹定於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舉 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行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迎欣中國,北京 2024年4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高迎欣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宏偉先生、盧志強先生、劉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吳迪先生、宋 春風先生、楊曉靈先生及趙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曲新久先生、溫秋菊女士、宋煥政先生、楊志威先生、程鳳朝先生及劉寒星先 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016_20240418_C9CV.pdf ─────────┬──────────────────────────────────────────────── 2024-04-09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获准在伦敦设立分行的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英国伦敦设立分行的申请获得英国审慎监管局(Pr 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的批准。此前,本行伦敦分行的设立已获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本行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016_20240409_PJI7.pdf ─────────┬──────────────────────────────────────────────── 2024-03-29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对 2023 年在任独立董事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曲新久先生 、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刘宁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九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客观审慎判断,本行董事会认为九位独立 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016_20240329_GOAW.pdf ─────────┬──────────────────────────────────────────────── 2024-03-29 00:00│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 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 国际审计准则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 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 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71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8.5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2年度 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29 亿 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行同行业 (金融业)的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铁英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彦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4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铁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伟先生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邹彦女士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铁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 王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彦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系 A+H 股上市公司,2024 年度审计费用(国内和国际)为人民币 989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89 万元),其 中包括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计服务费、半年度报告审阅服务费、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以及二级 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项目审计服务费,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以及培训费、差旅费等各项杂费,其中就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报酬为人 民币 100万元。本行 2024年度审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 2024 年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和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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