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059 古越龙山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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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古越龙山(600059):关于2023年业绩预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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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220万元到41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032万元到21312万元,同比增加94.27%到105.57%。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120万元到1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10
万元到1390万元,同比增加 5.00%到7.6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220万元到4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19032万元到21312万元,同比增加94.27%到105.57%。
2.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120万元到1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10
万元到1390万元,同比增加 5.00%到7.63%。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87.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10.13万元
。
每股收益:0.22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了沈永和酒厂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和持有的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山电子”)49%股权转让款,按照沈永和酒厂拆迁进度,公司对沈永和酒厂房屋及附属物等的部分拆迁补偿款及龙山电子股权
转让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初步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收益)20100万元到219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是基于财务部门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估算,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
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8/600059_20240118_LK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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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00:00│古越龙山(600059):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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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监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
红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红林先生因年龄到岗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刘红林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其他职务。公司及监事会谨对刘红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工会召开六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会议在第六届职代会各代表团民主推选
的基础上,选举陈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陈永康先生:1970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副科长、团
委书记,本公司投资发展部规划科科长、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兼安全员,投资发展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工程建设部党支部书记
、部长。
陈永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黄酒集团任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0/600059_20240110_NXL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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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古越龙山(60005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古越龙山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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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 号)核准,于 2021 年 4 月完成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3,018,2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099,888.8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9,494,818.28 元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9,605,070.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担任古越龙山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指定陈华国、谌龙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长江保荐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古越
龙山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长江保荐包括保荐代表人在内的现场检查人员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古越龙山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古越龙山的经营场所、内控制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相关文件及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等,并对古越龙山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就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古越龙山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相关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古越龙山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账务情
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看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管理规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相关行业信息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以及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内,古越龙山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
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古越龙山运营情况正常,且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
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0059_20240105_LGP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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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古越龙山(600059):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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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3,018,248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1元,共计募集资金 95,90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67.2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242.71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2.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4,
960.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
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于 2021年 4月 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1012029200297239 本次销户
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500101040026859 本次销户
公司绍兴分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上述两个存储银行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经公司、保荐机构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
在上述存储银行办理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截至公告日,上述 2个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本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与账户对应的各银行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0059_20231230_AHC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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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0:00│古越龙山(600059):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山电子49%股权的进展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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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芯昱芯科技(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芯昱芯合伙企业”)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所持的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山电子”
)49%股权转让给芯昱芯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 7,123.48万元。
根据相关程序,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
证书,芯昱芯合伙企业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龙山电子49%股权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以专业机构出具的拟转让股权评估值7,123.48万元为挂牌底价
,通过绍兴产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龙山电子 49%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古越龙山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龙山电子 49%股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3)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2 月 7 日在绍兴产权公司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12月 12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签
约的通知》,绍兴产权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龙山电子 49%股权的受让方为芯昱芯合伙企业。
近日公司与芯昱芯合伙企业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龙山电子 49%股权转让给芯昱芯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 7,1
23.48万元。根据相关程序,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芯昱芯合伙企业已通过场内
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3303A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孙爱保
5.注册资本:91,154.24万元
6.成立日期:1997 年 5月 8 日
7.注册地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食用酒精(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味料(液体)的制造、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黄酒、白酒、饮料、食用酒精(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味料(液体)、副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玻璃制品的技术开
发;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
赁、汽车租赁、机器设备租赁;建筑陶瓷制品的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日
总资产 6,307,303,060.39 6,404,851,525.41
总负债 777,834,314.50 813,703,862.74
净资产 5,493,365,059.07 5,553,893,082.44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月
营业收入 1,619,963,795.69 1,159,775,699.76
净利润 201,878,243.80 133,226,509.66
是否审计 是 否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芯昱芯科技(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D6MWEJ8B
3.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珊珊
4.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 2023年 12月 06日
6.出资额: 2600 万元人民币
7.登记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 1475号绍兴国贸中心(南区)7幢 1207-2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9.主要股东:自然人陈小林持股 38%、王国利持股 30%、韩金狗持股 30%、杨珊珊持股 2%。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芯昱芯合伙企业于 2023 年 12月 6日注册成立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编号:2023-033)。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芯昱芯科技(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龙山电子 49%股权
2.转让价格:7,123.48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绍兴产权公司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乙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全部款项,并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
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
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3)产权交易完成后 10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并在就具体日期、地点协商一致 10 日内,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
割事项。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
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所使用的字号处理参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关于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6.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
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
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
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
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8.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山电子的股权。
2.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交易合同 》
(二)产权交易鉴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3/600059_20231223_3FY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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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00:00│古越龙山(600059):关于部分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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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起对部分五年陈及以下普通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提价幅度为 2%-5%,本次涉及提价
产品 2022 年销售额合计为 24396.56万元,平均毛利率为 20.24%。
本次部分产品调价由于酒类市场竞争激烈及成本上涨因素,因此产品调价不一定使公司利润实现增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9/600059_20231129_FX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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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0:00│古越龙山(600059):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浙中兴评[2023]0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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