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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3(博信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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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083 博信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39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蒲登溱,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 服务行业多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及大型国企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 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 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蒲登溱、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近三年受到 0 次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 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日期 罚类型 1 丁建召 2023年 监督管 浙江证监局 事由: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 理措施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 11月7日 到位。 处理处罚:监管警示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万元,合计人民币 120万元,系按照中兴 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员、工作日数及每人每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人员数量、工作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 、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 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2 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 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至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 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083_20240430_TH6H.pdf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丙刚先生、杨永民 先生、谭春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谭春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083_20240430_V8TU.pdf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617 号) ─────────┴────────────────────────────────────────────────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O H O B 座 2 0 层20 /F, Towe r B ,L iz e SOHO ,20 L iz e Ro ad ,F eng t a i D i s t r i c t ,B e i j i n g PR Ch in 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61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年 4月 28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453号)。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博信股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0,415, 952.45元,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791,630.16元,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下滑,偿债压力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 财务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认为博信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专项说明二所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博信股 份财务报表附注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 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执行博信股份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以博信股份近 3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亏损的 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60.00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 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三、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博信股份 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083_20240430_R824.pdf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453号)、《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617 号),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博信股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0,415,952.45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791,63 0.16 元,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下滑,偿债压力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意见 中兴华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事项,说明了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或有风险。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尊重,并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 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措施如 下: (一)夯实主业,扭亏为盈。2024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 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优化渠道管理,提升运营能力,有序推进 渠道拓展,落实销售战略,稳定收入和利润,努力实现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水平。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信息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加强管控,稳保内控。公司将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提升经营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确保内控制度能够 稳定持续有效运行,通过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内部培养员工的方式,确保人员能够匹配各项业务的开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继续 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083_20240430_FXWE.pdf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国金证券关于博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购买设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 2021 年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 交易实施情况的持续督导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报告的依据是上市公司等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上述资料 提供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 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半年度报 告等文件。 释义 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博信股份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 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南 组、本次重大资产 矿起、浙江虎霸购买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 购买 国金证券、独立财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2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 的、标的设备、拟 购买资产 新盾保 指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矿起 指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虎霸 指 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购买事宜涉及的 2 台 MGC75/25T-29m 门式起重机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 评报字[2021]第 16178 号)以及涉及的 6 台 25 吨塔式起重 机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16179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支付现金购买若干台全新机械设备用于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其中:拟支付现 金 650.00 万元向河南矿起购买 2 台门式起重机、拟支付现金 1,800.00 万元向浙江虎霸购买 6 台塔式起重机。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验收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原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 根据新盾保与交易对方河南矿起以及浙江虎霸分别确认出具的《设备交接单》,截至 2022 年末,本次交易涉及的 2 台门式起 重机和 4 台塔式起重机的交接验收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与浙江虎霸协商,上市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向浙江虎霸购买 6 台塔式起 重机”调整为“向浙江虎霸购买 4 台塔式起重机”。根据中铭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上市公司向浙江虎霸支付对价相应调减 60 0.00 万元。 (三)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 议案》等议案。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苏博 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 经查阅相关资料,2023 年度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或已履行完毕,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23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与 2022 年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租赁业务 11,964.29 9,183.26 23.24% -37.02% -5.35% 减少 25.69 个百分点 商品销售 15,973.79 15,748.48 1.41% -18.72% -14.49% 减少 4.87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设备租赁 11,964.29 9,183.26 23.24% -37.02% -5.35% 减少 25.69 个百分点 代理品牌 15,973.79 15,748.48 1.41% 0.40% -0.24% 增加 0.6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境内 27,852.80 24,912.53 10.56% -27.94% -11.41% 减少 16.68 个百分点 境外 85.27 19.21 77.48% - - -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分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调整后交易方案不存在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 2023 年末,博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博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取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已过户完毕,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 重大差异,交易各方均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自重组完成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议的程序、议题等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3 年末,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博信股份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已经结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交 易相关各方所作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三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http://static.sse.co ─────────┬──────────────────────────────────────────────── 2024-04-30 00:00│博信股份(600083):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博信股份(600083):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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