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31 国网信通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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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国网信通(600131):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执行结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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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阶段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约 2,78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3)沪 0115执 198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 11 月 9日,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 0115 民初 104
646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及中电飞华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1 民终 2595 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1-059 号、2022-061号、2023-00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向上海外联发支付房屋租金约 30 万元、解约违约金约 254 万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约 51 万元、房屋使用费约 2,443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约 11 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已对 2022 年及 2023 年利润影响约 2,420 万元,预计对 20
24 年当年利润影响约 140 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3)沪 0115 执19810 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0131_20240302_PFQ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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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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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是由于激励对象中 6人
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B8B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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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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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 月 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表决董事 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 10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王奔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此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VR9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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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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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007号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人调离公司,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0股,回购价格为9.05元/股。本次回购支付总金额416.30万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2,489,044股减少至1,202,029,044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1,202,489,044 元 减
少 至1,202,029,04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2月 8日至 3月 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 1800 号天府软件园 G 区 3 栋 10 楼
3.联系人: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8-87333131
5.电子邮箱:zqglb@sgitc.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31U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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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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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60013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XXQ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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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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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4Y5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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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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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
予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460,000 股,回购价格为 9.05 元/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2022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
查意见。
4.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
见。
6.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7.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两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 2022 年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 年 9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9.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64 人,授予
数量7,274,500 股。
1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2023 年 5 月 30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2.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3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9.05元/股。2023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3.2024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46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6 人调离公司,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9.05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以每股 9.05 元,回购注销上述 6 人已授予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60,000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 6.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总金额 416.30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75,020 -460,000 7,715,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4,314,024 1,194,314,024
合计 1,202,489,044 -460,000 1,202,029,044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
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是由于激励对象中 6人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关
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D5J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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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国网信通(600131):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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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600131):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31_20240208_LW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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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国网信通(60013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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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31_20240123_GZU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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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国网信通(60013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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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31_20240123_6MV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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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国网信通(60013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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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 7票同意、4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奔先生、倪平波先生、王伟先生、崔传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
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云网产业园竣工结算后,在本次确定的交易租赁限价范围内,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
为参考,确定最终租金并签署正式房屋租赁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31_20240123_GR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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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国网信通(60013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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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1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31_20240123_DL4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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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国网信通(6001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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