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48 长春一东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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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长春一东(6001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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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846,1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008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庆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人,王绍斌、贾新宇、马鸿佳因事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人,冯继平因事未
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周勇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243,150 99.2253 600,001 0.7707 3,000 0.00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会 0 0.00 600,001 99.5024 3,000 0.4976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飞、章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48_20240208_I5M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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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长春一东(600148):康达关于长春一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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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召开,由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
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 月 31 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5,378,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2,467,2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2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03,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61%。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股东大会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
记手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会议履行了以下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
的统计结果。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对相关议
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会议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243,1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3%;600,0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3,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01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4%;3,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0148_20240208_GB7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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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长春一东(6001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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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6001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1/600148_20240201_EON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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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长春一东(600148):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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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万元到 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
盈。
3. 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0万元到-327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万元到 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
盈。
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0万元到-327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工程取得成效,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配套市场实现国内主流重卡 OEM业务全覆盖;国际市
场份额提升,出口收入突破亿元;售后市场通过扶持核心经销商、以渠道下沉实现销量增长。
(二)公司持续优化成本控制能力,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拓展思路,挖掘改善点,超额完成全年降本目标,盈利能力提升。
基于以上因素影响,本年将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
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0148_20240131_8T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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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长春一东(60014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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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2月 7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2月 7日
至 2024年 2月 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48 长春一东 2024/1/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的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2月 1日(星期四)
上午 8:00—11:00,下午 1:00—4: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 2555号;邮编 130103。
联系电话:0431—8515857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48_20240123_CHY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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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长春一东(60014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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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 2024年 1月 26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0148_20240123_NI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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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长春一东(600148):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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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名,到会董事 9名,由公司董事长
孟庆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3-025号)。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推动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故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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