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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0(中国船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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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150 中国船舶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0 00:00│中国船舶(600150):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70,000万元至32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2,813万元至302,813万元之间,同比 增加1470.95%至1761.87%。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50,000万元至0元之间,上年同期 为-274,842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70,000 万元至 320,000 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 比,将增加252,813万元至 302,813万元之间,同比增加 1470.95%至 1761.87%。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50,000万元至 0 元之间,上年同期为-274,842 万元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4,84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追溯调整比较期报表数据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自 2023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号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2023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广船”)51%股权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收购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02 号),中山广船自 2023 年 3 月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该交易属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指标。 上述追溯调整金额较小,调整后,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2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4,822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子公司处置海工平台产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及收到政府补助等事项,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32 亿 元左右,上年同期为 29.21亿元;同时,2023年全球新造船市场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随着前期低价船订单的逐渐出清,公司手持 订单结构不断改善;围绕全年生产任务指标,公司加强生产管控,提高生产效率,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及在上年同期公司业绩指标较低的情况下,公司本期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0150_20240130_V8B7.pdf ─────────┬──────────────────────────────────────────────── 2024-01-09 00:00│中国船舶(6001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称 “本所”)接受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月 8日 14:00 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所提供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预案》、《关于 2024年开展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预案》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和《关于公司与中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12 月 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 其额度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和《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2023 年 12月 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刊登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达十五(15)日,《会议通知》已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号中国船舶大厦 15A 层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和内容与《会议通 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采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至 15:00。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70,575,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4761%,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议案; 议案 3: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5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1、2、4、5 为一般议案,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3、5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1、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 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公司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 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经有效表决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议案一致。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会议记录人)签字。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3)份,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9/600150_20240109_725A.pdf ─────────┬──────────────────────────────────────────────── 2024-01-09 00:00│中国船舶(6001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月 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号中国船舶大厦 15A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70,575,3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7.476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施卫东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9 人,盛纪纲董事长、赵宗波董事、王永良董事、柯王俊董事、向辉明董事、吴卫国独立董事因 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6人,出席 5人,潘于泽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陈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7,974,822 91.2199 27,668,213 8.7643 50,000 0.0158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7,730,547 99.1112 78,407 0.0031 22,766,445 0.8857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7,729,184 99.1112 79,770 0.0031 22,766,445 0.8857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5,247,777 84.0208 27,678,813 8.7676 22,766,445 7.2116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01,196,436 97.3010 46,612,518 1.8133 22,766,445 0.885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4年 287,974,822 91.2199 27,668,213 8.7643 50,000 0.0158 度日常关联交易 相关情况的议案 2 关于授权公司及 292,848,183 92.7636 78,407 0.0248 22,766,445 7.2116 所属企业2024年 度拟提供担保及 其额度的议案 3 关于2024年开展 292,846,820 92.7632 79,770 0.0253 22,766,445 7.2115 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中船 265,247,777 84.0208 27,678,813 8.7676 22,766,445 7.2116 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 246,314,072 78.0233 46,612,518 14.7651 22,766,445 7.2116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中,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均为“一般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和议案 4所涉事宜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孙甜、苏金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9/600150_20240109_HWV4.pdf ─────────┬──────────────────────────────────────────────── 2024-01-03 00:00│中国船舶(6001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中国船舶(6001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0150_20240103_JCW2.pdf ─────────┬──────────────────────────────────────────────── 2023-12-22 00:00│中国船舶(60015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12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6 名,实参加监事 6 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44 )。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2024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求紧密相关,系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及子公 司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临 2023- 047)。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48)。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2/600150_20231222_BC63.pdf ─────────┬──────────────────────────────────────────────── 2023-12-22 00:00│中国船舶(60015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 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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