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63 中闽能源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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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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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 2024年 3月 12日起至 2024年 3月 22日止,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按要求填写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集意见表》(附后)反馈至公司,并请同时提供相关身份及持股证明等材料。
电子邮箱:zmzqb@zmny600163.com
传 真:0591-8786551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0163_20240312_AV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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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闽能源(600163):2023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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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2023 年度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 293,544.05万千瓦时,比去年
同期 320,478.88 万千瓦时减少 8.40%;累计完成上网电量 284,294.74 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 311,602.94万千瓦时减少 8.76%,
详情如下:
经营地区/ 发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发电类型 本期 上年同期 同比 本期 上年同期 同比
(%) (%)
福建省
风电 253,291.15 286,509.85 -11.59 246,391.48 279,105.64 -11.72
黑龙江省
风电 26,747.01 27,571.13 -2.99 25,962.82 26,755.77 -2.96
生物质发电 10,351.80 3,231.96 220.29 8,871.14 2,672.05 232.00
新疆哈密
光伏发电 3,154.09 3,165.94 -0.37 3,069.30 3,069.48 -0.01
合计 293,544.05 320,478.88 -8.40 284,294.74 311,602.94 -8.76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3/600163_20240113_FQ2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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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举办“拥抱双碳,绿动未来”投资者交流活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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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600163):关于举办“拥抱双碳,绿动未来”投资者交流活动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2/600163_20231222_SOS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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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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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 19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根据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聘任纪志国先生
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163_20231220_Q6H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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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中闽能源(60016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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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
快递、电子邮件或电子签名等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163_20231220_YNB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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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中闽能源(60016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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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19 日在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22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政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聘任纪志国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163_20231220_UNY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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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中闽能源(60016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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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的对象范围是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候选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若需公司相关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应提供
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除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传真、快递、电子邮件或电子签名等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163_20231220_O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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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中闽能源(6001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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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6001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163_20231220_KAW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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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0:00│中闽能源(60016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暨资产注入事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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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60016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暨资产注入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6/600163_20231216_8PS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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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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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海电三期项目”)的补贴合规性尚未获得最终核查确认,暂不符合协商启动注入
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补充说明:待海电三期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结果确认后三
个月内,将与公司充分协商,启动海电三期项目资产注入程序。
●风险提示:海电三期项目资产注入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近期,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在“上证 e互动”等平台有关投资者的询问,投资者关注到公司控股
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闽投海电”)即海电三期项目资产注入进度事宜。公司高度关注上述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福建投资集团关于闽投海电资产注入的承诺
2019 年,公司在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即向福建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时,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关于闽投海电资产注入的承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在该实体稳定投产、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
充分协商,启动将该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上述承诺中的“稳定投产”系指相关公司的所有发电机组或发电工程
试运行期满后,确定发电机组或发电工程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并签署相关验收证书。
二、闽投海电暂不符合协商启动注入的条件
以闽投海电为项目单位投资的海电三期项目装机规模 30.8 万千瓦,已稳定投产满一年,2022 年度实现少量盈利。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工作,核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
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对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和环保等六个方面确
认的合规项目,将分批予以公示。2023年 1月 6 日,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分别正式公布
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海电三期项目未列入该批清单。由于前述全国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尚未完成,海电三期项目尚未取得最终补贴核查结果,因此是否属于发电补贴合规项目尚不确定,导致项目补贴
收入确认及项目最终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资产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注入的资产价值评估,现时启动注入程序无法提高上市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福建投资集团已在积极沟通,申请尽快取得核查确认结果,在上述合规问题解决、确认前,闽投海电即海电三期项目暂不符合“
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启动注入条件。
三、福建投资集团作出补充说明
福建投资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暨资产注入事项的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如下:由于 2022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工作尚未完成,海电三期项目的补贴合规性尚未获得最终核查确认,因此补贴收入确认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暂不符合协商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待海电三期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结果确认后三个月内,本公司将
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启动闽投海电即海电三期项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四、风险提示
海电三期项目资产注入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6/600163_20231216_5B4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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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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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郭政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05/600163_20231205_1KK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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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00:00│中闽能源(60016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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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1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骏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选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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