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77 雅戈尔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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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雅戈尔(6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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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
● 被担保人: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
● 担保金额:新昊纺科本次为安徽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0,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1%。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新材料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1,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巢湖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
金额 2,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新昊纺科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巢湖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328031265Y
成立时间:2015 年 1月 29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前进路西段 1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武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生物
基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棉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
加工;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花收购
;棉、麻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服装、服饰检
验、整理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报关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安徽新材料系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57,139.84 57,909.18
负债总额 37,400.24 39,746.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924.18 14,595.67
流动负债总额 28,118.56 30,077.48
资产净额 19,739.60 18,162.61
2022 年度 2023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5,551.39 57,490.02
净利润 1,947.95 -1,576.98
注:安徽新材料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 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
出和应支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0,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1%;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0%;
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 48,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177_20240327_6WD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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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雅戈尔(6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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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6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8/600177_20240118_D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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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雅戈尔(6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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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
● 被担保人:阿克苏新昊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纺织”)
● 担保金额:新昊纺科本次为阿克苏纺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7%。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纺织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 6,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新昊纺科与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新昊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556451149X
成立时间:2010 年 5月 26日
注册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上海路与温州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徐志武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
测试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商务秘书服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阿克苏纺织系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3,253.57 43,623.46
负债总额 22,519.81 22,490.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154.34 12,015.61
流动负债总额 20,628.10 21,183.72
资产净额 20,733.77 21,132.85
2022 年度 2023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153.00 33,258.68
净利润 227.30 399.08
注:阿克苏纺织 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 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
出和应支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7%;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0%;
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 4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0177_20231230_6CY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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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雅戈尔(600177):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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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进展情况
上述更名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0698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贰仟捌佰捌拾万贰仟玖佰柒拾叁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06 月 25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 2 号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
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证券代码“600177”和证券简称“雅戈尔”保持不变。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00177_20231226_DB0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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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0:00│雅戈尔(600177):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戈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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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
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年 12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
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3 年 12月 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2,324,650,169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0.2796%。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1人,代表股份 63,563,704股,占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74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所载明的议案,即《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并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3/600177_20231223_0K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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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0:00│雅戈尔(60017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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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8,213,8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654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寒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
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先生和董事邵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人;
3、 董事会秘书冯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胡纲高、财务总监杨和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86,257,709 99.9180 1,956,164 0.082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86,197,709 99.9155 1,956,164 0.0819 60,000 0.0026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48,183,862 98.3238 40,029,911 1.6761 100 0.0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3/600177_20231223_6H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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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0:00│雅戈尔(600177):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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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
● 被担保人:阿克苏新昊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纺织”)
● 担保金额:新昊纺科本次为阿克苏纺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5,1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1%。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纺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 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新昊纺科与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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