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78 东安动力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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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东安动力(6001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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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178_20240417_CQN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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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东安动力(600178):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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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九)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十)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售
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及《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限售期届满后,在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3%。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4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4月21
日届满。
法律意见书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3.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注:“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
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ΔEVA为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2022年公司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人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经公司党委工作部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考核结果(公司领导)(人数) 4 6 0 0
考核结果(其他激励对象)(人数) 65 163 0 0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及良好,当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
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178_20240417_A4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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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东安动力(600178):关于2024年1季度收到定点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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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 1-3月,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市场开发获取 17家企业(基于保密协议约定,客户
名称不便披露)的 34 项《定点协议》,预计生命周期 5-10 年,预计总销量 390 万。上述项目涉及新能源项目 12 项,预计总销
量近 230万台。本报告期全新开发客户 9 家,主要为优质头部新势力、传统头部大集团、中重卡头部企业、特品头部企业,市场开
发取得重大突破。公司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项目进度完成产品搭载、产品供应等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上述《定点协议》,打造了公司在传统动力、新能源增程、新能源混动、AT 等领域行业的领先市场地位,对公司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上述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签约方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但是项目的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178_20240409_4V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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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安动力(600178):2024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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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2024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178_20240402_5FE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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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东安动力(600178):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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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八届董
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 3月 29日 9:00时在公司新基地 304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8
人,陈笠宝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靳松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 2名监事及 6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刘旭东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于显彪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开运独立董事、张纯信独立董事、刘旭东董事组成,其中,孙开运独立董事为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张纯信独立董事、张春光独立董事、于显彪董事组成,其中,张纯信独立董事为主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 2024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 2024年主要经营目标:销售整机 67.5万台,实现营业收入58.3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八届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 2024年度投资计划》
2024年公司计划投资 21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八届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与经理层签订 2024年绩效合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已对经理层 2024年度绩效合约考核指标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经理层考核指标
合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靳松回避表决。
五、《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 2024-015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已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进行审议,认为解锁条件已达成,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笠宝、靳松、李学军回避表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178_20240330_CS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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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东安动力(6001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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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178_20240330_9CR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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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东安动力(600178):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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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九)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十)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售
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及《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限售期届满后,在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3%。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4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4月21
日届满。
法律意见书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3.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注:“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
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ΔEVA为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2022年公司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人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经公司党委工作部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考核结果(公司领导)(人数) 4 6 0 0
考核结果(其他激励对象)(人数) 65 163 0 0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及良好,当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
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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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东安动力(60017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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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东安动力、本公司、公司:指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指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5.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
7.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
9.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期:指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公司章程》:指《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安动力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东安动力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东安动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
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
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178_20240330_N2N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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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东安动力(600178):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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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178_20240315_O8U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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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东安动力(600178):控股股东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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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控股股东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178_20240315_5RL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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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东安动力(60017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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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 年 3 月 12 日-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营业绩风险。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万元到 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将减少 10,093 万元到 10,343 万元,同比减少 93.08%到 95.39%。
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风险。2024 年 3月 14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 23.6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
中小股东换手率达到 48.62%,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公司市盈率较高风险。2024年3月13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 193.24,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市盈率(TTM)为 24.77,远
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3月 12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自查、书面征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
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引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事项除外)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涉及热
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4 年 3 月 12 日-14 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
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万元到 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0,
093万元到 10,343 万元,同比减少 93.08%到 95.39%。公司已于 2024 年1月 31日刊登 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详见临 2024-00
6号公告。
(三)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风险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 23.6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中小股东换手率达到 48.6
2%,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公司市盈率较高风险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 193.24,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市盈率(TTM)为 24.77,远高于同期行业市盈
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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