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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泉阳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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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189 泉阳泉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泉阳泉(600189):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4日(星期二)上午 11:00-12:00 ●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 至 5月 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和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 5月 14日上 午 11:00-12:00举行 2023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 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4日(星期二)上午 11:00-12: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图文展示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总经理王尽晖先生、独立董事丁俊杰先生、独立董事何建军先生 、独立董事王冠群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董事会秘书金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5月 14日(星期二)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 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至 5 月 13 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在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禹伸、刘晓波 电话:0431—88912969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189_20240423_1KJV.pdf ─────────┬──────────────────────────────────────────────── 2024-04-20 00:00│泉阳泉(600189):国金证券关于泉阳泉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泉阳泉(600189):国金证券关于泉阳泉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189_20240420_2FWK.pdf ─────────┬──────────────────────────────────────────────── 2024-04-20 00:00│泉阳泉(60018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7592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 4】001100627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泉阳泉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泉阳泉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泉阳泉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泉阳泉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6271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鄢小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 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12,200.10 126,900.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03.96 423.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5% 0.3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503.96 租金、废 423.94 租金、废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料及材料 料及材料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销售 销售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03.96 423.9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189_20240420_SP9L.pdf ─────────┬──────────────────────────────────────────────── 2024-04-19 00:00│泉阳泉(600189):关于直接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泉阳泉(600189):关于直接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189_20240419_AWSV.pdf ─────────┬──────────────────────────────────────────────── 2024-04-16 00:00│泉阳泉(6001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4,041,631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无质押和冻结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情况:2023年 12 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财务需求,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减 持公司股份为 7,151,9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4月 15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 持结果告知函》,该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减持股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睿德嘉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1,193,531 7.157% 非公开发行取得: 商贸有限公司 51,193,53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 当前持股 当前 量 %) 方式 间 (元) 完 数量 持 (股) (元/股) 成情 (股) 股比 况 例 北京睿德嘉信 7,151,9 0.999% 2024/1/1 集中竞价 8.27-9.67 64,268,156 已完 44,041,63 6.15 商贸 00 7~ 交易 .58 成 1 8% 有限公司 2024/4/1 5 注:上述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189_20240416_W0RI.pdf ─────────┬──────────────────────────────────────────────── 2024-04-16 00:00│泉阳泉(6001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 7.16%减少至 6.16%。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 4月 15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 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本次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 名称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务人基本信 息 联系地址 权益变动明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细 集中竞价 2024年 1月 17日 7,151,900 1% 交易 至 2024年 4月 15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北京睿德嘉 无限售流 51,193,531 7.16 44,041,631 6.16 信商贸有限 通股 公司 注:本提示性公告中的百分比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189_20240416_WKPE.pdf ─────────┬──────────────────────────────────────────────── 2024-04-15 00:00│泉阳泉(600189):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2 月 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 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 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即2022 年 1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17,853.54 1,505,892.82 69,123,746.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5,902,081.14 1,505,892.82 2,127,407,973.96 资产合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0,717.58 1,615,532.63 2,706,25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7,703,838.39 1,615,532.63 559,319,371.02 负债合计 3,308,981,606.06 1,615,532.63 3,310,597,138.69 未分配利润 -1,084,684,256.05 -109,639.81 -1,084,793,895.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92,668,813.86 -109,639.81 1,592,559,174.0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 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982,603.65 3,006,173.75 76,988,777.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1,166,568.49 3,006,173.75 2,034,172,742.24 资产合计 4,897,379,513.65 3,006,173.75 4,900,385,687.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3,909.32 2,540,118.68 3,354,028.00 非流动负责合计 490,771,023.10 2,540,118.68 493,311,141.78 负债合计 3,081,608,704.07 2,540,118.68 3,084,148,822.75 未分配利润 -1,027,534,412.97 471,107.17 -1,027,063,305.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49,818,656.94 471,107.17 1,650,289,764.11 少数股东权益 165,952,152.64 -5,052.10 165,947,100.54 股东权益总计 1,815,770,809.58 466,055.07 1,816,236,864.6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0189_20240415_D97S.pdf ─────────┬──────────────────────────────────────────────── 2024-04-15 00:00│泉阳泉(6001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 ─────────┴──────────────────────────────────────────────── 泉阳泉(6001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0189_20240415_N0BI.pdf ─────────┬──────────────────────────────────────────────── 2024-04-15 00:00│泉阳泉(600189):《2023年年度报告》 ─────────┴──────────────────────────────────────────────── 泉阳泉(60018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0189_20240415_AX7H.pdf ─────────┬──────────────────────────────────────────────── 2024-04-15 00:00│泉阳泉(6001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 ─────────┴──────────────────────────────────────────────── 泉阳泉(6001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0189_20240415_1S9V.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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