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90 锦州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
锦州港(6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235S.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
锦州港(60019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BEIL.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
锦州港(60019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TV8J.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锦州港(60019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CLWC.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祖温先生委托独立董
事张国峰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经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
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
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ZPJC.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
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5QUD.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锦州港(6001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48KI.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制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与期间间隔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该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当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5)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
于 5000万元。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
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和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定。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五)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七)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
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
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
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其他情形。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且必要的调整,确保其内容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制定、修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WQ7Z.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
锦州港(6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YIVO.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 2
023 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5,381,358.29 元。
2023 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0,480.7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36,514.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6,068,353.52
合计 -65,381,358.29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单位名称 期末应收款项 本期计提金额 累计计提金额 累计计
金额 提比例%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合计 20,444,996.91 50,480.71 101,724.98 0.50%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合计 782,569,167.93 636,514.52 15,428,812.12 1.97%
其他应收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 - -65,000,000.00 - -
款 司(股权转让款)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 - -690,250.00 - -
司(资金占用费)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 24,447,460.00 - 244,474.60 1.00%
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其他小计 16,561,630.08 -378,103.52 6,739,869.13 40.70%
合计 41,009,090.08 -66,068,353.52 6,984,343.73 17.03%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 20,444,996.91 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金额 50,480.71 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01,724.98元。
(二)截止 2023 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782,569,167.93 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636,514.5
2 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428,812.12元。
(三)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 41,009,090.08 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068
,353.52 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6,984,343.73 元。
其中: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69,024,999.98 元,已计提 65,690,250.00 元坏账准备,
本期公司收到569,024,999.98 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 65,690,250.00 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65,690,250.00 元
;
2.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土地收储款 24,447,460.00 元,拟按账龄计提
1%坏账准备,金额 244,474.6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244,474.60 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 2023 年利润总额 65,381,358.29 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回款到账情况进行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和监管规定
。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尽收,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I2LW.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华)
─────────┴────────────────────────────────────────────────
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0PX4.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杨华)
─────────┴────────────────────────────────────────────────
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杨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FC01.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宋天革)
─────────┴────────────────────────────────────────────────
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宋天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AJTU.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裴松)
─────────┴────────────────────────────────────────────────
本人 裴 松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
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190_20240427_8JZ9.pdf
─────────┬────────────────────────────────────────────────
2024-04-27 00:00│锦州港(60019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