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196 复星医药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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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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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丝氨酸胶囊(以下
简称“该新药”)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
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治疗的上市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环丝氨酸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3531
三、该新药的研究和上市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主要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
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治疗。
截至 2024年 3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1,17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新药外,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其他环丝氨酸胶囊包括 Dong-A ST Co., Lt
d 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丝氨酸胶囊。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 1,2023 年,环丝氨酸胶囊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
人民币 3.00 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新药本次获批上市,可为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包括肾结核)治疗用药提供更多的选择,并进一步丰富本集团产品线。预
计该新药本次获批上市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196_20240425_CG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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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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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毓晟健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毓晟健”)、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复瀛”)与其他 2 方投资人签订《安吉
复毓承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安吉复毓承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安吉创新器械基金”);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复毓晟健、宁波复瀛与其他 3 方投资人签订《徐州复毓彭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等,以共同出资设立徐州复毓彭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创新器械基
金”)。安吉创新器械基金、徐州创新器械基金为平行基金,该等平行基金将在同时满足各自决策机制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实施对外投
资。安吉创新器械基金、徐州创新器械基金设立完成后,将聘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
人。
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安吉创新器械基金、徐州创新器械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分别如下:
1、安吉创新器械基金
基金名称:安吉复毓承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EK87
2、徐州创新器械基金
基金名称:徐州复毓彭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GK92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196_20240423_MZ8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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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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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膦甲酸钠注射液(以下简称“
该新药”)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系化学药品,拟用于(1)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性(CMV)视网膜炎;(2)免疫功能低下患
者的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性(HSV)的皮肤黏膜感染。
截至 2024 年 3 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 417万元(未
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膦甲酸钠注射剂主要包括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可耐(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远大医学营养科学(武汉)有限公司的安济?(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
限公司的宏远易抗?(注射用膦甲酸钠)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12022年,膦甲酸钠注射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7,672万元。1 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
差异。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
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196_20240418_Z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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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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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60019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196_20240418_ANY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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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复星医药(600196):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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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擔任何責任。
上 海 復 星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196)
董事會會議日期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茲通告謹定於 2024年 4月29日(星期一)舉行董事
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通過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 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第一季度業績並予以刊發。
承董事會命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以芳中國,上海
2024年4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吳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關曉暉女士及文德鏞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陳啟宇先生、
姚方先生、徐曉亮先生及潘東輝先生;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玲女士、湯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及余梓山先生。
* 僅供識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196_20240418_8YB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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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复星医药(600196):中金公司关于复星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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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50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或“复星医药”)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48,3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45,619.87 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复星医药 公司代码 600196.SH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267,239.87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以芳
注册地址 曹杨路 510 号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1289 号 A 楼
成立日期 1995 年 5 月 31 日
公司网址 https://www.fosunpharma.com
电子信箱 ir@fosunpharma.com
电话号码 021-33987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30605412
经营范围 生物化学产品,试剂,生物四技服务,生产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仪器仪
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7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28 层
保荐代表人 冀羽瞰、张韦弦
联系人 冀羽瞰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
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
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
行人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复星医药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等文件,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复
星医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复星医药能够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供其审阅。
综上所述,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
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
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
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7,137.85 万元,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196_20240413_7D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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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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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6001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196_20240411_NTJ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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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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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地拉罗司颗
粒、地拉罗司片(以下合称“该等新药”)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等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等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用于(1)输血导致的慢性铁过载(输血性铁
过载)、(2)非输血依赖性地中海贫血综合征中慢性铁过载的治疗。
截至 2024 年 2 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地拉罗司颗粒、地拉罗司片的累计研发投入分别约为人民币 792 万元、1,130 万元(未
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地拉罗司制剂主要包括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的恩
瑞格?(地拉罗司分散片)、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奥法罗?(地拉罗司分散片)、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地拉罗司片等
。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2022 年,地拉罗司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1.20 亿元。
1 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以
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CHPA 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三、风险提示
该等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
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196_20240409_OFA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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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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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3/26~2024/9/25 (含首尾两日)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
累计已回购金额 人民币 0 万元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进展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4年 9 月 25 日止<含首尾
两日>)。有关详情请见 2024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自 2024年 3月 26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2024年 3月 31 日期间,于回购方案下,本公司暂未回购股
份。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本公司 A 股,并就回购方案
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196_20240403_HME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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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复星医药(600196):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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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3月 27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3月 26日)收市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前十大股
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3月 26日收市的前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注 1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 2 33.17%
886,315,955
2 注 3 551,374,315 20.63%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 注 4 47,793,572 1.7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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