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201 生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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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生物股份(60020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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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 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3,564,7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987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人,其中董事张翀宇、高日明、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其中监事李宁、陈九连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彭敏现场出席、副总裁李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3,651,335 95.0059 9,653,848 4.9941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3,249,335 94.7979 9,653,848 4.9940 402,000 0.208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1 关于延长公 182,746,992 94.9824 9,653,848 5.0176 0 0
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事宜相关决
议有效期的
议案
2 关于提请股 182,344,992 94.7734 9,653,848 5.0175 402,000 0.2091
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有关事宜之
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
上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磊、郭瑞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201_20240316_SY9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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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生物股份(600201):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物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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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
业律师郭瑞鹏、王磊(以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
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引用的本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2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 月 15日 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 121,16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14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合并统计数据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0 名,代表股份合计 313,564,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76%。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
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
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201_20240316_0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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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生物股份(60020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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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60020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7/600201_20240307_G8P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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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生物股份(60020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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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
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作为发行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
5 年 3 月 15 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作为发行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以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0201_20240229_HH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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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生物股份(60020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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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人美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
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0201_20240229_G0M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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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生物股份(60020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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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9 日、202
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
、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0201_20240229_4TZ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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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生物股份(60020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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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申嫦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
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0201_20240229_5ER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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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生物股份(60020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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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 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15 日
至 2024年 3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 √
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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