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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2(哈空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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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02 哈空调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哈空调(60020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事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06,938,500股被继续司 法冻结,占其持股数量的81.98%,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4 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2021-026),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106,938,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1. 98%,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 通知》(2024 司冻 0416-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106,938,500 股被继续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原因 称 为控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股股 比例 比例 是否 东 为限 售股 哈尔滨 是 106,938,500 81.98% 27.90% 否 2024 2027 上海市 依据(2022)沪 工业投 年 4 月 年 4 月 第二中 民终 186 号之一 资集团 16 日 15 日 级人民 民事裁定书,保 有限公 法院 全需要 司 合计 106,938,500 81.98% 27.90%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49,3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3%,其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分别于 2021 年4月 28 日、2021年 6月 21日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18,2021-026),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 106,938,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81.98%,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0%。 三、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电气通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将未履行付款合同的签订方工投集团所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票查封,涉及无限售流通股106,938,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1.98%,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上海电气通讯公司随后 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欠付购货款 392,973,480.00 元及合同约定的滞纳金。2021 年 12 月 31 日判决工投集团向上海电气通讯 支付货款 392,973,480.00 元,违约金 21,831,860.00 元,并承担财产保全费 5,000.00元,案件受理费 2,244,816.00元。工投集 团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2 民初 101 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 日立案,因本案尚未审结,二审尚未开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本案。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沪民终 186 号之一内容,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06,938,500股继续冻结 ,继续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月 16日起至 2027年 4月 15日止。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工投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 关注控股股东工投集团此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情况及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202_20240418_7MNP.pdf ─────────┬──────────────────────────────────────────────── 2024-04-13 00:00│哈空调(600202):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2日(星期一)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mWrZBjY9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进行会 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 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 年 04 月 22 日 (星期一)13:00-14: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丁盛同志,董事兼总经理展学峰同志,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临战同志,独立董事 李文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一)13:00-14: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mWrZBjY9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哈空调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451-84644521 邮箱:zqb@ha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202_20240413_R1J6.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哈空调(600202):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02_20240409_3YNE.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哈空调(60020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02_20240409_69TJ.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春杰) ─────────┴────────────────────────────────────────────────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邓春杰,女,1978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系,2000 年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现任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 长、哈尔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 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召开 1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 3 次、通讯方式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召开 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 大会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邓春杰 11 10 1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提案、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邓春杰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数 次数 数 数 2 2 1 1 (三)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议案内容,准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 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情况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执行 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本人对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按照规定 作出了判断和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 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 2022 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同时 ,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邓春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02_20240409_QW9K.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月 28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 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尹继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工作报告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监事 2023年度薪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2023 年度监事年薪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发放监事薪酬和津贴,公司所披露的 薪酬、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均按照规定进行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薪酬金额经本次会议批准后于 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在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监事均相应回 避。 监事尹继英薪酬: 同意票: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表 1 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职工监事)卜旭鑫薪酬: 同意票: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表 1 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离任职工监事)于丽欣薪酬: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表 0 票,是否通过:通过。 同意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薪酬金额经本次会议批准后于 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2)。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 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公告编号:临 2024-013)。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空调《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36,818.64 元,扣除本 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595,823.6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1,676,207.84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1,417,202.88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负,随着 2024 年公司订货合同的增加,交货时间紧, 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大。为实现智能化制造的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对资金需求量较 大。基于维持业务发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2024 年度,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空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02_20240409_JAE9.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哈空调(600202):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02_20240409_J8OZ.pdf ─────────┬──────────────────────────────────────────────── 2024-04-09 00:00│哈空调(6002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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