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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3(福日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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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03 福日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福日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 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 73 人。 华兴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 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0,395.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家。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 月 13 日,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工作监督 华兴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于 2023年 11月开始进场对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期间, 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华兴所的沟通,并于 2023年 12 月 28 日进行了第一次现场沟通会,华兴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合并报表主要项 目、租赁事项、商誉减值、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研发费用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 认、对合营、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预计负债、持续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资金的占用、信息披露等内容作 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在会上与华兴所达成了《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函》,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2024年 3 月 14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召开了第二次现场+视频沟通会,听取了华兴所关于公司审计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了 审计进度、内控审计及存货、固定资产、往来物料等的函证程序。 2024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次现场+视频沟通会,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督促其 按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随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 4 月 10日,华兴所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了最终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GIXW.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福日电子(60020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2QVY.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孟尧 先生、陈佳俊女士、林丰先生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并核查独立董事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林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LHMT.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福日电子(600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ZKBG.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福 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 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 ,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 (4)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或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 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 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及具体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举措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 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制定并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时俱进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六条 附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2G3U.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 2 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华兴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 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 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 3人。 华兴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 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家。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 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华兴所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 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 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华兴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华兴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华兴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华兴所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合并报表主要项目、租赁事项、商誉减值、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转销、研发费用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对合营、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预计负债、持 续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资金的占用、信息披露等。 华兴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华兴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 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华兴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 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华兴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华兴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 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WHLH.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檀少雄先生)(已离任) ─────────┴──────────────────────────────────────────────── 福日电子(60020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檀少雄先生)(已离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03_20240412_Z4O2.pdf ─────────┬──────────────────────────────────────────────── 2024-04-12 00:00│福日电子(60020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4年 4 月 1日、2024年 4 月 8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 送达,并于 2024年 4 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支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报酬共计122.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 77.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金额为 45 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 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 2023 年支付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484.97万元,符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 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实际经营业绩。 董事长杨韬先生、董事陈仁强先生为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 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核销应收款项共计 998.02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上述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 20 23年度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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