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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0(紫江企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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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10 紫江企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紫江企业(6002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紫江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经自查后,对征询回复如下: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涉及紫江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 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紫江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本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本公司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4、紫江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本公司不存在对紫江企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 特此回复。 回函单位: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紫江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后,对征询回复如下: 1、截止目前,本人未筹划涉及紫江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 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影响紫江企业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涉及紫江企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 其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回函人:沈雯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10_20240411_UWLM.pdf ─────────┬──────────────────────────────────────────────── 2024-04-11 00:00│紫江企业(6002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4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4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 2024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4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以包装业务为核心,主要产品为 PET 瓶及瓶坯、皇冠盖、塑料防盗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彩色纸包装印刷、薄膜等包 装材料以及饮料 OEM 等产品。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秩序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 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期固态、半固态电池概念受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 新材”)主营产品为锂电池铝塑膜,与固态、半固态电池领域客户的合作仍处于产品送样测试及优化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该 领域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收入比例极小,对公司短期业绩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 2024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4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2023 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91.16 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5.13%;营业总成本 71.67 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6.08%;实现营业利润 7.50 亿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6.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0 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7.24%,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同期处置 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2%股权获得收益较多而报告期没有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 65 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7.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6.96 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253.34%,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预售 预收房款的大幅增长和包装及商贸业务应收款项的压减和回笼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注意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10_20240411_QUI9.pdf ─────────┬──────────────────────────────────────────────── 2024-04-04 00:00│紫江企业(6002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紫江企业(6002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210_20240404_HCJW.pdf ─────────┬──────────────────────────────────────────────── 2024-03-30 00:00│紫江企业(6002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共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 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在下一次委员会召开前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是委员会的主要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信息收集和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 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组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工作组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工作组提供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学历、任职资格及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工作组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10_20240330_8HM5.pdf ─────────┬──────────────────────────────────────────────── 2024-03-30 00:00│紫江企业(600210):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规 范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规避本守则。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父母、配偶 、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秉持主动自律的原则处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事宜。 第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具体管理事宜,负责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 第二章 依法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3、适用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每自然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以转让股份的额度,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因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 算,至公告前1日; 2、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 4、适用规范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适用规范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自最后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自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交易申报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和期间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和更新其个人信息,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和更新该等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和离任职时间等): 1、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2个交易日内; 2、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4、适用规范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据适用规范,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中所申报的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内已登 记的本公司股份进行相应的加锁和解锁,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予以监控。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秘书 申报下列信息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3、本次股份变动前的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5、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适用规范要求的其他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违反本规定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 或未依据本规定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可以在适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 给予本公司内部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规定的事项与适用规范不一致的,以适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10_20240330_5YSE.pdf ─────────┬──────────────────────────────────────────────── 2024-03-30 00:00│紫江企业(6002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 请的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年度末,立信合伙人数量为 27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693 人。立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 461,4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 340,80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 151,60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6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和内控的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和内控的 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立信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相关方面安 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 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10_20240330_9KKC.pdf ─────────┬──────────────────────────────────────────────── 2024-03-30 00:00│紫江企业(6002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 紫江企业(6002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10_20240330_QRQ3.pdf ─────────┬──────────────────────────────────────────────── 2024-03-30 00:00│紫江企业(60021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3月 18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 召开第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 9 名董事,9 名董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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