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219 南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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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南山铝业(600219):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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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通知,南
山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于2023年4月21日完成了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3南01EB,
(品种二)简称为23南02EB。 23南01EB的发行规模为8.8333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债券代码为“137175”;23南02EB的发行规模为16.6667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标的股票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
本公司A股股票,债券代码为“137176”。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目前已
进入可交换债券换股期,23南01EB的换股期持续至2026年4月21日止,23南02EB的换股期持续至2025年4月21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2
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4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山
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2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股票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发
行人将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本期可交换债券(品种一)23南01EB换股价格自2024年4月26日起调整为3.57元/股,(品种二)
23南02EB换股价格自2024年4月26日起调整为11.18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84,593,290股 A 股股份,持有的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2.07
%(未含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219_20240424_AVX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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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南山铝业(60021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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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219_20240418_VE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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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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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708,552,848 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20,162,300 股,实际以11,688,390,5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2,606
,865.76 元(含税)。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 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688,390,548×0.12)/11,708,552,84
8≈0.1198 元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198)÷(1+0)=前收盘价-0.119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
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
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666352,0535-8616188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219_20240416_IAR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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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南山铝业(600219):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山铝业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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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山铝业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219_20240416_NJF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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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南山铝业(6002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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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0,1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72%。最高成交价格为 3.3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75 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75
4,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2023年 12 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3 元/股
,回购数量不低于 6,772.01万股(含)且不超过 13,544.02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12月 29日至 2024年 12月 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01)。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3
月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3.39元/股,最低价为3.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69,5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2%,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3.39元/股,最低价为2.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54,7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近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并按规定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
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致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行为。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219_20240402_TI8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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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季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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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季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219_20240322_X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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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梁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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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梁仕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219_20240322_DWQ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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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南山铝业(600219):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山铝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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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山铝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219_20240322_4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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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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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219_20240322_E6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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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方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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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方玉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219_20240322_XU4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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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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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219_20240315_V2B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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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南山铝业(600219):为控股子公司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提供担保展期并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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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以下简称“BAI”),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 BAI 公司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发生后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500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BAI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融资需求,公司拟与印度尼西亚曼迪利银行(以下简称“曼迪利银行”)签
署《担保合同修改协议》,为BAI公司在曼迪利银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美元的担保展期,并将担保额度增加至3,500万美元。本次担
保展期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担保合同修改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
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BAI公司其他股东不对其提供担保。本次为BAI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备案。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提供担
保展期并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HU-25218AH.01.01.Tahun 2012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6日
注册地:雅加达
主要办公地点:廖内群岛省宾坦岛卡朗巴唐经济特区
董事:隋永清、SANTONY、郝维松、刘清华、CHAO WEIKIONG
注册资本:17.5万亿印尼盾
经营范围:办公机械及加工业、零配件及设备的大型贸易,粘土、石灰、水泥或玻璃制成的瓷砖、砖块、瓦片等的大型贸易,使
用过的商品和未使用过的剩余物(废料)的大型贸易,轴承、齿轮和机器驱动元件行业,其他电力支持活动,蒸汽/热水和冷空气的
供应,粘土/陶瓷砖行业,电力传输,金属和金属矿石批发,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及 YBDI 产品的大型贸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原水储存和分配,煤炭制品行业,工业区,发电,有色金属制造业,电力分配。
主要股东:Global Aluminium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GAI”)持有BAI公司72.7%股权,PT. Mahkota Karya Utam
a和Press Metal AluminiumHoldings Berhad合计持有BAI公司27.3%股权,公司通过GAI间接持有BAI公司
69.065%股权。
2、公司为BAI的控股股东,BAI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BAI公司资产总额980,865.2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6,876.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23,988.34万元人
民币、营业收入477,552.1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6,226.8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金额:3,500万美元;
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担保合同修改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
年2月25日。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BAI公司其他股东不对其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BAI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氧化铝粉业务,自2012年成立以来信誉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系其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
销售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规划,且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对其生产经营、订单接收情况考察后,公司认为BAI偿债能力良好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为BAI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美元63,600万元、欧元3,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年报)540.28亿元的9.85%,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等情形。
七、报备文件
1、担保合同修改协议
2、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0219_20240312_ZLP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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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南山铝业(60021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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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议于 2024年 3月 11日上午 10时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年 3月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
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吕正风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提供担保展期并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 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以下简称“BAI”)公司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融资需求,公司拟与
印度尼西亚曼迪利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修改协议》,为 BAI公司在曼迪利银行申请额度为 2,000 万美元的担保展期,并将担保额度
增加至 3,5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担保合同修改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2025年 2月 25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BAI公司其他股东不对其提供担保。本次为 BAI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需报国家
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 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提供担保展期并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0219_20240312_Q53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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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南山铝业(600219):关于上交所对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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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关于上交所对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9/600219_20240309_3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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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南山铝业(6002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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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9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9%。最高成交价格为 3.0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75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85,22
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2023年 12 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3 元/股
,回购数量不低于 6,772.01万股(含)且不超过 13,544.02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12月 29日至 2024年 12月 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01)。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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