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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7(圣济堂)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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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27 赤天化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赤天化(600227):第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阳关大道 28 号赤天化大厦22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余启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唐良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227_20240412_BIYM.pdf ─────────┬──────────────────────────────────────────────── 2024-04-11 00:00│赤天化(60022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4月 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 28 号赤天化大厦 2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0,010,2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390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林洪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非独立董事于宗振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人,监事戴选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先正红女士出席会议;监事候选 人唐良军先生及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45,076,556 99.2409 4,933,675 0.759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增补 7,343 59.8132 4,933 40.1868 0 0.0000 监事的议案 ,200 ,67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陈静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27_20240411_8T6X.pdf ─────────┬──────────────────────────────────────────────── 2024-04-11 00:00│赤天化(600227):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天化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上刊登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丁林洪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规定召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 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0人,代表股份650,010,23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0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监事的议案》,选举唐良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45,07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9%;反对4,933,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7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132%;反对4,93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所律师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 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唐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27_20240411_ONVW.pdf ─────────┬──────────────────────────────────────────────── 2024-04-11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 债权处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新设子公司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秋矿业”)进行资 产置换,置入资产为花秋矿业持有的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以下简称:“花秋二矿”)采矿权及 相关附属资产,置出资产为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及圣济堂制药除贵州大秦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外的 全部子公司股权、贵州中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 2024年 12 月 1 日完成交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并修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贵州 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与花秋矿业签订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资产 置换协议》”)约定,公司委托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采矿权及相关附属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 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间 根据公司与花秋矿业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约定,花秋矿业将花秋二矿的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新设子公司并将附件列示的附属资 产全部交付新设子公司或变更至新设子公司名下,且由新设子公司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2023 年 11 月 30日,公司新设子公司贵州 安佳矿业有限公司与花秋矿业已办理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3年 12 月 1 日双方签订交割确认书。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基 准日为 2023年 5月 31日。过渡期间确定为 2023年 6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花秋矿业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置入资产采矿权及相关附属资产在过渡期内开采运营实现的销售利润归上市 公司所有,在上市公司支付差额对价尾款时进行结算扣除。过渡期内开采运营实现的销售利润计算公式为:自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协议 生效日期间煤销量×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 秋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3]第 032 号)确定的 2023 年单位煤平均净利润。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花秋矿业自行享有或承担,与上市公司无关。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贵州赤天化花秋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12月 1日采矿权及相关附属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16 号)。根据专项审计报告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期间(2023 年 6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花秋矿业共开采并销售原煤 794.58 吨,按照《资产置换 协议》的约定,花秋矿业需向公司支付标的资产过渡期内开采运营实现的销售利润191,096.49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27_20240411_9O9R.pdf ─────────┬──────────────────────────────────────────────── 2024-04-11 00:00│赤天化(600227):出具的《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相关附属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 ─────────┴──────────────────────────────────────────────── 赤天化(60022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相关附属资产交 割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4]第0016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27_20240411_BJ78.pdf ─────────┬──────────────────────────────────────────────── 2024-04-02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9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5 %,购买的最高价为 2.10 元/股、最低价为 2.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49,395.00 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5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 2.10 元/股、 最低价为2.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49,395.00 元。 一、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8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从 2024年 2月 18日至 2024年 5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2024 年 2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贵州赤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2.10元/股 、最低价为2.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395.0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2.10元/股、最低价为2.0 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395.00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227_20240402_K09F.pdf ─────────┬──────────────────────────────────────────────── 2024-04-02 00:00│赤天化(60022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赤天化(60022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227_20240402_TU6A.pdf ─────────┬──────────────────────────────────────────────── 2024-03-30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2024年 3月 29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李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毅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李毅先生辞去监事后继续担任公司法务部部长。 李毅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李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4年 3月 29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 组长会议,会议选举余启飞先生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27_20240330_JM6R.pdf ─────────┬──────────────────────────────────────────────── 2024-03-30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赤天化(60022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27_20240330_4Z15.pdf ─────────┬──────────────────────────────────────────────── 2024-03-28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甲醇产品恢复生产的公告 ─────────┴────────────────────────────────────────────────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由于甲醇产品市场价格及煤炭 价格走势,经公司管理层专题研究决定,对桐梓化工甲醇产品实施暂时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贵 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甲醇装置暂停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近期,公司根据甲醇原材料煤炭价格、甲醇市场价格及甲醇市场未来价格预判进行测算,认为桐梓化工甲醇装置已具备运行的经 济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桐梓化工甲醇装置开车。桐梓化工甲醇生产装置已于 2024年 3月 26日恢复开车,3月 27 日出甲醇,目前生产运行生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227_20240328_Q66Y.pdf ─────────┬──────────────────────────────────────────────── 2024-03-27 00:00│赤天化(6002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4 年 3 月 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599,5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 2.10 元/股、最低价为 2.0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49,395.00 元。 一、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8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从 2024年 2月 18日至 2024年 5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2024 年 2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贵州赤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14)。 二、 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99,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购买的最高价 为2.10元/股、最低价为2.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39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227_20240327_CLYW.pdf ─────────┬──────────────────────────────────────────────── 2024-03-26 00:00│赤天化(600227):第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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