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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1(凌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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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31 凌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凌钢股份(60023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悦”)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5,53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8%。本次天津泰悦解除质押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3,000,000 股后, 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数量为 96,8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5%,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收到天津泰悦关于解除质押股份的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天津泰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5,530,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2021年 4月 9日和 2024年 2月 8日,天津泰 悦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9,000,000 股和 24,0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质押期限分别为 2021年 4月 9日到 2024年 4 月 5 日和 2024 年 2 月 8 日到 2024年 4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13 日和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 2021-019 和2024-011) 2024 年 4 月 3 日,天津泰悦将上述质押的股份 173,0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后,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 份的质押数量为 96,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5%,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 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173,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9.0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7 解除质押时间 2024 年 4月 3日 持股数量(股) 595,530,829 持股比例(%) 20.8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96,8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2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9 本次天津泰悦解除质押的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31_20240409_FABA.pdf ─────────┬──────────────────────────────────────────────── 2024-04-09 00:00│凌钢股份(60023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4月 15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 4月 15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凌钢转债 ”)将于2024年4月13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支付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4 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凌钢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4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4万手(44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4月 13日至 2026年 4月 12日。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 6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2.20%。 9、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10、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80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 6月 5日起转股价格调 整为 2.75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1年 7月 15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69 元/股;因公司 2021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2 年 4月 2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59元/股。 11、转股期: 2020 年 10月 17日至 2026 年 4月 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2023年 6月 26日,中诚信出具了《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凌钢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4月 13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本计息年 度票面利率为 1.6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6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12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4月 15日 3、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 4月 15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4月 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凌钢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 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 额的 20%征收,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6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8 元(税后);(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 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6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 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60元(含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号 联系人:王宝杰、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6838192 传真:0421-68319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传真:021-62078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31_20240409_D9GT.pdf ─────────┬──────────────────────────────────────────────── 2024-04-02 00:00│凌钢股份(600231):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22,970,000元“凌钢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 份数量为 81,081,234 股,占“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9260%。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尚未转股的“凌钢转债”金额为 217,030,000 元,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49.3250%。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凌钢转债”本季度转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861股,占 “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14%。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情况:无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4号)核准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 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 年为2.00%、第六年为2.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 根据有关规定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自2020年 10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凌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0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 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起由2.8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 5日起由2.75元/股调整为2.6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7日起由2.69元/股 调整为2.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2021年7月9日和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55、临2021-049和临2022-02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的转股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6年4月12日。“凌钢转债”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3月 29 日期间,“凌钢转债”本季度转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861 股,占“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0.00014%。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22,970,000元“凌钢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因转股形 成的股份数量为 81,081,234 股,占“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260%。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年 3月 29 日,尚未转股的“凌钢转债”金额为 217,030,000元,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比 例为 49.325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3年 12月 29日) (2024年 3月 29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2,160,116 3,861 2,852,163,977 总股本 2,852,160,116 3,861 2,852,163,977 四、其他 联 系 人:田雪源 咨询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0421-683191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231_20240402_OXQ3.pdf ─────────┬──────────────────────────────────────────────── 2024-03-30 00:00│凌钢股份(6002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3,265,4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212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4,659,718 99.9651 75,000 0.0349 0 0 2、 议案名称:2024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03,190,423 99.9953 75,000 0.004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024 年度日 62,968,643 99.8810 75,000 0.1190 0 0 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1,012,999,876 股,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关联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595,530,829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刘伟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刘伟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31_20240330_EEYD.pdf ─────────┬──────────────────────────────────────────────── 2024-03-30 00:00│凌钢股份(600231):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24 年 3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 票,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及有权参加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在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1,603,265,4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2122%。 其中,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013,003,076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35.5170%;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人,代表股份 590,262 ,34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95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 214,659,718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票 75,000 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62,96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 对票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弃权票 0 股。 关联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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