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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2(金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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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32 金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林德华、杨利成、张世超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 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39NZ.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世超)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世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个月。 六、包括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世超 2024 年 4 月 25 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U3PI.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利成)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利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个月。 六、包括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如适用),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利成 2024年 4月 25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L3R2.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鹰股份(60023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FVL3.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并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傅 国定先生、陈伟义先生、潘明忠先生、陈士军先生、邵燕芬女士、陈照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林 德华先生、杨利成先生、张世超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 其中林德华先生的任职日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即在公司连任满六年止)、杨利成先生和张世超 先生的任职日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 6月 21日(即在公司连任满六年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4-022 号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195C.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金鹰股份(60023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232_20240425_JZVG.pdf ─────────┬──────────────────────────────────────────────── 2024-04-25 00:00│金鹰股份(6002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5 日 至 2024年 5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应选董事(6)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傅国定 √ 1.02 陈伟义 √ 1.03 潘明忠 √ 1.04 陈士军 √ 1.05 邵燕芬 √ 1.06 陈照龙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应选独立董事(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林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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