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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3(圆通速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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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33 圆通速递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月 25日、2023 年 5月 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重点关注领 域和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针对舞弊的考虑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及时反馈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实 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立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记录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3、2024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33_20240426_9MJU.pdf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33_20240426_0M0M.pdf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军利) ─────────┴────────────────────────────────────────────────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独立、负责地 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军利,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2022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于法律专业人士。历任广西远东商务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泰和泰(北京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5 月至今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2月至今兼任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局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许军利 7 7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在对会议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局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对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用以规范 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关联交易、回购股份、股票期权行权、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情况进行了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聘任审计机构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初审情况汇报,并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高效、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高度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局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2023 年 8 月,在公司的协调安排下,本人前往省管理区、加盟商、客户和终端驿站等 的经营场所开展了实地调研,对公司发展战略,省管理区的经营情况,基础建设及数字化应用,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 护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助力公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管理层 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针对与公司发展规划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均提前 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 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 程合法合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与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候选人简历,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任副总 裁兼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助于强化 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和领取情况符合公司拟定的薪酬计划和其所任公 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按时参加董事局等各项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诚信、负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 ,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军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33_20240426_UF9I.pdf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授权金额:不超过 45亿元人民币。 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该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等作为受托方,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等各种金融资产。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委托理财决策程序 2024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 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制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等方式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 管理,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 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5,731.98 4,336,703.99 负债总额 1,206,357.37 1,402,013.63 净资产 2,719,374.61 2,934,690.36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739,052.00 603,776.04 现金流量净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 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33_20240426_WWT7.pdf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静) ─────────┴──────────────────────────────────────────────── 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33_20240426_JBAN.pdf ─────────┬──────────────────────────────────────────────── 2024-04-26 00:00│圆通速递(600233):2023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董事兼总裁潘水苗先生不再担任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担任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董静女士(主任委员)、潘水苗先生、黄亚钧先生。 调整后:董静女士(主任委员)、喻会蛟先生、黄亚钧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号 1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2023年 1月 17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2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2023年 4月 20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号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3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2023年 6月 27日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案的议案》。 4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2023年 8月 22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要的议案》。 5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2023年 10月 26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 1年。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和评估,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 程中,立信工作勤勉尽责,配备了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和义务,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及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 督促立信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的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的《2022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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