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247 *ST成城 更新日期:2021-03-20◇ 通达信沪深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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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6:58│*ST成城(600247):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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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成城(600247):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criticism/c/132b6b3d-e600-4906-b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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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6:58│*ST成城(600247):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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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成城(600247):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ident/c/132b6b3d-e600-4906-b9f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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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8:15│*ST成城(600247):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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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1】1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ST 成城
3.证券代码:600247
4.摘牌日期:2021 年 3月 22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 3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11
3号)。决定内容如下: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你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1.5 条、第 13.2.
1条和第 13.2.7 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1.7条、第 13.2.11条和第 13.6.1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8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正在推进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
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558842
3.联系传真:0755-83556248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0B五、摘牌日期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1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3月 22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
牌,公司股票于 3月 22日终止上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16/600247_2021031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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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8:15│*ST成城(600247):关于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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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1】11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 3月 22日予以摘牌。
一、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
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股
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预计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
上市决定之日后 45 个工作日,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3. 公司正在推进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
披露。
二、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558842
3.联系传真:0755-83556248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0B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16/600247_20210316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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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16:20│*ST成城(600247):股份轮候冻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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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持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80
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5,800,000股,限售流通股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2021 年 3 月 2 日,绿科伯
创所持公司 25,800,000 股股份及孳息被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302-1 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15 民初 13016 号),获悉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轮候冻 占其 占公 轮候冻 轮候 轮候冻 轮候冻 冻结
名称 控股股 结股份 所持 司总 结股份 冻结 结到期 结申请 原因
东 数量 股份 股本 是否为 起始 日 人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日
绿科 第一大 25,800 100% 7.67% 否 2021 冻结期 南京赛 退伙
伯创 股东 ,000 年3月 为三年, 汇科技 纠纷
2日 自转为 投资合
正式冻 伙企业
结之日 (有限
起计算 合伙)
合计 25,800 100% 7.67%
,000
说明: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产生的孳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占其 占公 冻结 冻结
名称 例 数量 所持 司总 起始 情况
股份 股本 日
比例 比例
绿科 25,800,000 7.67% 25,800,000 100% 7.67% 2020 司法
伯创 年 3月 冻结
23 日
25,800,000 100% 7.67% 2020 司法
年 6月 轮候
12 日 冻结
25,800,000 100% 7.67% 2021 司法
年 3月 轮候
2 日 冻结
合计 25,800,000 7.67% 25,800,000 100% 7.67%
相关股份司法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5日、2020 年 6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冻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轮候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股份轮候冻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其他说明
1、关于南京赛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诉绿科伯创等退伙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沪 0115 民初 13016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保全需要,绿科伯创所持公司 25,800,000 股股份及
孳息被申请司法轮候冻结。
2、绿科伯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因股票已连续 20个交易日(2021 年 1月 21日-2021年 2月 2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元,触及终止上
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2月 25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
.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04/600247_2021030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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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08:53│*ST成城(600247):因重要公告自2021-02-25起连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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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要公告,*ST成城自2021-02-25起连续停牌。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ealinstruc/susp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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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8:50│*ST成城(600247):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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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24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1】022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条和 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5/600247_20210225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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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8:50│*ST成城(600247):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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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 2021年 2月
25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
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预计自 2021年 2 月 25日(星
期四)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 条、13.2.7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
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第 13.2.1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1 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
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情形出现的
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该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
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上述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
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
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5/600247_20210225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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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18:50│*ST成城(600247):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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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24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1号),具体内容
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条件。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
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7条、13.2.1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
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
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
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5/600247_20210225_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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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7:25│*ST成城(600247):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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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1年 2月 23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已连续 19个交易日(2021年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按照风险警示板
日涨跌幅 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 1 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
第13.2.1 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6.1 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
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预计自 2021年 2 月 25日(星
期四)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 条、13.2.7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
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第 13.2.1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1 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
到的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4/600247_2021022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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