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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中恒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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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52 中恒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中恒集团(60025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7,168,6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 1,595.9328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20 元/股~2.25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 2024 年3 月 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3.34 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1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51,489,454 股的比例为 0.21%,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 2.25 元/股,最低价为 2.2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328.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252_20240417_348H.pdf ─────────┬──────────────────────────────────────────────── 2024-04-17 00:00│中恒集团(60025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中恒集团(60025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252_20240417_F472.pdf ─────────┬──────────────────────────────────────────────── 2024-04-11 00:00│中恒集团(600252):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9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李林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信。李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不 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林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 响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李林先生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目前,李林先生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获授的股份 536,0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55%。李林先 生辞职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按照《中恒集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李林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李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李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252_20240411_MGN2.pdf ─────────┬──────────────────────────────────────────────── 2024-04-09 00:00│中恒集团(600252):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将所持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资管”)的 18%股权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竞买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宏桂集团” )以 194,112,400.00 元成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联合资管尚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并取得审批同意,最终能否完成转让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联 合资管 18%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人民币19,411.2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联合资管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52)。 二、交易进展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挂牌价格为 19,411.24 万元。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挂牌期满后,公司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广西宏桂集团以 1 94,112,400.00元成交。同日,公司与受让方广西宏桂集团签署了《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19 4,112,400.00 元。根据《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约定,联合资管尚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并取得审批同意,最终能否完成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6777231125 法定代表人 戴毅 注册资本 4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07 月 2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南宁市良庆区金海路 20 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 1 号楼 5 层 520、522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 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与管理、咨询;资产经营与管理、咨询; 对房地产业、酒店旅游业、科技实业、金融业、物业、矿产资源、仓储、物 流、招投标、产权交易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和资产受托管理、 咨询;国内贸易;房屋租赁;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西宏桂集团 100% 股份。 其他情况说明 广西宏桂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 广西宏桂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截至目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 失信情况。 四、《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与转让方式 1.标的公司 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总股本 100,000 万股。截至本协议签署前,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8,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8%。 2.标的股份 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8,000 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 1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3.转让方式 转让标的由甲方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壹拾壹万贰仟肆佰元(小写:¥194,112,400.00)。 2.支付时间及方式 2.1 首期转让款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首付款应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结算。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人民币伍 仟捌佰贰拾叁万叁仟柒佰贰拾元(小写:¥58,233,720.00)(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 30%)缴至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E交易系统推送账 户。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 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2 剩余转让款 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日前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转让款,即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捌拾柒万捌仟陆佰捌拾元(小 写:¥135,878,680.00)(成交总价 70%)。 (三)股份交割和转让手续 1.以本协议生效为前提,标的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名册变更之日,即表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2.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推动完成出具股份变更备案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甲方提供必要配合,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份交割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2.标的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并取得审批同意; 3.完成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标的股份相关程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 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诉 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2.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乙双方 应支付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对甲方在此次交易中的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另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 所账户,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对甲方在此次交易中的损失的赔偿);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 当向乙方支付等额的赔偿;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要求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乙方原交纳的交易 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收到全额交易服务费及双方签署的解约协议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对此次交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各自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转让联合资管 18%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将有限资源配置于主营业务渠道,提升资产运营效能, 符合中恒集团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经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411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 润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二)《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252_20240409_E8MZ.pdf ─────────┬──────────────────────────────────────────────── 2024-04-03 00:00│中恒集团(60025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00 万元~20,0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 累计已回购金额 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0元/股~3.34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 2024 年3 月 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3.34 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252_20240403_ZELO.pdf ─────────┬──────────────────────────────────────────────── 2024-04-03 00:00│中恒集团(6002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中药材”)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恒中药材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9,999,852 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999,704 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中恒中药材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恒中药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 梧支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 9,999,852 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5 月 8 日召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中恒集团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2023 年度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 40.00亿元(含 40.00 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 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5.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 2023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2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MA5KM0805A 法定代表人 刘洋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0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住所 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4 幢四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蚯蚓养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肥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 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林业产品销 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树木种植经营;包装材料及 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牲畜饲养; 家禽饲养;水产养殖;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销 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恒中药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026,831.73 124,186,474.71 负债总额 65,045,297.41 60,492,921.23 流动负债总额 58,923,872.22 53,076,863.47 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10,000,000.00 净资产 62,981,534.32 63,693,553.48 资产负债率 50.81% 48.71%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481,489.44 68,853,685.33 净利润 184,560.78 602,762.83 注:上述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 6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 40%的股份,中恒中 药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恒中药材提供最高额 9,999,852 元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 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中恒集团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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