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261 阳光照明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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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阳光照明(60026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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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9 日、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0日、2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年 3 月 1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7,749,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2%,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 2.79 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 3.09 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70,627.10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0261_20240313_67O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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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阳光照明(600261):关于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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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薛跃女士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
易情况说明》,获悉薛跃女士配偶秦亦鸣先生于 2023年 5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秦亦鸣先生于 2023年 5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1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3年 5月 29日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10,000 3.62 36,200
2023年 6月 8日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10,000 3.65 -36,500
2023年 6月 28日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5,000 3.54 17,700
2023年 7月 11日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5,000 3.82 19,100
2023年 7月 14日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5,000 3.82 -19,100
2023年 7月 17日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2,500 3.74 -9,350
2023年 7月 21日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2,500 3.71 9,275
2023年 9月 1日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5,000 3.55 -17,750
2023年 9月 6日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5,000 3.58 17,900
2023年 10月 17日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5,000 3.35 -16,75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秦亦鸣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秦亦鸣先生的上述交易收益为 725元(计算方法
:交易收益=(卖出价-买入价)×卖出股数=72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亦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薛跃女士及其配偶秦亦鸣先生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薛跃女士配偶秦亦鸣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为 725元。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秦亦鸣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导致的违规操作;秦亦鸣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薛跃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秦亦鸣先生在交易期间未征询薛跃女士意见(且
薛跃女士未向秦亦鸣先生告知公司经营信息、未给予投资建议),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
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薛跃女士及配偶秦亦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
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将进一步加强对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0261_20240302_L14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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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阳光照明(60026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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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9 日、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0日、2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年 2 月 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4,824,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8%,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 2.79 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 2.98 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3,295.64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0261_20240302_HR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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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阳光照明(60026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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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2月 2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 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 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321,1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9 日、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0日、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2月 2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 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 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321,1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2/600261_20240222_USM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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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阳光照明(60026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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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近期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亿元(含)且不超过 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金
额为准。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2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月均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的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月 19 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阳光照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0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近期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92元/股(含)进行测算。
回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购 (股) 本的比例 限
用 (%)
途
减少 不低于 2,033 万 1.48%-2.96% 不低于 1亿元(含)且不 公司股东大
注册 股(含)且不超 超过 2亿元(含) 会审议通过
资本 过 4,065万股 回购方案之
(含) 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2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亿元(含)且不超过 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9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65万股,上述股份将全部用
于减少注册资本。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年 9 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28,032.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3,293.07万元,流动资
产 365,971.00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9%、5.66%和 5.46%,占比均较小。经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状况,公司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同时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薛跃在 2023年 9月 7日购买公司股票 3,000股,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在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没有
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6个月等没有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届时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
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
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79969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0/600261_20240220_CQ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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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阳光照明(60026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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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4,425,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58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4,141,100 99.9566 284,000 0.0434 0 0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4,141,100 99.9566 259,000 0.0396 25,000 0.0038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4,141,100 99.9566 259,000 0.0396 25,000 0.0038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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