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282 南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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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南钢股份(600282):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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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4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30 通过上证路演
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度业
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黄一新,总裁祝瑞荣,独立董事潘俊,总会计师梅家秀,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
明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唐睿主持。
公司本次与投资者交流如涉及对行业的预测、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内容,不能视作公司或管理层对公司发展或业绩的保证,
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282_20240404_XLV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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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南钢股份(60028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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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 8 号南钢办公楼 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98,177,4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962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国忠,董事郭家骅、陈浩荣、肖玲,独立董事王全胜、施设通过腾讯会议
系统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周宇生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7,802,822 99.9916 0 0.0000 374,600 0.0084
2、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8,177,4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7,802,822 99.9916 0 0.0000 374,600 0.0084
4、 议案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7,802,822 99.9916 0 0.0000 374,600 0.0084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7,802,822 99.9916 0 0.0000 374,600 0.0084
6、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8,177,4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8,170,322 99.9998 6,300 0.0001 800 0.0001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28,998,461 99.9838 100,700 0.0160 800 0.0002
9、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498,176,622 99.9999 800 0.000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54,215,738 99.9561 0 0.0000 374,600 0.0439
2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54,590,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董事会工作报告 854,215,738 99.9561 0 0.0000 374,600 0.0439
4 监事会工作报告 854,215,738 99.9561 0 0.0000 374,600 0.0439
5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54,215,738 99.9561 0 0.0000 374,600 0.0439
6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54,590,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 854,583,238 99.9991 6,300 0.0007 800 0.0002
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
8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628,998,461 99.9838 100,700 0.0160 800 0.0002
的议案
9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854,589,538 99.9999 800 0.0001 0 0.0000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过半数同意。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2《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
事津贴情况的议案》、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
司等对议案 8《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尹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82_20240330_9H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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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南钢股份(60028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钢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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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
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 3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 3月 9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 3月 29日 14点 00分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
福路 8号南钢办公楼 203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
024年 3月 29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7人,代表股份总计 4,498,17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
962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869,07
7,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578%。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629,099,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04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97,8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98,17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97,8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通过。
4、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97,8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497,8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3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通过。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98,17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98,170,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998,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 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0%;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98,176,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进行了
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282_20240330_5ZX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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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南钢股份(60028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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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的全资子
公司南钢国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2024年已实际为南钢国贸提供的新增担保余额为3,800万美元(以美元对人
民币汇率1:7.0942测算,折合人民币26,957.96万元,下同),为南钢国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13亿元(含存续)。前述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钢国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内容详见
2024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进出
口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2024年对南钢国贸提供的新增担保余额为78,957.96万元,可用新增担保额度为421,042.0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4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27292
成立时间:1998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
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
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939,971.24万元,负债总额为700,032.
26万元,净资产为239,938.98万元;2022年度,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2,015,938.29万元,实现净利润19,477.65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946,570.54万元,负债总额为703,307.30万元,净资产243,263.23万元;2023年1-9月
,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1,709,405.58万元,实现净利润3,324.25万元。(未经审计)
南钢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贷款本息:52,000万元
4、贷款期间:2024年3月25日-2025年3月25日
5、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为96.34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为82.5亿元
,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0%、31.0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05亿元(含存续)。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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