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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5(羚锐制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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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85 羚锐制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羚锐制药(60028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 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 处分 3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 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 定价基础上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 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23年 4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 12月 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 4月 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3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85_20240426_2R4G.pdf ─────────┬──────────────────────────────────────────────── 2024-04-26 00:00│羚锐制药(600285):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 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 处分 3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 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生,2019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 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事项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 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 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等。在审计过程中,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 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 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 其执行的有效性。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募资资金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料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 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 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85_20240426_BPEJ.pdf ─────────┬──────────────────────────────────────────────── 2024-04-26 00:00│羚锐制药(60028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羚锐制药(60028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285_20240426_IF8E.pdf ─────────┬──────────────────────────────────────────────── 2024-04-26 00:00│羚锐制药(60028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4月 24日上午 9:00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 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 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 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董事对本人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董事中任一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 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部分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伟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赵志军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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