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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ST信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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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289 ST信通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控股股东回购承诺已完成暨收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偿付款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 )指定第三方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支付款项 16,211.78 万元,付清了股权回购承诺余额。 公司已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万怡投资的 20,498 万元,用以偿付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部分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53,386.82 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 6 6,011.13 万元。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因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案司法划扣的28,922.06 万元、因与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998 万元、因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案被司法划扣的19,119.88 万元、 因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7,000 万元、因与纳斯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达成和解所支付的 1,500 万元以及因与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支付的 1,987. 5 万元,因亿阳集团或阜新银行履约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公司 继续申请执行异议的余额 3,357.48 万元,因执行回转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计入亿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上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金额合计为 73,884.92 万元。 二、控股股东股权回购情况: 亿阳集团拟于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36 个月内以 68,250.21 万元同值的现金或有利于公司的同 值资产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到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亿阳集团尚余16,211.78 万元未 支付,未能及时有效履行股权回购承诺。 三、本次偿付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万怡投资支付款项 36,709.78 万元,指定用于解决以下事项: 1、偿付因海润国际案造成的资金占用 17,000 万元、因纳斯特案造成的资金占用 1,500 万元以及因上海信御案造成的资金占用 1,998 万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 20,498 万元; 2、付清股权回购承诺剩余价款人民币 16,211.78 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53,386.92 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 66,011.13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阳集团已事实完成了对公司在其破产重整过程中持有其股份的回购,合计为人民币 68,260.21 万元。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流程将持有的亿阳集团对应股份过户给亿阳集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0289_20240501_XV69.pdf ─────────┬──────────────────────────────────────────────── 2024-05-01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来点”)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应向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退还的诚意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及相应全部权利,即为标的债权,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确认为人 民币 20,410,166.67 元。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万怡投资。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债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万怡投资支付的转让对价人民币 20,410,166.67 元,已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书面文件原件及/或复印件移交给万 怡投资,并已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债务人,本次标的债权交割已完成。 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并非由于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均由万怡投 资承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0289_20240501_H0IG.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 ─────────┴──────────────────────────────────────────────── 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DXYW.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H4PA.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 为: 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原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郭介胜 王景升 李晓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GQ4H.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亿阳信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介胜、王景升、李晓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QNV4.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聘请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 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 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可并尊 重其独立判断。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2、2024年度,我们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2E1N.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拟签署《债 权转让协议书》,将本息合计20,410,166.67 元债权及相应全部权利转让予万怡投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韩东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万怡投资未有其他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来点”)、北京格致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格致璞”)及潘广鹏共同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甲方(亿阳信通)向 乙方(北京多来点)支付诚意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根据北京多来点付款指 令支付了上述诚意金,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北京多来点应向甲方退还上述全部诚意金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费,北京格致璞及潘 广鹏对北京多来点的前述款项退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据此,甲方对北京多来点、北京格致璞及潘广鹏享有相应债权。 2、公司依据《投资框架协议》对北京多来点、北京格致璞及潘广鹏享有债权为本金 2,000 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万怡投资有 意向受让前述债权。 3、由于万怡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38.1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和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韩东丰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 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960375644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7 号 15 层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韩东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关联关系: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38.16%,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万怡投资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多来点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应向公司退还的诚意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及相应全部权利,即为标的债权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确认为人民币 20,410,166.67 元。 对于上述标的债权,公司报告期内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除上述情况外,目前 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按照《投资框架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诚意金本金 2,000 万元及相关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同期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五、《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在《投资框架协议》项下对北京多来点、北京格致璞及潘广鹏享有的债权(即诚意金本金 2,000 万元及相关 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投资框架协议》约定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及相应全部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债权相关权利、权益及利益。 (二)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及支付 2.1 转让对价 甲方、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0,410,166.67 元。 2.2 转让对价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三)交割 3.1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为交割日。 3.2 在交割日当日,甲方应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书面文件原件及/或复印件移交给乙方,标的债权的交割即为完成。 3.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利、权益、利益、义务、责任、风险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 享有任何标的债权相关权益。甲方应将债权文件的原件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债务人。 3.4 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并非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均由乙 方承担。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拟转让的标的债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使得债权无效、非法的情形。 4.2 甲方拟转让的债权是完整的,不存在任何再转让、转移、放弃、豁免部分或全部债权的情形。 4.3 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己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由甲方合法获得并如实、准确、完整提供。 (五)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协议,并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5.2 乙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乙方的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其他组织性文件或决议决定; 不与由乙万签订的任何已生效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5.3 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以致给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4 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损害或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情形。 (六)税费承担 6.1 本次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本协议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款 ;(3)甲方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本 次债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和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义祥、韩东丰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和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289_20240430_VHMI.pdf ─────────┬──────────────────────────────────────────────── 2024-04-30 00:00│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 │告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一天,复牌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289 ST 信通 A股 停牌 2024/4/30 全天 2024/4/30 2024/5/6 停牌日期为 2024年 4月 30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年 5月 6日。 实施后 A股简称为*ST信通。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简称由“ST 信通”变更为“*ST 信通”; (二)证券代码仍为 600289;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适用的情形 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 .3.2 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适用的情形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1 天,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版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积极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沟通,采取措施改善公司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力争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敦促控股股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筹措资金,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解决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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