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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维维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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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00 维维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00:00│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300_20240410_FOWA.pdf ─────────┬──────────────────────────────────────────────── 2024-04-10 00:00│维维股份(600300):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股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 维维股份(600300):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股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300_20240410_2GY3.pdf ─────────┬──────────────────────────────────────────────── 2024-04-04 00:00│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300_20240404_ZGE4.pdf ─────────┬──────────────────────────────────────────────── 2024-03-16 00:00│维维股份(60030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C09 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9日 至 2024年 4月 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 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 8 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 9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1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 案 1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 2024 年 3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 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00 维维股份 2024/4/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星期日)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 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300_20240316_76DT.pdf ─────────┬──────────────────────────────────────────────── 2024-03-16 00:00│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 维维股份(600300):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300_20240316_FM8G.pdf ─────────┬──────────────────────────────────────────────── 2024-03-16 00:00│维维股份(60030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维食品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于提前三天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300_20240316_254G.pdf ─────────┬──────────────────────────────────────────────── 2024-03-16 00:00│维维股份(60030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长胜) ─────────┴──────────────────────────────────────────────── 2023年度,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 况如下: 赵长胜,男,1957年12月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教授。曾任阜新矿业学院助教、讲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教授,江 苏师范大学教授。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 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现场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会次数 数以通讯方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式参加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议 6 6 6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 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 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公司财务总 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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