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308 华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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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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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 4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监事 4人,职工监事 3人。
公司监事会提名李艳、李世山、李建均、李开诚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翠珍、马厚悦、黄鹏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308_20240420_5E7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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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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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6年。
七、本人寇祥河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通过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308_20240420_Y9W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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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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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600308):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308_20240420_GAD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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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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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会议:
1、2023年 1月 8日,召开了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沟通会(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已按照新会计准
则编制了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具备了会计师入场审计的条件,公司可以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沟通会(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结果)。会议研究决定,注册
会计师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的调整内容合理,会计师可以按计划进行审计,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3、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沟通会(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意见)。会议研究决定,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意在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进行引用并公开披露。
4、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会议,同时,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度,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追溯调整,该事务所审计工作人员能够随时与审计委员保持沟通,审
计人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5、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审查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费用合理,审计人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置业道德,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同意2023年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6、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议,审查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
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同意上报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7、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议,审查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意
上报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8、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议,审查2023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23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
意上报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三、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并重点关注
了公司2023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
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
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程序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
,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总结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
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度审计机构,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
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
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
3度实际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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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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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股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
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2年 12月 31 日 2023年 1月 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813,900.07 60,717,573.40 -96,326.67
盈余公积 916,543,540.05 916,533,907.38 -9,632.67
未分配利润 5,028,164,973.21 5,028,078,279.21 -86,694.00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月 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110,224.27 79,013,897.60 -96,326.67
盈余公积 870,182,816.15 870,173,183.48 -9,632.67
未分配利润 2,145,921,560.57 2,145,834,866.57 -86,694.0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308_20240420_QPI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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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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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月 29 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至 4 月 26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htjtzq@163.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4 月 20 日发布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4 月 29 日下午 16:00-17:00举行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晓亮
总经理:魏文光
董事会秘书:任英祥
财务总监:陈国营
独立董事:寇祥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月 29 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22 日(星期一) 至 4 月 26 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htjtzq@163.
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0546-7723899
邮箱:htjtzq@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308_20240420_VPI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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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泰股份(60030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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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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