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311 *ST荣华 更新日期:2023-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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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9:42│*ST荣华(600311):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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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3月 2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
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主板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
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
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0 号),上交所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荣华
(三)证券代码:600311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 3月 2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
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
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交所的安排,上交所将在 2023 年3月 27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
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
,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
登记和托管手续。
3、公司将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
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
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
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
,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
(三)联系电话:0935-6151222 0935-6151333
(四)电子邮箱:ronghuashiye600311@163.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21/600311_20230321_I5P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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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8:00│*ST荣华(600311):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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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
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145号),上交所将在此后 15 个
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g.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16/600311_20230316_S4U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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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7:31│*ST荣华(600311):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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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600311):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criticism/c/165cc6b9-4c88-4e0d-95f8-87de8a4c5822.p
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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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6:40│*ST荣华(60031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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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
23〕5 号)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
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
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沟通,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
有序推进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
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2021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经营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对外担保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仍未解除,与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回购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尚需
进一步沟通。公司可能存在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
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尚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11/600311_20230311_FJ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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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42│*ST荣华(60031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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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 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14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
股票将自 3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
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
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03/600311_20230303_YTG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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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42│*ST荣华(60031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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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 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甘肃
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144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
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7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03/600311_20230303_EBN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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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14│*ST荣华(600311):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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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600311):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other/c/60031120230302885291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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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9:22│*ST荣华(6003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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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3年 3 月 2 日收盘价为 0.61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
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已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3 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
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
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
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
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
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情形出
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交所自公司触及该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自上市公司触及第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
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
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
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主动终止上
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7、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
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
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03/600311_20230303_DRS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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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8:26│*ST荣华(6003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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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 2 月 27日、2月 28日和 3 月 1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公司股票自 2023年 2月 3日至今,连续 19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
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计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43580 万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
退市指标。若公司出现 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
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
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截止公告日,公司及荣华工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年 3 月 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 2 月 27 日、2 月 28日和 3 月 1 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一)生产经营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的经营业务仅为黄金开采与销售。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2年度预计亏损37950万
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0万元左右。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
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
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退市风险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
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120 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月 3日至今,连续 19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2、因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二)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0,421,776.84元。预计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43580万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若公司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
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二)资产回购风险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不再租赁荣华工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租赁期内,公司对焦炭生产线改造投入形成的资
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净值约 16411万元,由荣华工贸回购。荣华工贸能否按时支付资产回购资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且资产回购事项无法增厚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目前尚无最新进展;公司与天津丰瑞保证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
阶段,2022年9月30日已申请撤诉。上述事项已在2022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中予以披露,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四、董事会的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02/600311_20230302_8K2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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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6:53│*ST荣华(6003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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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6003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3-01/600311_20230301_9GD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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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7:03│*ST荣华(6003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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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年 2 月 3 日至今,连续 17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
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
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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