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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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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31 宏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参股公司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官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相关公告获悉,2024年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 申报和召开一债会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情况 1、重整申请简述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 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4)。 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申请重整。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川01破申11号,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的重整申请。 2、法院裁定时间:2024年4月23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四川信托作为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其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其提起重整申请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请的程序合法。 四川信托存在多起执行中的案件,且依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显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 原因。四川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价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 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整价值;其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已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 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备重整可行性。且本院对本案的管辖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作出《决定书》(2024)川01破3号,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四川信托管理人。 (三)法院发布四川信托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和召开一债会的公告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发布《公告》(2024)川01破3号,四川信托的债权人应自2024 年6月6日前,向四川信托管理人申 报债权;成都市中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四川信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 另行通知)。 二、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2.1605%,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年12月,由于违 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开始进行风险处置。 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局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股东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基于对四川信托风险情况的判断,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2021年4月3 0日发布的《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0)等。 (二)四川信托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四川信托无应收款项、财务资助和担保等事项。四川信 托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根据公司目前获取的信息,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 现影响上述事项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331_20240424_PUHE.pdf ─────────┬──────────────────────────────────────────────── 2024-04-02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通知 函》并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和四川信托官网相关公告获悉,此前四川信托提交的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 政许可申请,已于2024年4月1日取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情况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川金监复〔2024〕91号, 主要内容为: 1、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四川信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同日,四川信托官网发布《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风险处置进展的公告》,此前四川信托提交的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 行政许可申请,已于2024年4月1日取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同意。下步,四川信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紧推 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二、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2.1605%,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年12月,由于违 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开始进行风险处置。 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局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股东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基于对四川信托风险情况的判断,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2021年4月3 0日发布的《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0)等。 (二)四川信托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四川信托无应收款项、财务资助和担保等事项。四川信 托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根据公司目前获取的信息,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 现影响上述事项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331_20240402_RPY2.pdf ─────────┬──────────────────────────────────────────────── 2024-02-27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因执行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由此 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预计由 175,436,620股减少至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8.63%降至 0%。 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5日收到新华联控股《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2 年 8 月 9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2023年 4月 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 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 2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 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 2024年 2月 23日送达新华联控股。根据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1 75,43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 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若上述权益变动完成,新华联控股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新华联控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436,620 8.63% 0 0 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7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数量为175,436,62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后续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将陆续解除质押和冻 结。 2、截至目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信息,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新华联控股目前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若本次司法划转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175,436,620 股减少至 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将由 8.63%降至 0%,新华联控股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公司和新华联控股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331_20240227_TZ6R.pdf ─────────┬──────────────────────────────────────────────── 2024-02-27 00:00│宏达股份(6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宏达股份(6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331_20240227_GVE6.pdf ─────────┬──────────────────────────────────────────────── 2024-01-30 00:00│宏达股份(600331):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 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 万元至-9,9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 万元至-9,900万元。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77万元。 (二)每股收益 0.029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方面 1、化工方面,2023 年第一季度市场相对平稳,磷酸盐系列产品价格稳定,订单充足;第二季度,由于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快速下 跌,国内终端客户囤货意愿不强,产品需求减少;下半年以来,磷复肥行业景气度回升,市场价格回暖。2023年在国家保供稳价政策 下,磷酸盐系列产品总体价格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2、天然气化工业,2023 年第二季度受下游磷酸盐产品、尿素等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合成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盈利能力较上年 同期大幅缩减;下半年以来,合成氨产品价格止跌逐渐回升,但价格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3、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受全球经济通胀、美国加息、国内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基础设施投入放缓等影响,2023年度锌锭价格 波动较大,总体呈现震荡下跌走势。2023年,0#锌全年市场均价 21,633.43元/吨,比上年 25,198.18 元/吨下跌 3,564.75元/吨。 2023年 1-3月,进口锌精粉扣减加工费出现较大回升,国内矿山扣减加工费跟涨,公司主要采用锌精粉生产锌片,经营业绩同比 一定程度减亏。4-12月,国外冶炼厂复产,国内锌冶炼产能释放,锌精粉扣减加工费呈下跌趋势,公司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同时对生 产装置进行技改和工艺革新,提高了锌金属一次浸出率及有价金属回收率,降低了部分生产加工成本,但受市场影响,有色业仍出现 亏损。 (二)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2023年度公司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 2,77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 2020年年报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已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等。 截至目前,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法判断四川信托的相关风险处置是否对公司 202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 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 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0331_20240130_RWPI.pdf ─────────┬──────────────────────────────────────────────── 2024-01-26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 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75,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2024年 1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 0124-4号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 04 执 350 号获悉,1 月 24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存续,剩余被 冻结股份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175,436,62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3% 解冻时间 2024年 1月 24日 持股数量 175,436,620 股 持股比例 8.63%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175,436,62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 100% 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 8.63% 司总股本比例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造成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6/600331_20240126_05X6.pdf ─────────┬──────────────────────────────────────────────── 2023-12-26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2023年6月9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债权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公司的申请,分别 裁定受理债务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破产重整 二案。2023年6月28日,法院分别指定宏达实业管理人与宏达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宏达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 宏达集团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公司对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 和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 -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 公告》(临2023-037)和《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38)。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经查询获悉,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3)川0682破1号《民事 裁定书》。2023年11月3日,管理人以宏达集团与宏达实业在人员、经营管理、资产与负债等方面高度混同并难以分离为由,向法院 申请对二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经法院裁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宏达实 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对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无应收账款和担保事项。上述 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8.84%。宏达实业持有 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 536,237,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三)目前,公司尚未获悉控股股东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 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00331_20231226_TL36.pdf ─────────┬──────────────────────────────────────────────── 2023-10-28 00:00│宏达股份(60033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宏达股份(60033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28/600331_20231028_UTR1.pdf ─────────┬──────────────────────────────────────────────── 2023-10-17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17/600331_20231017_8CW6.pdf ─────────┬──────────────────────────────────────────────── 2023-10-11 00:00│宏达股份(600331):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现持有公司股份536,23 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2023年5月8日,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宏达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无 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宏达实业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5月12日,宏达实业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通 知书》(2023)川0682破申2号。2023年6月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申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 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被申请人宏达实业的重整申请。2023年6月28日,什邡市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 重整工作。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和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 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和《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 二、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直播的形式同步召开,本次债 权人会议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审查说明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4)管理人作《财产管理方案》的说明及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财产管理方案》, 当日未形成决议,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3日。 三、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债权申报期届满,共有16家宏达实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计22,264,930,893.56元。目前 ,管理人已完成上述1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查工作。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审查,针对无异议债权,将适时提 交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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