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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5(长江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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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45 长江通信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30 00:00│长江通信(60034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金国先生主持,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熊向峰先生,因临近退休年龄,根据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辞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邱祥平先生为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邱祥平先生 简历见附件。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邱祥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345_20240330_XWVS.pdf ─────────┬──────────────────────────────────────────────── 2024-03-30 00:00│长江通信(60034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 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1,985,5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212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郑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1.01 候选人:邱祥平 181,985,559 99.9945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1.01 候选人: 12,060,283 99.9179 0 0.0000 0 0.0000 邱祥平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武、龚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345_20240330_GYEK.pdf ─────────┬──────────────────────────────────────────────── 2024-03-30 00:00│长江通信(600345):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邮编(Zip Code):430072 电子邮箱(E-mail):lf@lflawyers.com电话(Tel):027-87877677 网址(Website):www.l flawyers.com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长江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文武律师、龚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查阅。本所律师得到 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隐瞒、遗 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了《长江通信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024 年 3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 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 举行,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金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3月 29 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1,985,5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2120】%。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1,779,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55.1495】%。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人,代表股份【20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2,06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58 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 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邱祥平》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得票数【181,985,55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本 议案属于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其中持股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2,060,283】票,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或取消的 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投票,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出席 会议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345_20240330_QUNO.pdf ─────────┬──────────────────────────────────────────────── 2024-03-22 00:00│长江通信(60034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长江通信(60034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345_20240322_50QO.pdf ─────────┬──────────────────────────────────────────────── 2024-03-13 00:00│长江通信(60034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日下 午 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郑金国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熊向峰先生,因临近退休年龄,根据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辞去了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熊向峰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经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邱祥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邱祥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资格审查,认为邱祥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董 事任职规定,同意邱祥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熊向峰先生因临近退休年龄,根据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请求辞去了公司总裁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同意聘任雷霆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雷霆先生简历见附件。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0345_20240313_AYPV.pdf ─────────┬──────────────────────────────────────────────── 2024-03-13 00:00│长江通信(60034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2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29 日 至 2024年 3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候选人:邱祥平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年3月 1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 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45 长江通信 2024/3/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4年 3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2:30--- 4: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 真:027-67840308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430074 (二)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0345_20240313_CJ2P.pdf ─────────┬──────────────────────────────────────────────── 2024-03-13 00:00│长江通信(600345):关于董事长、总裁辞职的公告 ─────────┴──────────────────────────────────────────────── 长江通信(600345):关于董事长、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0345_20240313_OL23.pdf ─────────┬──────────────────────────────────────────────── 2024-02-27 00:00│长江通信(60034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邮编(Zip Code):430072 电子邮箱(E-mail):lf@lflawyers.com电话(Tel):027-87877677 网址(Website):www.l flawyers.com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长江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龚璇律师、刘博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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