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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6(首开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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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76 首开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00:00│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3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 2024年 3月份,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 13.92 万平方米,签约金额 27.97亿元。其中: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 7.81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 15.45亿元。 2)公司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 6.11 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 12.52亿元。 2024年 1-3月份,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 35.57万平方米,同比降低 52.06%;签约金额 70.96亿元,同比降低 60.02%。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发布 2024年 1-2月销售简报以来,公司没有新增土地储备。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376_20240410_KGIC.pdf ─────────┬──────────────────────────────────────────────── 2024-03-27 00:00│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3月 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0,020,3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110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岩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人,董事赵龙节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高士尧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69,050,673 99.9292 969,670 0.07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拟发行 10,752,335 91.7277 969,670 8.2723 0 0.0000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卓颖、李一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376_20240327_X6XC.pdf ─────────┬──────────────────────────────────────────────── 2024-03-27 00:00│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048 号 致: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 告。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3 月 26 日 14 时 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法律意见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合计1,370,020,343股,占公司总股本2,579,565,242股的53.11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共计1,358,298,33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2.6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 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共计11,722,0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 5%。 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共计11,722,0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 (三) 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法律意见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会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会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 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一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 现场投票情况 1,358,298,338 0 0 票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情况 10,752,335 969,670 0 合计 1,369,050,673 969,67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10,752,335 969,67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376_20240327_IQDL.pdf ─────────┬──────────────────────────────────────────────── 2024-03-20 00:00│首开股份(60037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本公司于 2024 年 3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现发布公司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26 日 至 2024年 3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1 8号),于 2024年 3 月 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 视为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 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76 首开股份 2024/3/1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3月 25日 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 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 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年 3 月 25日 16:00时前送达、传 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D 座 9 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376_20240320_9NYV.pdf ─────────┬──────────────────────────────────────────────── 2024-03-20 00:00│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376_20240320_TYH2.pdf ─────────┬──────────────────────────────────────────────── 2024-03-20 00:00│首开股份(6003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3月 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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